[发行]招商招琪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七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 七 年 七 月 重要提示 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9 月 26 日 《关于准予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 许可 【 201 6 】 2197 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 / 收益品种。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6 月 7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1 7 年 3 月 3 1 日,财务和业绩 表现 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 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目 录 一、绪 言 ................................ ................................ ... 4 二、释 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5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 26 八、基金的投资 ................................ .............................. 36 九、基金的业绩 ................................ .............................. 43 十、基金的财产 ................................ .............................. 44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5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4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1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冻结与解冻 ........................ 53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6 十七、风险揭示 ................................ .............................. 6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6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6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9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0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0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 法》 ” )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 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 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管理人 : 指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 指《 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招商 招琪 纯债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 招募说明书 : 指《 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招商 招琪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 定、决议、通知等 ;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 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 次会议 修订 ,自 20 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合同当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个人投资者 :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 :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 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投资人 或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基金份额持有人 :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基金销售业务 :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销售机构 : 指 招商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 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登记业务 :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 登记机构 :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或接受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 基金账户 :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基金交易账户 :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 基金合同终止日 :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基金募集期 :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 ;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T 日 :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 开放 日 ; T+n 日 :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 开放日 : 指 销售 机构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 的时间段 ; 《业务规则》 : 指 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申购 :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转托管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 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 巨额赎回 :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 元 : 指人民币元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 基金资产总值 :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基金份额净值 :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基金资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指定 媒介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 媒介 ;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 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 A 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 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 不可抗力 :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 ( 0755 ) 8319 9596 传真: ( 0755 ) 83 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 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 2 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 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 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 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 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 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 部副总经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1 年 10 月起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 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 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 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先后 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 许强,男,学士, 2008 年 9 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10 年 9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 招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至今)、招商保证 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至今)、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至今)、招商招恒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至今)、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今)、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4 日至今)、招商招元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至 今)、招商招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今)、 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今)、招商招 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招旺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今)、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至今)、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 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今)、招商 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今)、招商招景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8 日至今)、招商招信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今)、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今)、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今)及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 7 年 4 月 17 日至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 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 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 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 第三 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 禁止性 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 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 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 : 监察稽核部门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 律。 3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 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 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 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 监察稽 核部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 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 .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 工、各部门负责人向 监察稽核部门 报告, 监察稽核部门 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 ,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 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337.11亿元。2017年一季度,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3.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 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 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 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 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 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 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 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 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 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8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 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 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 四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 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 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 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 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 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 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 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 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 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 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 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 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 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 部控制评审。 (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 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六 ) 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 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 2 层西侧 207 - 219 单元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 【 201 6 】 2197 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募集期从 2016 年 12 月 2 日起到 2016 年 12 月 2 日止, 共募集 200,008,163.56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35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 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 申购、赎回 及转换 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将通过 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进行 。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代销 机构 名单以份额发售公告为准。直 销及代销机 构 具体信息 请 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及相关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 根据情况 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并由基金管理人公告 。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 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开放日及 开放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 、 赎回的开始 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 、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三) 申购 与 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 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 及转换 的 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申购费 ) ,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官网交易平台 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为 1 0 元 (含申购费 )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 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 申购费 ) 。 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 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