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粮糖业: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时间:2017年07月31日 16:31:27 中财网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董 事 会
2017年7月31日


目 录
会议议程 -----------------------------------------------------------2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案----------------5
议案三: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9
议案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13
议案五: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81
议案六:关于公司终止与中粮集团、中兴建融及聚赢基金原签署的附生效条件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97
议案七: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98
议案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99
议案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06
议案十: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121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122
议案十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27


议案十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139
议案十四: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143


会议主要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7日(星期一)14:00时
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黄河路2号招商银行大厦20楼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董事、监事、高管情况;
二、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2.1、审议《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审议《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审议《发行数量》;
2.4、审议《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5、审议《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6、审议《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2.7、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2.8、审议《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9、审议《上市地点》;
2.10、审议《关于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终止与中粮集团、中兴建融及聚赢基金原签署的附生效
条件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中粮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9、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16年12月31日)
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方案(修订稿)的议
案》;
13、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4、审议《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提问;
四、推选监票人,议案表决;
五、宣布议案表决结果,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六、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由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2月修
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发行
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
答》”),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修改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方案,就修改后的方案是否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条件进行了重新核查,经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
管问答》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
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拟定的原方案已在2016年9月20日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2月
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
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原方案
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


3.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10,375,231股(含本数),
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
行相应调整。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在


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及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
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和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其中,中粮集团拟参与本次认
购的资金为20,867.6万元。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及中
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
则确定。中粮集团已经于2017年4月25日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粮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
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中粮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3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产高糖
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44,337

44,337

1.1

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
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28,337

28,337

1.2

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
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16,000

16,000

2

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8,700

28,700

2.1

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688

6,688

2.2

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693

5,693

2.3

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702

4,702

2.4

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218

5,218

2.5

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399

6,399

实体项目小计

73,037

73,037

3

补充营运资金

-

31,301

合计



104,3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8. 关于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9. 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 关于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12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本议案构成中粮集团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中粮集团在审议本
议案时应予以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逐项表决!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议案三:

关于控股股东变更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6年6月13日,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
粮糖业”)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中
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下属7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经公司2016年6月29日
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办理上述收购最终需提交国有资
产主管部门审批,截止目前,上述审批正在办理中,公司收购上述中国糖业酒类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糖集团”)7个糖库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尚未完成。

2016年9月,公司启动非公开发行工作,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
函”),承诺函中涉及中糖集团的部分承诺事项为“中粮屯河于2015年9月和2015
年12月受托管理了华孚集团旗下中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
司外)。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目前中粮屯河已收购了前述资产中部分优质资
产,其余部分资产由于存在权利瑕疵或盈利能力较差,为中粮屯河的整理利益考
量,目前暂不纳入上市公司平台。在该等资产连续3年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不低于8%,中粮集团将于其第三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将所控
制的股权或资产以合法方式注入中粮屯河。在此之前,本公司与中粮屯河于2015
年9月、2015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有效,至中糖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股权全部转让至中粮屯河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办理上述收购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尚未最
终完成中糖集团7个糖库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因此,中粮集团需变更原承诺函
中涉及中糖集团的部分承诺事项,变更后承诺函中涉及中糖集团的承诺事项为:


“中粮糖业于2015年9月和2015年12月受托管理了华孚集团旗下中糖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目前本公司已
与中粮糖业就前述资产中部分优质资产完成了内部决策及收购交易程序,并正在
办理前述资产收购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待最终获得审批即可办理前
述资产的股权过户手续。其余部分资产在连续3年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8%时,本公司将于其第三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且完成相
关审批手续后,将所控制的股权或资产以合法方式注入中粮糖业。在此之前,本
公司与中粮糖业于2015年9月、2015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有
效,至中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股权全部转让至中粮糖
业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中粮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全文见附件。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中粮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本公司作为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糖业”)第一大暨控股股东,本
公司特就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粮糖业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如下:
“1.中粮糖业将作为本公司今后在中国食糖产业和番茄产业运作及整合的主要平台。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中粮糖业之间存在以下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
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简称“内蒙中粮”)在番茄产业与中粮
糖业存在同业竞争;经国务院2014年11月批准,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简称“华孚
集团”)整体并入本公司,其下属的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简称“中糖集团”) 的食糖产业
与中粮糖业存在潜在同业竞争。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中粮糖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鉴于内蒙中粮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为了不给中粮糖业增加负担,保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暂不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糖业。在内蒙中粮连续 3年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8%,中粮集团将于内蒙中粮第三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将所控制的内蒙
中粮以合法方式注入中粮糖业。在此之前,本公司与中粮糖业于2006年12月签订的《股权
托管协议》继续有效,至内蒙中粮股权转让至中粮糖业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之日方得终止。

