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永祥:招募说明书(修订后)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华永 祥保本混合型基金变更而来。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2011年 5月 13日证监许可【2011】696号文核准募集,于 2011年 5月 23日至 2011年 6月 2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6月 28日正式生效。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为每 3年一个周期,根据《银华 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 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 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 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 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 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 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 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 1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 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相关公告。 2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22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24 七、基金的存续.....................................................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8 九、基金的投资.....................................................39 十、基金的财产.....................................................48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49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3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5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7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58 十六、风险揭示.....................................................61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7 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7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9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92 二十三、备查文件...................................................93 1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 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 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2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银 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永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 时修改和补充 8.《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1.《运作办法》:指 2004年 6月 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2.《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关于 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3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合法注册 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 澳门)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2.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24.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结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 4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4.T+n日: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38.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5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0%的情 形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 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 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51.日/天:指公历日 52.月:指公历月 53.基金变更:指包括银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非 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更名为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费用等使用原《银华永祥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约定,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介 55.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 7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 人 王珠林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 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年 5月 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49%)、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 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 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 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 2016年 8月 9日起变更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 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 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 8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FOF投资管理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 理部、风险管理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 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 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等 24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 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 构,同时下设“主动型 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 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 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 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 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 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 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并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 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 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 9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庆市证券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 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国 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仲裁委仲裁员。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 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先后就职于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 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 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 公司董事长。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 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 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 党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授,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障研 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 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 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 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 10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 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 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 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 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审核委员会委员、第 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现任普华永道高级顾问,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王芳女士: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 2004年任大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2004年 10月起历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首席律师、 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 业务总监,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 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 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 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运作保障 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 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 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 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筹)总经理、 11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 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 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 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 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 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贾鹏先生:硕士学位,2008年 3月至 2011年 3月期间任职于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行业研究员职务;2011年 4月至 2012年 3月期间任职于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行业研究组长职务;2012年 4月至 2014年 6月期间 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2014年 6月起任职于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4年 8月 27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8月 27日至 2016年 12月 22日担任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4年 9月 12日起兼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4年 12月 31日至 2016年 12月 22日担任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4月 1日至 2017年 7月 5日兼任银华远景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5月 19日起兼任银华多元视野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慧女士,硕士学位。2010年 6月至 2012年 6月任职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任投资经理助理;2012年 7月至 2015年 2月任职于华夏 12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2015年 3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 2016年 2月 6日起担任本基金及银 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2月 6日起兼任银华中证转债指 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年 10月 17日起担任银华永泰积极 债券型、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12月 22日担任银 华远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倪明、董岚枫、肖侃宁、 周可彦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 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 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优质 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及 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 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 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 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 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基金投资 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董事。 13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 兴华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股权投资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 1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总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 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 4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和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 2010年 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 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 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 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 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 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 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 8月加入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 周可彦先生,硕士学位。历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申万巴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曾担任嘉实泰和价值封闭式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曾担 任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3年 8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4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申购、赎 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 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 投资于其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15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申请并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 向他人泄露; 1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17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 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 其他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18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19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⑤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⑥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 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20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人员进行处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①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②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③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1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 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 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 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 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年 0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541只,QDII基金 3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22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 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 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 “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 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23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楼 15层 电话 010-58162950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 利宝”手机 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办公 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传真 010-5816295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 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24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负责人韩炯联系人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西二办 公楼 8层 10室 法定代表人崔劲联系人于亚楠 电话 010-85207381传真 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里鸿、杨婧 25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而来。