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科化学: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7-02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 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 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 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 活动。 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 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赵东日先生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认购的日科化学的股票自日科化 学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予转让。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 本保荐机构已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 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 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审计机构承诺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 读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承诺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 读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 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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