3.中粮糖业于2015年9月和2015年12月受托管理了华孚集团旗下中糖集团及其下属
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目前本公司已与中粮糖业就前述
资产中部分优质资产完成了内部决策及收购交易程序,并正在办理前述资产收购的国有资产
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待最终获得审批即可办理前述资产的股权过户手续。其余部分资产在
连续3年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时,本公司将于其第三年度审计报告披
露之日起一年内,且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将所控制的股权或资产以合法方式注入中粮糖业。

在此之前,本公司与中粮糖业于2015年9月、2015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
有效,至中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股权全部转让至中粮糖业或者无
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4.本公司保证在持有中粮糖业股份期间(简称“持股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的其他公司如出售与中粮糖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业务或权益给本公司的非关联企业,
并致使本公司丧失对该等资产、业务或权益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中粮糖业均有优先购买


的权利。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在进行上述出售或转让时,给予
中粮糖业的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独立非关联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5.在持股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再主动从事其他与中粮糖业
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果从任何第三方获取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中粮糖业经营的业务有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在
正式获得该商业机会后的一个月内会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中粮糖业并提供中粮糖业合理要
求的相关资料。中粮糖业在接到该书面通知后若决定愿意获得该商业机会的,本公司以及本
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促使中粮糖业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如果中粮糖业认为该商业机会
存在风险或者暂时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可以继续
经营该等商业机会。若中粮糖业认为该等商业机会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本公司以及本公司
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会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中粮糖业,中粮糖业对此有充分的决策
权。

6.在持股期间,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划拨、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原因,导致
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的业务与中粮糖业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本公
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确保中粮糖业享有充分的决策权,将该等业务委托中粮
糖业管理,在中粮糖业认为该等业务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
入中粮糖业。

7.在持股期间,本公司承诺不以中粮糖业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中
粮糖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
导致中粮糖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中粮糖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本公司声明并确认,本公司签署本承诺函之行为代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
其他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2007]303号)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已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根据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因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涉及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的相关内
容,且中粮集团变更上述承诺,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需要修订涉及集
团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部分内容,预案也更新了相关的财务数据及非公开发行股
份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详见附件)。

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粮糖业新logo
附件:
股票代码:600737 股票简称:中粮糖业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第二次修订稿)


二〇一七年七月


公司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批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于2017年7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
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投资者,包括公
司产业链上下游及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
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
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和主
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
竞价方式确定。其中,中粮集团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为20,867.6万元。

中粮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
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中粮集团已经于2017年4月25日与公司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粮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
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10,375,231股(含本数),
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3亿元(含本数),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
建设项目、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6、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进一
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分红以及公司未来三
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
况”。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
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
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目录
公司声明 ..................................................................................................................... 16
重大事项提示 ............................................................................................................. 17
释义.............................................................................................................................. 21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 2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3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24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况 .............................................................................. 28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31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31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程序 ...... 31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33
一、中粮集团 .......................................................................................................... 33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 39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 39
二、锁定期 .............................................................................................................. 40
三、认股款的支付 .................................................................................................. 40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 40
五、违约责任条款 .................................................................................................. 41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 42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4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发展前景 .................................. 4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53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 5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5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修改、预计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5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56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
竞争等变化情况 ...................................................................................................... 5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57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57
六、本次发行相关风险的说明 .............................................................................. 57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 6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 62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65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 66
第七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 71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71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 7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76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77
五、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77
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
诺 .............................................................................................................................. 81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中粮糖业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粮集团、控股股东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崇左糖业



中粮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

江州糖业



中粮崇左江州糖业有限公司

北海糖业



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

昌吉糖业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

伊犁新宁糖业



中粮屯河伊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

焉耆糖业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

额敏糖业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额敏糖业分公司

新源糖业



中粮屯河新源糖业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

本预案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

最近三年



2014-2016年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
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USDA



美国农业部




“双高”基地



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ofco Tunhe Sugar Co.,Ltd.

