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湖中宝: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8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一、概述 (一)投资产品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赎回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序 号 协议方 资金 来源 投资产品名 称 预期年化 收益率(%) 申购/赎 回金额 (亿元) 起息日 期限 赎回日 实际收 益(万 元) 1 民生银行 嘉兴分行 自有 资金 USD3M- LIBOR 4.3 1 2017-6-15 2017-7-25 2017-7-25 47.95 2 中信银行 杭州分行 自有 资金 中信理财之共 赢稳健天天快 车A款人民币 理财产品 3.6 2.8 2017-7-3 1-365天 2017-7-25 60.76 3 中信银行 杭州分行 自有 资金 中信理财之共 赢稳健天天快 车A款人民币 理财产品 3.6 2 2017-7-5 1-365天 2017-7-25 39.45 4 中信银行 杭州分行 自有 资金 中信理财之共 赢稳健天天快 车A款人民币 理财产品 3.6 3 2017-7-12 1-365天 2017-7-25 38.46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 业务,择机购买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6-057、064和077号)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2017年度 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额度不超过 12亿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2、053和064号)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投资产品的协议对方均为银行。公司已对上述投资 产品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 协议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 产品和其他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公司财务总 监及资金部将对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的前提下,运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 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 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 金额为31.42亿元。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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