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境远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7年第2号)
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 二零一 七 年第 二 号) 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2 日《关于准予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5 】 2793 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 正式生效。本 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重要提示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 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 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 7 年 6 月 15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 201 7 年 3 月 3 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设立日期: 2002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浩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电话: ( 0755 ) 8319 9 596 传真: ( 0755 ) 83076974 联系人: 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 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 年 3 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 银行常务副行长, 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并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 在加入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 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 代表处任首席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 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 国法律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 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 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 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 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 人。 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 辖下委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 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 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 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 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 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 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美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 部副总经理,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招商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 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1 年 10 月起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 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 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 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 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 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 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 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 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 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 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 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 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 至 2015 年 6 月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 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 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 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 5 年加入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王景,女,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石化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物资装备 公司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合作中心。 2003 年起,先后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行业研究员。 2009 年 8 月起,任东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0 年 8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 资管理一部总监、招商制造业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2 日至今)、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安弘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今)、招商康泰养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2 月 4 日至 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今)及 招商安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7 月 15 日至今)。 康晶,男,中国国籍,硕士。 2009 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 2011 年 1 月加入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 2012 年 3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泰债券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8 月 5 日至今)、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5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5 月 18 日至 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5 月 25 日至今)、招 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盈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0 日至今)、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8 月 25 日至今)、招商稳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11 日至今)、招商招坤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 016 年 10 月 18 日至今)、招商稳荣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5 日至今)、招商招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招益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稳乾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今)、招商丰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1 月 10 日 至今 )及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7 年 2 月 9 日 至今 )。 郭锐,男,中国国籍, 经济学 硕士。 2007 年 7 月起先后任职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及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行业研究员,从事钢铁、有色金属、建筑建材等行业的研究 工作。 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首席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现任招 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 015 年 2 月 1 0 日至今)、招商大盘 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 015 年 4 月 1 日至今) 、 招商境远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 016 年 3 月 2 日至今) 及 招 商瑞庆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 016 年 8 月 2 4 日至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 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 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 7 年 3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5 人,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 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7 年 3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709 只。自 2003 年 以来,本行连续十四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53 项最佳托管银 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 和广泛好评。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 月坛南街 1 号 院 3 号 楼 1801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 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2、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95588 传真: 010 - 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3、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6223 传真:( 0755 ) 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 95566 传真:( 010 ) 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95558 传真:( 010 ) 65550827 联系人: 王晓琳 6、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7、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电话: 95580 传真:( 010 ) 68858117 联系人: 王硕 8、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电话: 95511 - 3 传真:( 021 ) 50979507 联系人: 施艺帆 9、代销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95561 传真:( 021 ) 62569070 联系人:卞晸煜 10、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电话:( 021 ) 61618888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1、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电话: 95568 传真:( 010 ) 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12、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0574 - 87050038 传真: 0574 - 87050024 联系人: 任巧超 13、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 区中山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 0411 - 82356695 传真: 0411 - 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14、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 - 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15、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 0519 - 80585939 传真: 0519 - 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16、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 95541 传真: 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17、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 021 - 68777222 传真: 021 - 20515593 联系人:刘闻川 18、代销机构: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19、代销机构: 蚂蚁( 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韩松志 20、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400 - 821 - 5399 传真:( 021 ) 38509777 联系人: 李娟 21、代销机构: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电话:( 021 ) 58870011 传真:( 021 ) 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22、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400 - 1818 - 18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23、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24、代销机构: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法定代表人:张鑫 电话: 010 - 53570572 传真: 010 - 59200800 联系人:刘美薇 25、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 400 - 046 - 6788 传真: 02 1 - 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26、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 400 - 068 - 1176 传真: 010 - 56580660 联系人 : 于婷婷 27、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 400 - 166 - 1188 传真: 010 - 83363072 联系人 : 文雯 28、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 刘鹏宇 电话: 0755 - 83999913 传真: 0755 - 83999926 联系人 : 陈勇军 29、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 - 80629066 联系人 :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30、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 400 - 8213 - 999 联系人 :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31、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 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 400 - 921 - 7755 联系人 : 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32、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法 定 代表 人 :赵荣春 电话: 400 - 893 - 6885 联系人 : 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33、代销机构: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 010 - 62675369 联系人 : 付文红 网址: http://www.xincai.com/ 34、代销 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 025 - 66996699 - 887226 联系人 : 王锋 网址: http://fund.suning.com 35、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36、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 4000 - 618 - 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 http://www.ncfjj.com/ 37、代销机构: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王延富 电话: 400 - 821 - 0203 联系人:徐亚丹 网址: http://www.520fund.com.cn/ 