成立时间:

1993年9月18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粮糖业

股票代码:

600737

法定代表人:

夏令和

注册地址: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区玉堂村丘54栋1层W101

邮政编码:

831100

注册资本:

205,187.6155万元

电话:

0991-6173332

传真:

0991-5571600

网址:

www.cofcotunhe.com

经营范围:

番茄加工、番茄制品的 制造销售以及其他农副产品(除粮、
棉)的加工、销售;饮料的生产、销售;食用油、水果、蔬菜
的加工和销售;白砂糖、酒精、颗粒粕的制造销售;蒸汽的生
产、销售;糖蜜、菜丝的销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农药
的销售(许可证为准);汽车货运;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
品(烘炒类)、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的加工、销售(限所
属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水泥及其制品、活性石灰、
本企业产品及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口经营;经纪信息服务;废
渣、废旧物资的销售;房屋、土地、设备的租赁;化肥、农膜
销售;农产品的开发、种植、销 售;钢桶、吨箱、托盘、无
菌袋、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销售;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租赁。

机械设备零部件、钢材、马口铁罐、番茄酱生产设备、糖的生




产设备、酒精生产设备、颗粒粕生产设备、农机和环保设备的
销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贸易经济与代理、技术推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包装服务;
食品添加剂氧化钙、二氧化碳生产。保健食品制造的批发及销
售。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国内外食糖供需缺口较大,糖价具有一定上涨空间

全球制糖业自2013年开始进入减产期,食糖供给过剩情况有所缓减。

2015/2016榨季,受厄尔尼诺天气灾害影响,全球主要食糖产区甘蔗产量出现严
重下滑,食糖供给大幅收缩。根据USDA预计,2016年全球产糖量将大幅下滑至
1.65亿吨,减产幅度达到6.5%,其中全球食糖主产区巴西、印度、泰国、中国合
计产糖量将下滑800万吨。在全球产糖量大幅下降的背景下,全球糖市将出现供
不应求的情形,USDA预计2016年全球糖的供需缺口将达到757万吨,国际糖价
将逐步进入上升周期。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原糖进口国,国内食糖价格与国际糖价密切相关,国际
糖价上涨将会导致进口糖成本增加,进而影响进口糖规模,食糖进口量预计将出
现下降趋势,从而为国内糖价上涨提供支撑。另外,USDA预计我国2016年糖的
供需缺口达到241万吨,期末库存下降至487万吨,同比2014年减少近半。目前我
国蔗农甘蔗种植意愿不高,预计2017年产糖量将继续下降,因此,供需缺口的持
续存在将导致我国糖价存在一定的上涨空间。


2、广西作为我国食糖主产区,具有较大资源优势

我国的食糖生产布局方面,南方为蔗糖,北方为甜菜糖,全国食糖生产以蔗
糖为主,以2014/2015榨季为例,全国累计产糖1,055.6万吨,其中蔗糖产量为981.82
万吨,占比为93.01%。因此,蔗糖已成为榨糖的主要原料,对我国食糖行业的供
给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广西是我国最大的原料蔗和蔗糖生产省份,糖料蔗种植面积和食糖产量均超
全国总量的60%(如图1和图2所示)。作为全国重点糖业生产基地,广西充分利
用自然资源和国家政策等有利条件,抓住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全面推动制糖产
业的快速发展。广西地理位置优越,非常适宜甘蔗种植,甘蔗含糖率处于国内领
先水平,充分利用原料的资源优势,可以降低蔗糖成本并提高蔗糖品质,从而提
高制糖企业的收益水平。


资料来源:广西糖业年报(2014/15年制糖期)。


3、进口糖管制趋严

一直以来,进口糖凭借其成本低的优势,对国内糖价产生较大冲击,国内制
糖企业盈利空间有限,从而限制规模的扩张。2014年10月,中国商务部、海关总
署联合发布了《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食糖)》(2014年第71号公告),
决定将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该项规定于2014年11月1日
开始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是指将进口许可证无数量限制地签发给进口商,
即列入许可证项下的商品清单中的货物,进口商通过申请即可进口。自动进口许
可证可以帮助政府了解重要产品的进口情况,从而便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总体而言,进口关税配额外食糖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国家加强进口糖管
制的体现,进口商要想实现配额外进口,必须多走一道审批程序。通过进口政策
调整,可以有效控制进口的节奏,从而减缓大规模进口糖对国内糖市的冲击。


