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全球医保: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7月)

时间:2017年07月20日 20:05:43 中财网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3年
9月
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91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指数基金,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
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1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7

3月
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年
12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 6
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 11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 28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 35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7
第十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48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51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第十六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7
第十七部分基金托管人
.................................................. 69
第十八部分境外托管人
.................................................. 73
第十九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76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3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7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3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 155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6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 157



第一部分绪言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指《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试行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颁布、同年
7月
5日实施的《合格境
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通知》:指中国证监会
2007年
6月
18日公布的《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


17、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派出机构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0、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

4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


第三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医疗保健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全球医疗保健市场波动、证券市场波

动、汇率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

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

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
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制
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损失
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
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外币计价的金融工
具,因此人民币与外币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

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
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
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如政府更迭、国内
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
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
资收益。


6


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
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各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

政策进行管制,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

在一定差异,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税务法律法规的不同,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

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
各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
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
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
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
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
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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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
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
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
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
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
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
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
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
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
券的风险。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
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8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
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
来风险;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跟踪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的表现,该指数反映全球上市交易的代表性的医
疗保健企业的市场波动。因此,国外医疗保健行业市场的表现是本基金最大的投资风险。本
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各国医疗保健市场和各国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
增加。



2、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
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
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
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单纯更名除外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
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3、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跟踪标的指数的本基金收益水
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
确定性,可能因素包括: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9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8)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5、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
复杂性,从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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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
力求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
5%,实现对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的有效跟踪。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全球证券市场中的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
以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
行或增发)等。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已与
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
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可简称“
REITs”);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
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股权、
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及以
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跟踪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长期投资,为投资

11


者提供一个投资全球医疗保健相关公司的有效投资工具,谋求分享全球医疗保健相关企业在
经济和资本市场发展中长期稳健增长的成果。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
约束下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
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本基金对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二)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
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



2、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
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股票停牌、股票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
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投资组
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股票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股票组合根据所跟踪的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
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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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
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他调整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
大、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
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
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股票来代替。



4、目标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控制投资组合跟踪误差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可投资于与本基金有相近的投

资目标、投资策略、且以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

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如与股指期货、期权、权证以

及其他衍生工具。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
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达
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同时降低仓位频繁调整带来的交易成本。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2、投资管理体制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

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

13


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

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
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国际业务部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
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
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
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
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
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
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
告。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
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紧
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
资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禁止行为与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4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
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
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15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
受前述限制;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
额的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
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16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
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
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
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
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
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
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
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
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
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7、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17


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
模在
10个工作日内增加
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个工作
日延长到
3个月。


七、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S&P Global 1200 Health Care Sector
Index)。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


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是由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编制,是全球最具有代表性的跟踪
医疗保健领域股票的指数之一由全球医疗保健领域的代表性上市公司组成,这些公司包括制
药企业、生命科技企业、医疗设备制造企业及医疗服务提供企业等。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
指数的编制和调整服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的标准准则,规则透明公开,指数定期再平衡,
成份股的选取主要考虑了覆盖面、市值、流动性和所在交易所。


如果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变更或停止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
或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普全球
1200医疗保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
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
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
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18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
上市交易,使本基金转型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其场内申购赎回、上市交易、
注册登记、收益分配等场内业务规则遵循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提前公告。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则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二、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并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
则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
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4、通常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
费用的投票事项。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
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
持有信息。


19


十三、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
券商: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
量的成交结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
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影响等;
(2)研究实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
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
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4)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
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四、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
则基金管理人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
7月
12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20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7年
1月
1日起至
3月
31日止。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权益投资
137,943,701.54 92.01
其中:普通股
137,943,701.54 92.01
存托凭证
--
优先股
--
房地产信托
--
2基金投资
3,869,280.88 2.58
3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金融衍生品投资
--
其中:远期
--
期货
--
期权
--
权证
--
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货币市场工具
--
7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455,116.24 1.64
8其他各项资产
5,654,433.40 3.77
9合计
149,922,532.06 100.00

