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华平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74 证券简称:华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53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于2017年7月25日10:00在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湾谷科技园A6 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 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小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能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 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902,656份进行作废处理。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股票期权作废的程序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 2,902,656份全部进行作废。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内,3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等级未达 到良好及以上应予部分回购注销不符合本期解锁条件的1.89万股限制性股票,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自愿放弃应予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2.3万股限制 性股票。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44.19万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61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 成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14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同时公司人力资源 部依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 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143名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考核均为合 格及以上,同意公司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于2017年7月28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 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 事审议,同意提名马宏波、葛有召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内容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上的《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马宏波先生:公司监事,1968年生,复旦大学MBA,注册会计师。马宏波先 生1998年11月至2002年5月任职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计划项目部投资 主管;2002年5月至2005年7月任职上海德律风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 部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2005年10月至2006年5月任职上海贝岭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任投资部经理;2006年5月至2016年5月任职上海唐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董事;现任上海要弘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马宏波先生 于公司2008年1月公司创立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至今。 马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葛有召先生:公司法务,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从2007年起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南方航空公司飞行学员、上海赢制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州明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三副、上海煜珩法律咨 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5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法务。 目前,葛有召先生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40,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聘葛有召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其将不能成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公 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葛有召 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 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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