4、政府加强对制糖业扶持力度

2013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提出建设糖料蔗基地、


建成全国糖业循环经济示范省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的四大
任务,并确立糖业发展的目标:到2020年,可产糖量达到1,200万吨左右,综合
销售收入突破2,000亿元左右,糖料蔗生产稳步提高,产量达到9,000万吨以上。

2015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联合印发《糖料蔗主产区生产发展规
划(2015-2020年)》,此次规划将支持糖业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提出到
2020年,两大糖料蔗主产区建设糖料蔗生产核心基地广西和云南的糖料蔗面积稳
定在2,100万亩,总产量达到10,400万吨。

2015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优
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6号),决
定在2014年和2015年建设130万亩“双高”基地的基础上,2016年进一步加强“双
高”基地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强化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
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2016年计划建设100万亩“双高”基地,力争平均亩产
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2016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提出制糖业要
实施二次创业计划,建设500万亩“双高”糖业基地,提高机械化水平,延伸产
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对于制糖等行业,要积极推进企业跨行业、跨地
区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规模较大、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
集团和企业联合体。另外,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方面,《纲要》提出要完善糖蔗
价格挂钩联动、二次结算价格政策,争取实行糖料蔗等农产品目标价格管理,推
进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


5、市场仍有较大增长潜力

糖属于生活必需品,其需求可分为直接消费和工业消费。人口增长带动对食
糖直接消费量的增长,经济发展带动食品加工业的进步,进而带动食糖工业消费
的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我国
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50%,伴随二胎政策全面放开,我国人口有望保持平稳增长。

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


年翻一番,我国经济将保持中高速增长。目前中国人均糖消费量仍低于全球平均
水平,人口和经济的双重增长,为糖消费提供持续增长动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打造世界一流大糖商,满足实现中粮糖业战略发展目标的需要
为实现“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行业内有竞争优势的全产业链食糖企业,打
造成为世界一流大糖商”的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制订了“十三五”规划,将主营
业务定位于食糖业务稳步发展,番茄业务内涵增长。

中粮糖业将紧盯国内外食糖市场需求变化,明确战略定位,创新商业模式,
做好布局提升规模,加快业务整合和发展的步伐,通过提升生产、贸易、仓储规
模挖掘现有国内食糖产业潜在价值,通过市场和品牌建设增强中粮糖业的市场地
位,借鉴国际糖业巨头的业务模式,不断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加快建成具有中
国特色和国际水准的“世界一流大糖商”。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助力公司糖业产业布局,为公司提升规模、业务整合以及
技术革新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公司加快建成“世界一流大糖商”,促进公司发展
战略的早日实现。

2、加快布局南糖,促进公司糖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中粮糖业的制糖业务主要包括蔗糖生产和甜菜糖生产。在甜菜糖方面,本公
司是全国最大的甜菜糖生产商,虽然优势明显,但甜菜糖的生产具有成本高、运
距长等劣势,发展空间有限,因此,近些年来,公司一直在加大蔗糖业务的发展
力度。

目前,国内的蔗糖产量90%以上集中在南方,南方的蔗糖生产具有较大的成
本优势,而广西作为我国蔗糖生产的主产区,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和气候优势。

公司在广西主要有崇左糖业、北海糖业及江州糖业三家子公司,加大对广西蔗糖
产区的投入是公司扩大糖业规模、实现糖业战略布局的重要手段。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蔗糖和甜菜糖共同发展的经营方针,做好布局提升规
模,加快业务整合和发展的步伐。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对广西和新疆等地糖业项目建设的
投入,从而不断提高公司食糖产量和质量。

3、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0.26%。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
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公司整体的资金和负债状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
公司的资本金得到补充,从而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
步改善财务状况,降低偿债风险,提升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业务良好、健康发
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
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公
司产业链上下游及重要的利益相关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
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
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后,和主
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以
竞价方式确定。其中,中粮集团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为20,867.6万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中粮集团已经于2017年4月25日与公司签署了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中粮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
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
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10,375,231股(含本数),
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范围
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43亿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产高糖
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44,337

