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达创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7月)

时间:2017年07月29日 15:03:55 中财网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于2015年5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37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5
年6月16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16日,有关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1部分 绪言 ................................................................................................................... 1-1
第2部分 释义 ................................................................................................................... 2-1
第3部分 基金管理人 ....................................................................................................... 3-1
第4部分 基金托管人 ....................................................................................................... 3-1
第5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4-1
第6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1
第7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6-1
第8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7-1
第9部分 基金的投资 ....................................................................................................... 8-1
第10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2
第11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0-3
第12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1
第13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2-1
第14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3-1
第15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4-1
第16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5-1
第17部分 风险揭示 ......................................................................................................... 16-1
第18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7-1
第19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8-1
第20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9-1
第21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20-1
第22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21-1
第23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22-1
第24部分 备查文件 ......................................................................................................... 23-1



第1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2部分 释义

在《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创益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2013 年2 月17 日由中国证监会第二十八次主席办公
会议通过的、自2013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2、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和销售渠道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3、A类基金份额:指投资者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财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A类份额”

54、B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或简称“B类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3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49%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
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伟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同
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多元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汇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智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定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睿
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恒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宏利睿选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迪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
达宏利启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泰达宏利港股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担任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融资与风险管理部
副部长。现任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


杨雪屏女士,董事。拥有天津大学工科学士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硕士学位。

1995年至2003年曾在天津青年报社、经济观察报社、滨海时报社等报社担任记
者及编辑;2003年至2012年就职于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科;
自2012年至今就职于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担任资产管理
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刁锋先生,董事。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及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担任天津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员、信托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资金运用部部门总助,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现任天
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


何达德先生,董事。毕业于英国伦敦城市大学,取得精算学荣誉理学士学位。

现为宏利行政副总裁及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宏利资产
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行政总监,负责宏利于香港的全线业务,包括个人保
险、雇员福利及财富管理等业务。同时何先生分别为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
公司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董事。现为澳大利亚精算学会及美国精
算学会会员,在寿险及退休顾问工作方面拥有三十多年的丰富经验,期间担任多
个领导层要职。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理学
士学位,现为宏利资产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
并确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
港除外)的投资事务。2001年至2004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
工作。杜先生于2001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
约、伦敦及悉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
的资本市场经验。


任赛华女士,董事。毕业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University of Waterloo),获
得数学学士学位,加拿大安大略省会计师公会之特许会计师。任女士于2007年
加盟宏利资产,曾任首席行政事务总监,现担任宏利资产亚洲区零售经销部主管。

早年任女士曾任职于亚洲和加拿大的著名国际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及省级退休
金委员会,监管托管业务的销售及担任全球基金服务客户关系管理、新业务发展
及会计等高级职务。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担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刘建先生,董事。先后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天津财经学院,获法学学士、
经济学硕士学位。1988年至2001年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副


处长;2001年至2003年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负责人;2003
年至2014年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董事总经理。2014年10
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
起任公司总经理。


何自力先生,独立董事,198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1975年至
1978年,于宁夏国营农场和工厂务农和做工:1982年至1985年,于宁夏自治区
党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1988年至今任职于南开大学,历任经济学系系主任、
经济学院副院长,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和秘
书长、天津经济学会副会长;2002年1月至7月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
分校作访问学者。


张建强先生,独立董事。二级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国际经济法硕士。

曾担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现任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担任天津市政府、河西区政府、北辰区政府,
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顾问,万达、招商、保利等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
以及天津物产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等职。主要业务领域:金融、房地
产、公司、投资。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
学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

曾担任欧洲联合银行 (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
公司(东京)高级分析师,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Comgest
远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Jayu Ltd.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
格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
任联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资产管理公司(波
士顿)董事,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副执行
董事,德国商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
级金融学院实践教授。



2、监事会成员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年至2008年任职
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担任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陈景涛先生,监事。拥有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商学学士、麦考瑞大学应用金
融学硕士和南澳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1998年先后就职于渣打银行、巴克莱资
本、Baron Asset Management;2005年加入宏利资产,曾担任固定收益高级投
资经理,现担任北亚投资负责人。


廖仁勇先生,职工监事,人力资源管理在职研究生,曾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2007年6月加入泰达宏利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部招聘与培训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
自2014年10月起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葛文娜女士 ,职工监事。文学学士,金融学在职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15
年12月就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渠道经理、机构主管、销售部
门总经理助理;2016年1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销售管理部副
总经理,主持部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弓劲梅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刘建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傅国庆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1993年至2006年就职于北
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
部经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9月
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


王彦杰先生,副总经理。毕业于台湾中山大学和淡江大学,获企业管理学士
和财务金融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在国际证券、日商大和
证券、元大投信担任股票分析师;2001年5 月至 2008年2月,任保德信投信
股票投资主管;2008年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公司,


担任执行长;2008年8月至 2015年10月,就职于宏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台湾地区投资主管;2015年10月加盟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总
监,2015年12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张萍女士,督察长。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管理学和理学双硕
士。先后任职于中信公司、毕马威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和管
理咨询工作。2002年起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2005年10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2006年11月起
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丁宇佳女士,理学学士;2008年7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交易部交易员,负责债券交易工作;2013年9月起先后担任固定收益部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年3月2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 2015年6月11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5年6月18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15年11月4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2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启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6年9月2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9月26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9月29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1月23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25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22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日至今担任泰
达宏利启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启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月10日至今担
任泰达宏利京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具备9年基金从业经验,9年证券投