38、代销机构: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 400 - 820 - 5999 联系人:陈媛 网址: www.shhxzq.com 39、代销机构: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 400 - 619 - 9059 联系人:丁向坤 网址: http://www.fundzone.cn 40、代销机构: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 - 124 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电话: 400 - 111 - 0889 联系人:郭宝亮 网址: www.gomefund.com 41、代销机构: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 699 - 1 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电话: 400 - 799 - 9999 联系人:贺杰 网址: http://jr.tuniu.com 42、代销机构: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 : 400 - 818 - 8866 联系人:尚瑾 网址: www.gscaifu.com 43、代销机构: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 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 400 - 820 - 5369 联系人:吴鸿飞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44、代销机构: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 400 - 876 - 5716 联系人:茅旦青 网址: www.cmiwm.com 45、代销机构: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400 - 6262 - 818 联系人:魏素清 网址: www.5irich.com 46、代销机构: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 021 - 50810687 联系人:樊晴晴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 注册 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6445 传真:( 0755 )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 - 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长安兴融中心 4 号楼 3 层 03B - 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 1997 年 12 月 5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2308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 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 担保、 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 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755 ) 2547 1000 传真: (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 吴钟鸣 联系人 : 蔡正轩 四 、基金 的 名称 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 的 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保本及保证 (一)基金的保本 1 、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则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 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的保本 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 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赎回或转换 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 适用本条款。 认购保本金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 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 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在保本周期内,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认购 / 申购、赎回的 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 、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长为两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最长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 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 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最长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 无该对应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 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 、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 1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 期的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 2 )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变更为“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后继续持有,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4 、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 1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 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 其保本金额;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 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 7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 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 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 、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 1 )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 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 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非保本的“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在临时公告 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规定终止。 ( 2 )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 )到期期间是指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公告指定的一个期间。如本基金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则到期期间为基金管理人公告指定的过渡期内的一个期限,加上保本周期到 期日在内的一段期间,该期间为五个工作日(自保本周期到期日开始计算);如本基金变更 为“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到期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并提示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作出到期选择。 2 )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a. 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b. 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 的其他基金; c.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d.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 变更后 的“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 择部分赎回、部分转换转出、部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 )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 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后或转为“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后的其 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 )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6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 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7 )在到期期间内(除保本周期到 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 或转换转出时,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赎回或转换转出实 际操作日(含)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 3 )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 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境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 公告或“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 )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 )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 6 个 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 4 )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 )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 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认购、或过渡期 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 )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招商境远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 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或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则基金 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保本的保证 1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2 、本基金由担保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 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担保人保证期间为 基金本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 六个月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 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3 、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 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更换担保人等。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通知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上述情形。 4 、保本周期内,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见第 10 项“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 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 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 、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 担保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 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 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 。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清偿款项划入本基 金在 及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逐一进行清偿。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6 、除本部分第 4 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 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 责任: ( 1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 基金份额; (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 5 )在保本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6 )在保本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 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 7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或 担保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7 、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与本基金 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合 同规定的基金 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间内的担保人承诺继续对 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或风险买断保本保障的,本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合同);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境 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8 、保证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9 、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 1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 和义务的,或在某一保本周期内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资质或者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 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并且基金管理人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或者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某一保本周期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 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 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三 )保证合同 1 、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 1 )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为在第一 个保本周期内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 和。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 高限额为 51 亿元人民币。 ( 2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 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 3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 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或达到目标收益率后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最长为两年,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最长至两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 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六个月。 3 、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 、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 1 )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 出的基金份额; (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 7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保 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 8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 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使基金管 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