44,337

1.1

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
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28,337

28,337

1.2

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
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16,000

16,000

2

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8,700

28,700

2.1

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688

6,688

2.2

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693

5,693

2.3

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702

4,702

2.4

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218

5,218

2.5

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399

6,399

实体项目小计

73,037

73,037

3

补充营运资金

-

31,301

合计



104,3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八)限售期

中粮集团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
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之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中粮集团拟以
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
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中粮集团持有公司51.5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假定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10.08元/股为发行价格,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的上限
10.43亿元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粮集团持股比例为50.01%,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以及尚需呈报
批准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3、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粮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其中,中粮集团拟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为20,867.6万元。


一、中粮集团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赵双连
注册资本:197,776.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83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00414N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批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21年9月4日);境外期
货业务(品种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18年12月9日);进出口业务(自营
及代理);从事对外咨询服务;广告、展览及技术交流业务;酒店的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代理;自有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粮集团100.00%的股权,是中粮集团的全资股东。中粮
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务院国资委
中粮集团
中粮糖业
100.00%
51.53%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中粮集团是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型中央直属企业集团。中粮集团从粮油
食品贸易、加工起步,产业链条不断延伸至种植养殖、物流储运、食品原料加工、
生物质能源、品牌食品生产销售以及地产酒店、金融服务等领域,在各个环节上
打造核心竞争能力,为利益相关者创造最大化价值。

中粮集团旗下拥有十一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中国食品(00506.HK)、中
粮控股(00606.HK)、蒙牛乳业(02319.HK)、中粮包装(00906.HK)、大悦城
地产(00207.HK)、中粮肉食(01610.HK)、福田实业(00420.HK)七家香港
上市公司,以及中粮糖业(600737.SH)、酒鬼酒(000799.SZ)、中粮地产(000031.SZ)
和中粮生化(000930.SZ)四家A股上市公司。2016年,中粮集团连续第23年入
选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名列第121名。


(四)简要财务报表

中粮集团最近三年一期的主要经营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2017.0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5,432.12

5,008.63

4,589.78

4,397.94

负债总额

3,907.40

3,574.25

3,241.23

3,133.51

所有者权益

1,524.72

1,434.38

1,348.55

1,264.43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项目

2017.03.31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营业收入

988.01

3,999.18

4,054.42

2,496.90

净利润

20.26

30.18

11.94

9.79



注:最近三年财务数据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中粮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处
罚情况

中粮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粮集团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中粮集团现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就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
下:
“1、中粮糖业将作为本公司今后在中国食糖产业和番茄产业运作及整合的
主要平台。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中粮糖业之间存在以下
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粮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简称
“内蒙中粮”)在番茄产业与中粮糖业存在同业竞争;经国务院2014年11月批准,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简称“华孚集团”)整体并入本公司,其下属的中国
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简称“中糖集团”) 的食糖产业与中粮糖业存在潜在同业竞
争。除此之外,本公司与中粮糖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鉴于内蒙中粮短期内难以实现盈利,为了不给中粮糖业增加负担,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暂不将内蒙中粮注入中粮糖业。在内蒙中粮连续 3年经审计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中粮集团将于内蒙中粮第三年度审计报告披
露之日起一年内将所控制的内蒙中粮以合法方式注入中粮糖业。在此之前,本公
司与中粮糖业于2006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有效,至内蒙中粮股权
转让至中粮糖业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3、中粮糖业于2015年9月和2015年12月受托管理了华孚集团旗下中糖集团及
其下属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目前本公司已


与中粮糖业就前述资产中部分优质资产完成了内部决策及收购交易程序,并正在
办理前述资产收购的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待最终获得审批即可办理前
述资产的股权过户手续。其余部分资产在连续3年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率不低于8%时,本公司将于其第三年度审计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且完成相
关审批手续后,将所控制的股权或资产以合法方式注入中粮糖业。在此之前,本
公司与中粮糖业于2015年9月、2015年12月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继续有效,
至中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除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外)股权全部转让至中粮糖业
或者无关联第三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方得终止。

4、本公司保证在持有中粮糖业股份期间(简称“持股期间”),本公司以及
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如出售与中粮糖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业务或权益
给本公司的非关联企业,并致使本公司丧失对该等资产、业务或权益的控股权或
实际控制权,中粮糖业均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的其他公司在进行上述出售或转让时,给予中粮糖业的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向
任何独立非关联第三人提供的条件。