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傅浩先生,理学硕士, 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东兴证券研究
所,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任职于中邮证券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担任投资主办人;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任职于民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2014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中加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担任投资经理;2016年11月29日加入泰达宏利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3月6日至今担任泰达
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至今担任
泰达宏利创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27日至今
担任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具备10年证券投
资管理经验,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胡振仓先生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30
日管理本基金。吕越超先生于2015年6月16日至2016年7月4日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刘建、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王彦杰、
投资副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邓艺颖、金融工程部门总监戴洁、研究部总监陈伯
祯、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督察长张萍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
它事项:

(1)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表决。


(2)权益类事项由刘建、王彦杰、邓艺颖、戴洁、陈伯祯、庄腾飞表决。


(3)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
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
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


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
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
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
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
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
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
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
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年10月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685,572,211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
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34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2005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
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
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16


年12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819只,托管规模达到 21,732.58 亿元,同
比增长66.34%。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
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
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
权和能力。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
门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
露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4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fcteda.com

客服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目前网上直销支持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中国银行卡、
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
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快钱支付账户等。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汇付
天下“天天盈”账户、快钱支付账户。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陈秀良

网址:www.hxb.com.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8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热线:400-821-5399



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1号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热线:400-700-9665



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266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支付宝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潇

电话:021-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1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21-20835817

传真号码:021-20835885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1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5)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热线: 400-001-1566

公司网址: www.yilucaifu.com



16)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2819


公司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1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1-9031

公司网址: www.lufunds.com



18)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璐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928-2266

公司网址: http://www.dtfortune.com



19)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客户服务热线: 400-068-0058

公司网址: http:// www.jincheng-fund.com



2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户服务热线: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http://money.jrj.com.cn




2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46-6788

公司网址: http://www.66money.com



2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热线:4000-618-518

网址:www.ncfjj.com



23)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
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泛海国际SOHO城7栋2301、2304

法定代表人:陶捷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客服热线:400-027-9899



2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2302#

法定代表人:李悦

客户服务热线: 4008-980-618

公司网址: www.chtfund.com



25)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宏泰东街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公司网址:http://www.niuguwang.com

客服热线:400-623-6060



26)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1-28层

公司网址:www.gscaifu.com

客服热线:400-818-8866



2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http://www.xincai.com/



2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30) 北京汇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5

网址:www.fundzone.cn



31) 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32)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5132 7185

传真:021-5071 0161



33)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客服电话:95518/400 088 8816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3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202-124室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
202-124室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热线:400-111-0889



35)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36)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010-66577769

传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赵柏基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人:庞伊君


第5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5年5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37号文
募集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
购户数为471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2,321,467,057.64元,折合基金份额
2,321,467,057.64 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90,045.68元,折合90,045.68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
额为2,321,557,103.32份。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6月 16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华夏银行开立的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专
户。



第6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5
年6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
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7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月21日发布《关于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根据该公告,自
2016年1月25日起,本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


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新增加的B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5年6月2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原有基金
份额自2016年1月25日起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新增B
类基金份额后,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继续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即若发生申购、赎回损害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
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特殊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
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
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
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代销机构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
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设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
购业务时,需遵循对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基金B类份额单笔申购申请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暂仅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如本公司新增办
理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一次将持有人在该交易账户保留
的剩余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
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25%

100万元≤M<250万元

0.20%

250万元≤M<500万元

0.1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00%

100万元≤M<250万元

0.80%

25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
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
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的余额归
基金财产。


(1)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
表: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最低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1天-6天

1.5%

100%




7天-29天

0.75%

100%

30天-89天

0.5%

75%

90天-179天

0.5%

50%

180天-365天

0.1%

25%

366天(含)以上

0%

-



(2)本基金B类份额赎回费率随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详见下
表:

B类赎回费

连续持有期限
(日历日)

最低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1天-29天

0.5%

100%

30天-365天

0.1%

0%

366天(含)以上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下限的公告》,宣
布自2017年1月23日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调整为1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极差限制;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超过部分不
设最低级差限制。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的相关情况
设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对
应销售机构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1)基金份额申购

a) 若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b) 若适用固定费用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费用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对应
费率为1.00%,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
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00%)=49,504.95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504.95=495.05元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49,504.95/1.016=
48,725.34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可得到48,725.34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B类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B类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B类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B类基金
份额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 万份,持有时间为200天,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1%,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120=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1%=11.2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11.20=11,188.8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类份额1 万份,持有期限为200天,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2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188.8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
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
公告增加次数。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自2015年7月8日起开放转换业务,具体实施办法详见相关公告。

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自2016年1月25日起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类别后,A类基金份额继续开放转换业务。


在符合相关份额最低要求前提下,直销柜台客户可将本基金B类份额与直销
基金份额之间进行转换。B类基金份额适用本公司已公告的基金转换费用及转换
份额计算规则。B类基金份额增加销售机构后的转换规则以本公司届时公告为
准。


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之间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十二、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