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银长富: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7月29日 15:31:48 中财网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长富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7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
2017

6

16




重要提示


兴银长富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16

10

11

《关于准予华福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

2325

)注册公开募集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
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收益
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
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
债券型
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
预期
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7

6

16
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7
年第
1
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
7

3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31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6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
64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7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17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兴银长富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2

基金或本基金:指
兴银长富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
兴银长富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银长富
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兴银长富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运用来自
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
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兴银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或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日期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38
、认购: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
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5
、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1
年对日
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6
、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
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
超过
20

工作日,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
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因素消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
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47
、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日为该年度特定日期所
在月份的最后一日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
2013

10

25



电话:
40000
-
96326


传真:
021
-
686300
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43
亿元


联系人:
陈婷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

1289
号文批准,于
2013

10

25
日成
立。

2016

9

23
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

14,300
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
例为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24%


2016

10

24
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
经理。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
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处长。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学历,高级经
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
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
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博
士研究生。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
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由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重组合并)高级经理、法律主管、中央电视台财
经评论员。现任北京中视旭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高级战略顾问、
兴银基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福建龙溪轴承(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
副教
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兴银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
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
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
经理。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科长,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
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处长。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建新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
兴银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林佳女士,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
总部及营业部
财务、财务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管理组经理、总经理助
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兴银基金

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杨凡颖女士,硕士研究生,拥有
7
年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历任鹏华基金固定
收益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社保投资助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策略分析部副总经理,自
2016

5
月起担任兴银
朝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2
月起担任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4
月起担任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硕士研究生,
拥有
9
年银行、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中
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历任交易员、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自
2015

11
月起担任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11
月起担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11
月起担任兴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自
2016

5
月起担任兴银长禧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自
2016

11
月起担任兴银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6

12
月起担任兴银长富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3
月起担任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3
月起担任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成员:公司总经理张力、总经理助理洪木妹、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中央交易室副总经理陈晖。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
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
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交易工作管理制度、基
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危机处理
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
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二)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
性;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三)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
实现对公司从决策层到管理层、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以下
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对公司全体人员和业务监督控制。



2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
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3
、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直接负责。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为加强公司在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而成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向公司总经理负责。通过召开会
议形式开展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定期和不定期审议公司合
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以及其他风险控制重大事项。




5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况进行合规
性监督检查,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
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6
、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和基本的职责。

各部门的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各位
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
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
进行自律。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10

19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6.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
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

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
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
部资产托管部、企
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
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7

6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2456.43
亿元,比去年末增长
33.45%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一十六只,分别为国泰
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
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



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
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
恒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
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
安鑫富混合基金、长安
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
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
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
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
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
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

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
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
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
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利债券基金、兴
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
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
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
盛混合基金、汇安嘉汇
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
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
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
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
金、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
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
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
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托管人对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
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
陈婷


联系电话:
021
-
202962
37


传真:
021
-
68630069


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
4000
0
-
96326


2
、其他销售机构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
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
021
-
20655179


传真:
0591
-
87383610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
400
-
88
-
96326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
021
-
20211847



传真:
021
-
68596916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宛平南路
88

26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联系电话:
021
-
54514600


传真:
021
-
6438530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费超超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
8564


传真:
0571
-
86800423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亦帆


传真:
0755
-
82011018


电话:
021
-
50979384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cn


客服电话:
95511
-
3




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
26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
021
-
38631117


传真:
021
-
58991896


公司网址:
www.stock.pingan.com


客服电话:
95511

8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客服电话:
95553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周雪晴


联系电话:
010
-
60834772


传真:
010
-
60836029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客服电话:
95548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
0532
-
85022026


传真:
0532
-
68722193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客服电话:
95548



1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联系电话:
010
-
60833754


传真:
0755
-
83217421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
400
-
990
-
8826



1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
021
-
20665952


传真:
021
-
22066653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400
-
8219
-
031



1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
021
-
61616192


传真:
021
-
63604196


公司网址:
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
95528



1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
021
-
52629999


传真:
021
-
62569070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客服电话:
95561



1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客服电话:
95521



1
5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9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徐璐


联系电话:
021
-
63898427


传真:
021
-
68776977



公司网站:
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1
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金夏


联系电话:
0755
-
83516289


传真:
0755
-
83516199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客服电话:
400
-
666
-
6888



1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作伟


联系电话:
021
-
58781234
-
1740


传真:
021
-
58408483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
95559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
陈文奇


联系人:
高文军


联系电话:
021
-
2029
6279



传真:
021
-
6863006
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丁媛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9



邮编:
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联系人:吴志辉


电话:
0571
-
88216700


传真:
0571
-
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谭炼、吴志辉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兴银长富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201
6

10

11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6

2325
号文件准予注册。



一、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定期开放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和封闭期与封
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
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三、募集
情况


募集期自
2016

10

24
日至
2016

1
2

9
日止,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截至
2016

12

13

11

15

止,本基金本次募
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912
户,实收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8,297,046.10
元,折算成
基金份额计
208,297,046.10
份。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6

12

16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活期
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封闭期内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同时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
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财产
清算

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的;


2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一、
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
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二、
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最短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
2
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即开放期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消
除之日起次日,计算或重新计算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
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
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8

1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1
年对日的前一日止,即
2016

8

1
日至
2
017

7

31
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
作日为
2017

8

1
日,首个开放期为自
2017

8

1
日至
2017

8

7

(该期间不代表真实情况,具体将按
2017
年所发布的节假日时间表进行调整);
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1

对日的前一日止,即第二个封闭期为
2017

8

8
日至
2018

8

7
日,以此
类推。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见
本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与赎回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
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
一个开放日,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四、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
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不成立。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
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
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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