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关于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提示性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7 月 2 9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博 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刊登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公司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 依法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 ,且 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94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博时聚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博时聚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 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17 年 7 月 27 日 ,本基金已出现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的情形, 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 有关 约定, 本基金 将终止 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 财产清算 ,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 、 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 并 停止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 )制作清算报告; (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 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特别提示 1 、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 、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 , 可拨打本基金管 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68 ( 免长途话费 ) 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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