5、在持股期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再主动从事其他
与中粮糖业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如果从任
何第三方获取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粮糖业经营的业务有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
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在正式获得该商业机会后的一个月内会将有关
情况书面通知中粮糖业并提供中粮糖业合理要求的相关资料。中粮糖业在接到该
书面通知后若决定愿意获得该商业机会的,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
司将促使中粮糖业获得该等商业机会;如果中粮糖业认为该商业机会存在风险或
者暂时不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可以继续
经营该等商业机会。若中粮糖业认为该等商业机会注入时机已经成熟时,本公司
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会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中粮糖业,中粮
糖业对此有充分的决策权。


6、在持股期间,如因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划拨、司法裁决、企业合并等被动
原因,导致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从事的业务与中粮糖业存在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将确保中粮糖业享有充


分的决策权,将该等业务委托中粮糖业管理,在中粮糖业认为该等业务注入时机
已经成熟时,及时以合法及适当的方式将其注入中粮糖业。

7、在持股期间,本公司承诺不以中粮糖业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
进而损害中粮糖业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因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中粮糖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同意向中粮糖业
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本公司声明并确认,本公司签署本承诺函之行为代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
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
本次发行前,中粮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已在公司定期和临时报告中
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中粮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粮集团所从事业务与公司及下属企业所从事业务不会因
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同时,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若涉及与中粮集团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的要求,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保
持公司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中粮集团与发行人的重大交
易情况

中粮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粮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
司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已作充分披露。就经常性关联交易,公
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了董事会、股东
大会程序。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及所属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正常
的、持续性的业务,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或同
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就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
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并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对相关信息进行及时披露。


因此,公司各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预案
披露前24个月内的具体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除公
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中粮集团与公司之间未发生
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
内容摘要

中粮糖业与中粮集团于2017年4月25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

(一)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
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
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
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认购方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规模拟为104,338万元,并采用竞价方式认购。

认购人以现金方式认购20,867.6万元,其余向市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公开竞价发
行。


(三)认购数量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10,375,231股


(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数量上限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人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二、锁定期

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登记至认购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锁定期”)
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包括在公开市场售出)处置。认购人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三、认股款的支付

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股数量范围及价格确定方式履
行认购义务,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
收到发行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
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双方同意,上述协议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违约责任条款

1、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与此相关的纠纷均适用中国法
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或原
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认购人的原因在证监会核准后,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购
价款的,则认购人应赔偿发行人因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直接相关
的实际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4、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认购人
保证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5、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
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
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
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30日以
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6、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自身资本
结构,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
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产
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43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产高糖
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44,337

44,337

1.1

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
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28,337

28,337

1.2

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
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16,000

16,000

2

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8,700

28,700

2.1

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688

6,688

2.2

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693

5,693

2.3

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4,702

4,702

2.4

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5,218

5,218

2.5

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6,399

6,399

实体项目小计

73,037

73,037

3

补充营运资金

-

31,301

合计



104,338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
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
自有资金等其他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发展前景

(一)甘蔗糖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旨在对崇左糖业和江州糖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通过在原有基础上对
部分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或者新增设备,以及改进生产工艺流程,从而提高糖
厂的生产能力,并提升节能减排水平。为满足扩大产能的需求,上述两家企业将
配套建设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提高原料蔗产量和含糖率水平。

2014年以来,为促进广西地区糖业可持续发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大
力推进辖区内500万亩的“双高”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双高”基地建设,逐步
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
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

本项目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大力推行的“双高”基地建设项目,以崇左
糖业和江州糖业为实施主体建设“双高”基地,通过增加资金投入,以控制土地
为手段,通过进行糖料蔗基地租赁、投资改良土地、滴灌设施、投资购置农机具,
引进先进种植品种,建立机械化、高效率的种植,保证甘蔗的高产量和高质量。

建设面积方面,崇左糖业和江州糖业分别计划建设10万亩、5万亩“双高”基地。

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
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崇左糖业