21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93,883,150.10 62.94
瑞士
13,868,194.24 9.30
英国
8,151,344.38 5.46
日本
6,765,072.48 4.54
德国
5,536,324.95 3.71
法国
4,308,860.35 2.89
丹麦
2,809,802.81 1.88
澳大利亚
2,189,335.68 1.47
比利时
323,223.31 0.22
加拿大
108,393.24 0.07
合计
137,943,701.54 92.48

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公允价值(人民币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能源
--
材料
--
工业
--
非必须消费品
--
必须消费品
--
保健
137,943,701.54 92.48
金融
--
信息技术
--
电信服务
--
公共事业
--
合计
137,943,701.54 92.48

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
GICS)。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
代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22


区))(%)
1 JOHNSON & JOHNSON强生
JNJ
US
纽约证
券交易

美国
13,085.00 11,244,042.76 7.54
2 PFIZER INC
辉瑞制

PFE
US
纽约证
券交易

美国
28,733.00 6,781,707.85 4.55
3 NOVARTIS AG-REG诺华
NOVN
VX
瑞士证
券交易

瑞士
12,689.00 6,501,185.51 4.36
4
ROCHE HOLDING
AG-GENUSSCHEIN
罗氏
ROG
VX
瑞士证
券交易

瑞士
3,394.00 5,982,690.92 4.01
5 MERCK & CO. INC.默克
MRK
US
纽约证
券交易

美国
13,275.00 5,819,514.70 3.90
6
UNITEDHEALTH GROUP
INC
联合健

UNH
US
纽约证
券交易

美国
4,648.00 5,259,463.89 3.53
7 AMGEN INC安进
AMGN
US
纳斯达
克证券
交易所
美国
3,570.00 4,041,126.30 2.71
8 MEDTRONIC PLC美敦力
MDT
US
纽约证
券交易

美国
6,594.00 3,664,995.37 2.46
9 SANOFI
赛诺菲
安万特
公司
SAN
FP
巴黎证
券交易

法国
5,619.00 3,505,284.49 2.35
10 ABBVIE INC
艾伯维
有限公

ABBV
US
纽约证
券交易

美国
7,657.00 3,442,268.58 2.31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23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占基金
序号基金名称
基金类

运作方式管理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资产净
值比例
(%)
1
ISHARES GLOBAL
HEALTHCARE ET
ETF
契约型开
放式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3,869,280.88 2.59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人民币元
)
1存出保证金
-
2应收证券清算款
5,291,204.16
3应收股利
227,446.65
4应收利息
289.92
5应收申购款
-
6其他应收款
-
7待摊费用
135,492.67
8其他
-
9合计
5,654,433.40

2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5


第五部分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

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2013.12.10-2
013.12.31
0.90% 0.09% 0.96% 0.65% -0.06% -0.56%
2014.1.1-201
4.12.31
15.36% 0.66% 19.02% 0.74% -3.66% -0.08%
2015.1.1-201
5.12.31
11.77% 0.94% 9.30% 0.96% 2.47% -0.02%
2016.1.1-201
6.12.31
-1.03% 0.82% -1.32% 0.86% 0.29% -0.04%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28.76% 0.80% 29.61% 0.85% -0.85% -0.05%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
12月
10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

26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27


第六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号
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
8月
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

党委书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上海证券
交易所第三届理事会理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上市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副会长,
广东省预算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长。曾任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
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
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林传辉先生:副董事长,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
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8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
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南京烽
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翟美卿女士:董事,硕士,现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董事长、
总经理,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全国政协委员,
全国妇联常委,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广东省
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
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事。曾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


许冬瑾女士:董事,硕士,副主任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
经理,兼任世界中联中药饮片质量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外交流合作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
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
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等。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兼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曾任中国人民
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湖北省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
总经理,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
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
兼任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
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


