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小等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期)

时间:2017年07月24日 16:17:34 中财网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8月7日证监许可【2012】1065号文核准公
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
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
合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
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
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17年6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3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7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4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3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5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0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1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2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44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
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
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小板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交所《业务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及有权机关对该文件不时修订或更新的版本;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即是指经
依法募集的,以跟踪特定证券指数为目标的开放式基
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ETF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登记结算业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
施细则》(包括对该文件不时修改或更新的版本)定
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

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

赎回对价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
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中小板等权重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组合证券

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
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
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
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
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
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
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
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预先冻结;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中
的组合证券的实时市值并加计含预估现金部分所计
算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指令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
率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
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
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
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理财咨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
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
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
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
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系统故障、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 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17年6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五十二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
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上证新兴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
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诺安高端制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香港昌维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
公司副总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伊力扎提.艾合买提江先生,副董事长,历任吉通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国际石油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经
理。


赵忆波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南方航空公司规划发展部项目经理,泰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翰伦投资咨询公司(马丁可利基金)投资经理,纽银西
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大恒科技副董事长。


齐斌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国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化
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现担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清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天津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天津广播电视台
宣传管理部副主任。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摩士达钟表进出口有限
公司董事长。


奥成文先生,董事,硕士。历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
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
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
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
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
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


赵玲华女士,独立董事,硕士。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新闻干事,
全国妇女联合会宣传部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人事司综合处副处长,国家外汇管
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处长,中国外汇管理杂志社社长兼主编,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
收支司巡视员。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
中化集团香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
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
管理处副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部门主管,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兼首席交易师(总助级)。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
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资组副总监,现任指数组负责人。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
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
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
工程研究员,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
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权益事业部总经理、诺安先锋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副总经理, 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
理。2003年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总监、合规与风险控
制部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


曹园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职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从事于
TA交易中心交易员、销售部北方区副总经理、北京公司副总经理的工作。2010
年5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华北营销中心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事业部总经理。


马宏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化财务公
司证券部职员、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总监、资产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督察长。



4. 基金经理








宋德舜先生,经济学博士,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曾任招商银行计划财务部资
产负债管理经理,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0年4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诺安中小板等权
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4月起任上证新
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起任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权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韩冬燕女
士,投资二部执行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
助级)、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
员包括:杨谷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一部总监、权益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谢志华先生,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总裁助理;王创练先生,研
究部总监兼首席策略师(总助级)、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
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


和收费方式;

(6)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8)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机构并有权依照销售协议对
基金销售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办理基金登记结算或选择、更换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办理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登记结算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
监督和检查;

(10)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
融资融券;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
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
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结算或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和受托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等申请,及时、足
额支付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或赎回的对价;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不少于15年;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能在规定时间内
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防止在不同基金和受托资产
间进行有损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8)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
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
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
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持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
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
体目标为:

1)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
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 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 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 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
时查错防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 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
国际化经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
略层面并作为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
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
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
项制度进行适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
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
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
职能部门:

a. 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
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
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
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
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c. 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
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
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
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
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
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 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
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
督其执行;定期向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
依托,构建了科学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 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
制部;
c. 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
严密的风险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
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
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研究员通过实地调研对上市公司作出定性的判断,
同时公司还通过量化的指标体系,如:风险指标体系(包括标准差、跟踪
误差、下方风险、组合VaR等)、流动性指标体系等,挑选价值相对被低
估的股票,运用数量化模型进行价值评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
控制条目,当基金经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
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
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股票仓位、集中度、流动性多方面的状
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主要是把业绩逐层分解为
资产策略配置效应、行业选择效应和个股选择效应,同时为优化投资策略
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公
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
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
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
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
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
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
务的全局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
资对象备选库制度;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
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


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
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
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
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
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
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
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
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
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
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
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
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
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
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
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
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


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
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
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
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确保基
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
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
聘任,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
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
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
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6年英国《银行家》
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较上年上升4
位;根据2016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
收入位列第153位,较上年上升37位。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337.11亿元。2017年一
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193.2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年 5月至 2013
年10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行长。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
士学位 ,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2013年10月起任本
行行长;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
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
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
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
行行长。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
年8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88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
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


部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
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
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
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
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
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
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
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
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
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
户、申购和赎回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基金大厦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中心大厦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王惠如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1802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050157

传真:028-86050160

联系人:裴兰

6、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申购和赎回手续,具体交易细节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3层、25层—29层、32、

36、39、40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热线:95531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3、0771-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021-23219000

网址:www.htsce.com

(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6―30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1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7)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田德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1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62、0591-87580107

网址:www.xyzq.com.cn

(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95335、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2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
-21层及第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4008888001

网址:www.htsce.com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www.shzq.com

(2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2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2080

联系人:吴颖

客户服务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

(3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4008888929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5)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2

联系人:楼斯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热线: 95360

网址:www.nesc.cn

(3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邵崇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www.cgws.com

(3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

(三)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电话:010- 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E2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 85085000

传真:010 85185111

联系人:左艳霞

经办注册会计师:左艳霞、张品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3年1月31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159921)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交所《业务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
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
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发布基
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4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
止上市的,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以中小板等权重指数为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


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是否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五、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
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
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
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告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规定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
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0日生效,于2013年1月31日开始办理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细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
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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