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5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重要提示】 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5年 12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 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 括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标的指 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备案,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 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的退市风险,投 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以及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 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 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 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2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1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28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29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0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十、基金的投资 ..................................................45 十一、基金的财产 ................................................5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5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十七、风险揭示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及基金财产的清算 ......................79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8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2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8 4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一、绪言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万家上证 5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 2013年 2月 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次主 席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4、基金转型:指对“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名 为“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投 资范围等条款的一系列事项的通称 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起始日,原《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 2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7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2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2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3、上交所《业务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 3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 关规则和规定 37、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8、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9、认购:指在基金转型前,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2、元:指人民币元 8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7、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49、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50、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2、标的指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 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3、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 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 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 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7、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9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 额 58、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 “全面指定交易” 59、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简称 IOPV 60、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累计报酬率与标的指数同期累计 报酬率差额之基准日 61、基金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额净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 初始日重新计算) 62、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 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 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3、ETF 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 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64、万家上证380ETF:指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转型为本基金。 10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 8层(名义楼层 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60号8层(名义楼层 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44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021-38909626 传真:021-38909627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所占股份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目前管理四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含本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 11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新兴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颐和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瑞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 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璟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享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年年恒荣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稳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恒景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 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万家消费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家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玖盛纯债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先后在上海财政证券公司、中国 证监会系统、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 10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4年 12月起任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 2016年 7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7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2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董事袁西存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莱钢集团财务 部科长,副部长,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经晓云女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研究生,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上 海财政证券公司市场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 7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张伏波先生,经济学博士,曾任上海申佳船厂科员、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公司副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海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亚太 资源有限公司董事,现任玖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独立董事朱小能先生,中共党员,哲学博士,教授。曾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 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硕士生导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张浩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先后任职于山东东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 合部(党委办公室)部长(主任)。 13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2008年 3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陈广益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先后任职于苏州市对外贸易公司、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 3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方一天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经晓云女士(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 2003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2003年至 2007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2007年至 2011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3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 10月至 2015年 2月期间代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黄海先生,先后在上海德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银万国证 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 历任项目经理、研究员、投资经理、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 4月进入万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职务,负责公司投资管理工作, 2017年 4月 14日起任公 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 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2005年 10月进入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工作,2015年 4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卞勇,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2008年进入上海双隆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任金融工程师;2010年进入上海尚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高 级量化分析师工作;2010年 10月进入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 专户投资经理助理等职务;2014年 4月进入广发证券担任投资经理职务;2014年 11月进入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开发部总监职务;2015年 4月加入本公 司,现任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 14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投资基金(LOF)、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上证 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瑞旭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小明,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职务。 2014年7月至 2016年 6月在德骏达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助 理职务。2016年 6月进入我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现任万家 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中 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张鹏,2013年 10月 10日至 2014年 11月 14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2014年 11月 14日至 2015年 5月 23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姚霞天,2015年 5月 22日至 2015年 8月 1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黄海 委 员:莫海波、李文宾、白宇、卞勇、叶勇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莫海波先生,投资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李文宾先生,研究总监助理、基金经理。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叶勇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监。 (2)固收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方一天 委 员:陈广益、唐俊杰、苏谋东、白宇、熊义明 方一天先生,公司董事长 陈广益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基金运营部总监。 唐俊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苏谋东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15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白宇先生,交易部总监。 熊义明先生,首席宏观分析师。 (3)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 任:李杰 委 员:黄海、卞勇、陈旭 李杰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黄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卞勇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陈旭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6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7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14)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18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5)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环境风险控制 ①制度风险——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②道德风险——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19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2)业务风险控制 ①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②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20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685,572,211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和运营室 4 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34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年 2月 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 自成立以来,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 终遵循“安全保管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 服务理念,依托严格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 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16年 12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21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合计 819只,托管规模达到 21,732.58 亿元,同比增长 66.34%。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 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 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 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 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 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 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 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 22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力。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 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 设置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 工作,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3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53519888 联系人:刘乔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24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网址:www.sw2000.com.cn (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0)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avicsec.com (1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网址:www.citic.com (1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2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8、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2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2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818.com (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6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2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2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3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 15层、16层 负责人:陈峰 经办律师:华涛、夏火仙 电话:(021)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10073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200120) 27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注册会计师:汤骏 六、基金的募集 万家上证 380ET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47号文注册募集发 售。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13年 10月 14日至 2013年 10月 25日,本基金募集期间 共募集 500,721,45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5363户。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28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47号文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3年 10月 14日至 2013 年 10月 25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年 10月 31日生效。 