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兴银长益定开债: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17年07月31日 15:02:48 中财网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次提示性
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www.hffunds.cn)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
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
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
约定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兴银长益定开债


)的基金管理人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

银长益定开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
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7年8月2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17:00止(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电话:40000-96326

邮政编码: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专用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
-
96326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



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
7

8

1
日,即
201
7

8

1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在册的
兴银长益定开债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基
金管理人网站(www.hffunds.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7年8月2
日起,至2017年8月28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
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次持有人大会公证机关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

联系人:林奇

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
-
96326
咨询。



五、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
监督员
在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
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
)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
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
做出
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50%




2

《关于修改
兴银长益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
)通
过;


3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
录相符;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含
50%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现行

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
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
兴银长益定开债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做出
的各类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
兴银长益定开债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
做出
授权,则以
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
/
客服电话:
40000
-
96326


会务常设联系人:
陈婷


传真:
021
-
68630069


电子邮件:
hfservice
@hffunds.cn


网址:
www.hffunds.cn


2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
、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
止日前送达




2
、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
兴银长益定
开债
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阅,投
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0
-
96326
)咨询。



4
、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修改说明书》。



5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附件二:《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
7

7

31







附件一:





关于修改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兴银长益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兴银长益定开债


)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基金管
理费率

相关内容
,并相应修订《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



为实施修订
兴银长益定开债
基金合同的方案
,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
合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
兴银长益定开债
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

请予审议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
7

7

27







附件二: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7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
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盖章部分填写
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
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银长益定开债所有
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hffunds.cn
)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
截止日为
201
7

8

2
8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
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
兴银长益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兴银长益定开债



重新召开审议相同
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
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
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
/
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
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7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本授权委托书中

基金账户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兴银长益定开债
份额
的基金
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
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兴银长益定开债
所有份额。



2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兴银长益定开债


)基金合
同于
201
7

3

15
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兴银长益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
、本次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项属对
兴银长益定
开债
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
注册。



3
、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上(含
50%
)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5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
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
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章节


基金合同原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全文


华福长益
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兴银长益
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前言


三、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三、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而来。华福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中国证监会对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释义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福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福长益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华福长益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银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7

4

5
日起
由《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名而来)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银长益半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于
2017

4

5
日起由《华福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更名而来)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兴银长益半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于
2017

4

5
日起由《华福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名而来)及其定期
的更新


释义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释义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去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


本基金的更名及变更注册事项不影响
封闭期与开放期的既定安排。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六、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的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六、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的规定执行。



基金份额的
发售
/
基金
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1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
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
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4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5
、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12

2
日《关于准予华福长
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2789
号)注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兴
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自
2017

2

28
日至
2017

3

13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
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华福长
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7

3

15
日生效。



根据
2017

3

30
日公告的《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更名事宜的公告》,自
2017

4

5
日起,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兴银长益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相应更名为《兴银长
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2017

8

2
日至
2017

8

28
日,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
式召开,大会
审议通过了修改兴银长
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率等相关内容,
并相应修订《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自
XXXX

XX

XX
日起,
修订后的《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
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
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
、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
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基金备案
/
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
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
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
进行本基金必要信息的变更。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和开
放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一、基金的封闭期


……


本基金的更名及变更注册事项不影响
封闭期与开放期的既定安排。



基金份额的
封闭期和开
放期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12

18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
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对
日的前一日止,即
2015

12

18


2016

6

17
日。假设第一个开
放期时间为
5
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
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
2016

6

20
日,首个开放期为自
2016

6

20
日至
2016

6

24
日(该期间不代
表真实情况,具体将按
2015
年所发布
的节假日时间表进行调整);第二个封
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即第二个封闭期

2016

6

25
日至
20
16

12

24
日,以此类推。



三、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2017

3

15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对日的
前一日止,即
2017

3

15
日至
2017

9

14
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

5
个工作日,首个封闭期结束后第
一个工作日为
2017

9

15
日,首
个开放期为自
2017

9

15
日至
2017

9

21
日;第二个封闭期为
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
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个月对日的
前一日止,即第二个封闭期为
2017

9

22
日至
2018

3

21
日,以
此类推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
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在
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
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
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在
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
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
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
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
延。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3
、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
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
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放期间按
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开
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
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一、
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金认购人;


删除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4
)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基金份额持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有人大会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
)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
其他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费用;


……



7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
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删除





……



6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
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范围内,在不对份额持有人
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
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存款、货币市
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
证,也不参与一级市场
新股申购或股
票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
在每次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
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和上市交易
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
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也不参与
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可转债仅投资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
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
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
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本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不受限制,但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2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
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
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
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
值的目的。



……



4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
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
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
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
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
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
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国债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
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三、投资策略



2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
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
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可转换债券仅投
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以
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
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


删除


基金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
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
比例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
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
期的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所
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
例的限制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净值的
5%



……



10
)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时,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
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期的前一个
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除上述第(
8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


……


删除


















































除上述第(
8
)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1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
全价(总值)指数


五、业绩比较基准


1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
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基金资产估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
国债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备付金、
保证金及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备付金、保证金及其它投
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资产估



三、估值方法


5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国债期
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三、估值方法


删除


基金资产估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包括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包括第
4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
错误。



基金资产估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
期货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基金资产估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
7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
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
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八、特
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
发送的数据错误或不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6
、基金的证券
/
期货交易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6%
。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
0.3%
。管理
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
0.3%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费用与
税收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
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四、
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
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
述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
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
在基金销售机构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
息资料。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新增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
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件
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
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基金的信息
披露


(十)国债期货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删除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
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基金的信息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相关信息: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
期货交易
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营业时;


八、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
相关信息:


2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
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基金合同的
效力


1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
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后生效。



1
、《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经兴银长益
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7

XX

XX
日起,修订后的《兴
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修订基金合同。



三、基金管理人就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12

2
日《关于准予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2789
号)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7

2

28
日至
2017

3

13
日公
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
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7

3

15
日生效。



根据
2017

3

30
日公告的《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公
告》,自
2017

4

5
日起,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更名为兴银长
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相应更名为《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修改基金合同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未能形成持续有效需求,
产品维护成本越来越高。本次基金合同修改后可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1
、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

第四十七条
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
下列职权:
……
(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
……”。




基金法

第八十六条
规定,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
基金的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
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事项不存在法律方
面的障碍。



2
、基金合同修改不存在技术障碍


基金合同修改后,投资范围中删去了
国债期货

并调低了管理费率,
不存在技术操作上
的障碍。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
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
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兴银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40000
-
96326


传真:
021
-
68630069


电子邮件:
hfservice
@hffunds.cn


网址:
www.hffund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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