29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
辽宁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
常务理事、辽宁省生产力学会副理事长、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
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新华国际商学院副院长。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经济师。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
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匡丽军女士:监事,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会
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广州
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
书。


吴晓辉先生: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发基金
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副经理、经理。


张成柱先生: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新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工程师。


刘敏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先生:总经理,学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四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
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
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

30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
委员。


易阳方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发聚丰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
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
理、总经理助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先生:督察长,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
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产品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兼任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及发展委员
会委员。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曾任中国农业
科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4、基金经理

李耀柱,男,中国籍,理学硕士,7年基金业从业经历,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
书,2010年
8月至
2014年
7月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任股票交易员,
2014年
8
月至
2015年
12月在国际业务部先后任
QDII基金的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
12月
17
日起任广发纳指
100ET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8月
23日起任广发全球农业指数(QDII)、广
发纳斯达克
100指数(QDII)、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
(QDII)、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
(QDII)、广
发全球医疗保健(QDII)和广发生物科技指数(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1月
9日起任广

31


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
3月
10日起任广发道琼斯石油指数(QDII-LOF)

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邱炜,任职时间为
2013年
11月
28日至
2016年
8月
22日。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先生;成员:权益投资一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研究发展部总经

理孙迪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张芊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32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
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
督的责任。


33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
第四道监控防线。


34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1191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3年
11月
4日至
2013年
12月
3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元。


35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年
12月
10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美
元折算为人民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6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它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
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九部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为本基金的开放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7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
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
/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未知价”原则,即人民币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人民币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美元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同

时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国家外
汇管理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时,赎回款支付时间将相
应调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
申请,投资人可在
T+3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

38


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若申购不生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人民币份额申购金额为
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最低美元现汇份额申
购金额为
10美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
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人民币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美元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美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
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份,投资
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
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
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人民币申购费率:

投资人以人民币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30%。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人民币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
1.30%
50万元≤M<100万元
0.7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3、美元申购费率

39


投资人以美元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30%。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美元申购金额(
M)(美元现
汇)
申购费率
M<10万美元
1.30%
10万美元≤M<20万美元
0.70%
20万美元≤M<100万美元
0.30%
M≥100万美元
200美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
0.50%
1年≤N<2年
0.30%
N≥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本基金于
2014-05-09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C类收费业务模式

(1)C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简称代码销售服
务费
申购费
C类赎回费
广发全球医疗保
健指数(QDII)
000369 0.4%/年
0 0

(2)本公司开通的
C类收费模式中,赎回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1、从基金确认日算起
持有时间超过
30日以上的,不收取赎回费率;
2、持有时间不足
30日(含
30日)收取一定
的赎回费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
30日(含
30日)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持有时间超过
30日以上不收取赎回费率,但旗下指数
基金不受持有时间限制,不收取任何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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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
C
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
除。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
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
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

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申请当日指申购申请当日。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人民币,则可得到的人民币申购份额为:

41


净申购金额=10,000/(1+1.30%)=9,871.67元人民币

申购费用=10,000-9,871.67=128.33元人民币

申购份额=9,871.67/1.050=9,401.59份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美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


0.1655美元,则可得到的美元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30%)=9,871.67美元
申购费用=10,000-9,871.67=128.33美元
申购份额=9,871.67/0.1655=59,647.55份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人民币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指赎回申请当日。



3: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1.213=121,300.00元人民币

赎回费用
=121,300.00×0.50%=606.50元人民币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元人民币


4:某投资者赎回
10万份美元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美元折算净值是
0.1912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0.1912=19,12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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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
=19,120.00×0.50%=95.60美元

净赎回金额
=19,120.00-95.60=19,024.40美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人民币,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美元折算净值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
价。美元折算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
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3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
于开始实施
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的公众节假日,并可能影响本基金正常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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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时。


(5)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
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机构因技术保障或人员伤亡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
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8)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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