2015年 12月 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名称、修改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修改基金投资范围、 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自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万家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失效且《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 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9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万家上证 380ETF已于 2013年 12月 2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代码 510680),万家上证 380ETF转型为本基金后,本基金将继续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代码(510680)不变。 (二)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人 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增加本基金分级份额,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三)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 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 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 放式指数基金。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 单,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 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 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 30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 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 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 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4位。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 以公告。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31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 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3年 11月 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 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32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 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 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 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人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 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 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在 T+2日办理现金差 额的交收。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 33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 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 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3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在更 改前至少 3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及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 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 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 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 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 份证券数据、现金替代、 T日现金替代的溢价比例、T日允许现金替代的最高比例、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它相关内容。 2、申购赎回清单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 34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基金申购赎回的最基本单位。 4、申购赎回清单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 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 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 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 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 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采用现金替代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最新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最新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i)该证券正常交易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i)该证券正常交易中出现涨停/跌停时,采用涨停/跌停价格; (iii)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有成交时,采用最新成交价; (iv)该证券停牌且当日无成交时,采用最近一次收盘价(考虑当日的除权 除息等因素)。 收取可以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 人需随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 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 35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 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 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 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 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 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不含 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 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 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0个交 易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 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 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更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 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 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n)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最新价格.100% i.1 现金替代比例(%). 申购基金份额. 最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 36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 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 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 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其 T日预计开盘价。 5、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 结申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本基金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预估现金部分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 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 的数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 数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 价确定。 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6、申购赎回清单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 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 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 的清算交收。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 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 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 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 37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5-06-29 基金名称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公司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6832015年 6月 26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5246.6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 值(单位:元) 815,079.94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2.7170 2015年 6月 29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9232.28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2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3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允许赎回 成分股信息内容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 量 现金替代 标志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 金额 600000 浦发银行 2000 允许 10.00% 600010 包钢股份 1700 允许 10.00% 600015 华夏银行 800 允许 10.00% 600016 民生银行 3900 允许 10.00% 600018 上港集团 500 允许 10.00% 38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600028 中国石化 1900 允许 10.00% 600030 中信证券 1400 允许 10.00% 600036 招商银行 2900 允许 10.00% 600048 保利地产 1100 允许 10.00% 600050 中国联通 1500 允许 10.00% 600089 特变电工 500 允许 10.00% 600104 上汽集团 600 允许 10.00% 600109 国金证券 400 允许 10.00% 600111 北方稀土 400 允许 10.00% 600150 中国船舶 100 允许 10.00% 600256 广汇能源 500 允许 10.00% 600406 国电南瑞 300 允许 10.00% 600518 康美药业 500 允许 10.00% 600519 贵州茅台 100 允许 10.00% 600583 海油工程 400 允许 10.00% 600585 海螺水泥 400 允许 10.00% 600637 东方明珠 200 允许 10.00% 600690 青岛海尔 300 允许 10.00% 600837 海通证券 1400 允许 10.00% 600887 伊利股份 1100 允许 10.00% 600893 中航动力 100 允许 10.00% 600958 东方证券 200 允许 10.00% 600999 招商证券 400 允许 10.00% 601006 大秦铁路 1100 允许 10.00% 601088 中国神华 400 允许 10.00% 601166 兴业银行 2000 允许 10.00% 601169 北京银行 1500 允许 10.00% 601186 中国铁建 500 允许 10.00% 39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601288 农业银行 4700 允许 10.00% 601318 中国平安 1000 允许 10.00% 601328 交通银行 3500 允许 10.00% 601390 中国中铁 1200 允许 10.00% 601398 工商银行 4300 允许 10.00% 601601 中国太保 600 允许 10.00% 601628 中国人寿 300 允许 10.00% 601668 中国建筑 2700 允许 10.00% 601688 华泰证券 600 允许 10.00% 601766 中国中车 1600 允许 10.00% 601800 中国交建 300 允许 10.00% 601818 光大银行 3500 允许 10.00% 601857 中国石油 900 允许 10.00% 601901 方正证券 800 允许 10.00% 601988 中国银行 4100 允许 10.00% 601989 中国重工 1500 允许 10.00% 601998 中信银行 600 允许 1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 理申购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40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8、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 回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在发生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8、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赎回方式,并于新的申购赎回方式开 始执行前予以公告。 2、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若本基金推出联接基金,在本基金上市之前,联接基金可以用 41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4、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 有的组合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5、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 书面委托代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 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份额的折算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 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 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 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 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1、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 假设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X、基金份额总额为Y,标的指数收盘 值为I,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1:K,即 基金份额折算后目标基金份额净值为I/K,则基金份额折算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42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折算比例.XI / / KY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位。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折算比 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采取截位 法保留到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份额折算的举例 假设某投资人在基金份额折算前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000份,基金份额折 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5,820,000,320.59元,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35,174,000份,当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为1,233.69,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折算日标的指数收盘值的对应关系为1:1000,则折算比例和该投资人折算后的基 金份额为: (1)折算比例=(5,820,000,320.59/5,035,174,000)/(1233.69/1000)= 0.93691994 (2)该投资人折算后的基金份额=5,000×0.93691994=4,684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 委托代理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可补充 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43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五)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 前公告。 44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 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债券、股指期货、权证、股票期权、存款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交易及转融 通证券出借交易。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同时引入非成分股、股指期货、权证、 期权等金融工具以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 1、组合复制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的股 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 整。 2、替代性策略 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限制投资等情况,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某 成分股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股、非成份股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替代。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投资,从而降低股票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有助 于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 4、权证、期权投资策略 45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期权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 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投资。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旨在以最小的跟踪误差追踪标的指数。严 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基金经理、研究人员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 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 与分析、成份股替代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衍生品分析等工作。 2、组合构建:结合上述研究工作,基金经理以复制指数成份股权重及其他合 理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 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3、交易执行:交易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投资绩效评估:合规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 供相关报告。 5、组合再平衡:基金经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 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 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 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 90%; (2)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46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过 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 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 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47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所 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0%;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 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期 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 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 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48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 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若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投资情况和市场惯例调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组成和权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基金管理人应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产品。 (八)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7年 4月 19 日复核了本更新招募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7年 3月 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8.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4,092,319.30 99.45 其中:股票 114,092,319.30 99.45 2 基金投资 -- 3 固定收益投资 -- 49 万家上证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01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4 贵金属投资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7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