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华永祥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9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年 5月 23日至 2011年 6月 23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6月 28日生效。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后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银 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保留并适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的银华 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 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并根据现行有效的 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 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自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 到期期间截止日的下一日起,《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失效,《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述修 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变更以及必要信息 的变更。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按其规定办理。 27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投 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由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本基金的申购自基 28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 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 申购申请成立;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日期 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 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 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29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基金投资 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 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 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 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 工作日(包括该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者 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 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 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30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投资者将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对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且随申购金额 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 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费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 ≤M< 100万元 1.2% 100万元 ≤M< 200万元 1.0% 200万元 ≤M< 500万元 0.6%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 1,000元 (2)赎回费率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 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费率 Y<7天 1.5% 7天 ≤Y< 30天 0.75% 30天 ≤Y< 1年 0.5% 1年 ≤Y< 2年 0.25% Y≥2年 0 31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 1年指365天, 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但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 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的投资 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 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和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与代 销机构协商一致后,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 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 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32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 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6,000元申购“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6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6,000/(1+1.5%)=5,911.33元 申购费用=6,000-5,911.33=88.67元 申购份额=5,911.33/1.0600=5,576.72份 即:投资者投资6,000元申购“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0元,则其可得到5,576.72份基金 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后的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者赎回“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得到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0=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投资者赎回“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33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148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为11,451.3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资产承担。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数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 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34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 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 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上公告。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予以上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因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35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5)、(7)以外的暂停申购申请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暂停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 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 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6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的频率调整为每个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 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 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37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 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 额产生的权益(权益为现金红利部分,按照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七)基金的质押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8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等)、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权益类资产(即股票、权证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30%8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债券、货币 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 金资产比例为 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 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灵活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投资具有安全边际的股票和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力求实现基 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力争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 的同时优化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行业状况、股票市场估值水平、 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资金供求关系、投资者信心水平等多方面因素 39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时机。在此 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等各类 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的调整,力求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以规避单一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此外,本基金也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 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财报季节效应以及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所形成的短期市场 波动。 2.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认为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A股市场投资环境将发生较大变化, 股票投资逻辑和投资线索也将发生较大变化。 首先,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发展后,中国经济已经进入并将持续处于战略 转型期。这种战略转型,一方面体现在中国经济增长动力逐步从外需转向内需, 出口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将越来越有限。另一方面体现在中国经济增长动力 逐步从投资转向消费,消费在 GDP中所占比重将持续上升。同时,政府也将更 加重视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问题,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居民收入分配 体制、保障性住房等领域,将得到政府的重点关注和政策扶持。 其次,社会经济的战略转型将带动 A股市场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一方面, 虽然以金融为代表的大市值蓝筹板块仍占据 A股市场主导地位,但中小市值上 市公司数量将迅速增长,A股市场的结构性投资标的日益丰富。另一方面,服 务内需、符合经济发展方向的大消费和新兴产业的市值占比将持续提升。经济 体中最具成长潜力的产业,将在资本市场中拥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 最后,A股市场估值体系将发生重构。第一,随着 A股、H股市场的逐步接 轨、国际板的推出、产业资本参与市场定价,A股市场将日趋成熟。A股市场的 估值方法和估值标准将逐步向成熟市场靠拢。第二,A股市场在整体估值中枢 稳定下,将出现个股估值差异的扩大化。在整体增速下滑中,仍具有业绩高成 长的行业和个股将享受较高的估值溢价。 基于上述原因,本基金将坚持成长与估值相匹配的投资原则,采用自下而 上个股精选的方法,力争通过买入并持有大消费和新兴产业股票以获得中国经 40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济转型的结构性收益和通过挖掘传统产业中被市场过度低估但实际上仍具有一 定成长性的蓝筹股以获得估值修正收益。 本基金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具体分如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调用基础股票库,实施股票初选。 本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团队将进行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集中研讨、委托课 题、实证分析等多种形式的系统研究,结合卖方研究机构的覆盖调查,根据股 票的流动性和估值指标对 A股所有股票进行筛选,经过风险管理组审核无异议 后建立和维护基础股票库。 在基础股票库的范围内,本基金将选择其中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股票,以 其为基础建立初级股票库,构成本基金股票投资的基本范围。 第二步,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 1)定量分析 ①财务状况评估 本基金首先从偿债能力、周转能力和盈利能力这三个层面评估上市公司的 财务状况,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其中,偿债能力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和有息负债投资资本比率等指标;周转能力指标包括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等指标;盈利能力指标包括 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 ②估值吸引力评估 估值吸引力评估包括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和和绝对估值吸引力评估两部分。 其中,相对估值吸引力评估是在分析上市公司当期以及未来两年动态 PE、PB、 PS、PEG、EBIT、EV/EBITDA等指标的基础上,通过与同行业公司以及国际可比 公司进行估值比较,得出其是否具备估值吸引力的分析结论;绝对估值吸引力 评估则主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征,在 DCF、EVA等估值模型中选择适合行业特征 的估值模型对公司绝对价值进行评估。 ③成长性评估 成长性评估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 EBIT增长率等指标。 2)定性分析 41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性分析的指标主要有: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发展空间、公司的商业模式、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执行能力等。本基金将优先选择发展 空间大、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和核心竞争优势、治理结构良好、执行能力强的 企业投资。 第三步,建立股票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股票市场运行情况对入选股票进行动态调整,分别作出买入、 增持、保有、减持或剔除的决策,建立和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分 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基础上,发掘权证投资机会,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 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 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 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 的风险调整收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在综合判断宏观经济、资金供求、资产预期收益情况下 进行类属配置和个券选择。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 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如果预期利率进入下降周期,本基金将拉长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获取债 券收益率下降带来的资本利得;如果预期利率进入上升周期,本基金将缩短组 合久期,降低债券收益率上升带来的风险,增加再投资收益。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察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 利率等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程技术,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 形状的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 42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 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梯形策略则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 行移动时采用。 (3)相对价值选券策略 根据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凸性、信用评级、流动性等方面的比较, 在其他指标相同情形下,选择收益率更高、凸性更大、信用评级更好、流动性 更有保障的债券,并可进行换券操作。 (4)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