28,337

28,337

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

江州糖业

16,000

16,000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44,337

44,337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符合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政府关于制糖产业的发展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
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优质高产高
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6号)、《广西糖业二次创
业总体方案》(2015—2020年)及《崇左市2017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
设实施方案》(崇办文[2016]36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甘蔗产业为重心,以“双高”基地建设为重点,优化甘蔗产业结构,加快科技进
步,改进生产方式,推进传统甘蔗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着
力提高甘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可以加快形成支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新模式,
也可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

(2)有利于推动我国甘蔗种植模式的产业升级,构建竞争优势
现阶段,广西地区的甘蔗种植主要依靠农民的传统种植经验,机械化程度较
低,人工种植成本较高,而国外主要产糖大国凭借其丰富的资源优势及高水平机
械化种植技术,制糖成本较低。因此,进口糖具有低成本优势,对国内糖市冲击
较大,国内制糖企业面临较大挑战。面对严峻的外部竞争形势,公司通过“双高”

基地的建设,引入机械化的种植模式,建立全程可控的原料供应体系,解决现有
甘蔗生产科技含量低、效率低等问题,不断提高原料蔗的产量和含糖量,从而降
低生产成本,构建新的竞争优势。

(3)满足公司“十三五”规划战略发展需要

“十三五”时期是公司全面建设“世界一流大糖商”的攻坚阶段,公司将在
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增强保障国家食糖供应安全、服务宏观调控的能
力。公司在农务原料、加工贸易、销售服务等产业链诸多方面需要改进提升,其
中“双高”基地建设能够极大的提升公司农务保障水平,充实公司原料供应,提
升公司原料单产水平,有效扩大公司产糖量规模,从而满足公司规模扩张的发展


需要。

(4)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布局南糖的发展目标
国内蔗糖产量90%以上集中在南方,而广西更是我国蔗糖生产的主产区。

近年来,公司逐步加快在广西地区的发展,通过并购整合等方式扩大蔗糖发展规
模,但蔗糖产量依然存在较大的上涨空间,为了进一步抢占市场和壮大糖厂规模,
公司有必要对糖厂的生产能力进行升级改造,从而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布局南糖
的发展目标。

(5)高产能有助于降低产品成本,实现高糖、高榨的生产目标
公司目前蔗糖总体产能水平不高,生产周期较长,导致单位产品分担的固定
成本较高,影响公司的收益水平。如果蔗糖产量得到有效提升,可以缩短生产周
期,降低单位产品耗费的能源,并使作为生产动力能源的蔗渣的产量提高,从而
保证电力和蒸汽的自给自用,为公司节约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同时,由于甘蔗的
储存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每年3月下旬之后,甘蔗含糖量开始下降,最终导致产
糖量减少,从而增加单位生产成本,降低公司收益水平。因此,提高蔗糖生产能
力可以缩短甘蔗储存时间,有效保证甘蔗糖分的利用率,真正意义上实现高糖高
榨的生产目标。

(6)贯彻节能环保要求,实现节能减排
制糖行业产生的废水、废气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一直以来都受到当地环
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广西地区对于制糖企业的环保要求较高,制糖行业环保标准
严于国家标准,旨在促进制糖企业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推进制糖业产
业升级。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贯彻节能环保理念,为了满足新形势
下对于制糖企业节能环保的要求,公司将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控制,严格按照
环保要求进行生产运营,最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已获得政府及相关技术单位的支持

制糖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上百万蔗农以及相
关制糖企业的生存发展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农业厅、糖业发展局等高度


重视甘蔗种植、制糖加工产业趋势及未来发展,先后出台重要政府文件支持行业
发展。“双高”基地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相关农业技术单
位或公司的通力配合,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能够有效提升广西制糖业发展水平,
推动广西糖业“二次创业”。

(2)公司已建立实验性“双高”基地,具有相关的建设经验
2014年以来,公司依据广西自治区“双高”基地建设规划,在崇左建设5,000
亩高标准“双高”基地,经过前期的实践和探索,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基地建
设经验,与蔗农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本次项目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的成本,并实现项目收益最大化。

(3)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由于目前国内外糖业存在较大供需缺口,国内糖价在未来几年有进一步上涨
的空间,公司可以获得良好的经营收益。另外,糖属于生活必需品,人口增长和
经济发展都会带动食糖工业消费的增长。现阶段我国人均糖消费量仍低于全球平
均水平,人口和经济的双重增长,将有助于食糖消费持续增长。因此,在糖价呈
现上涨趋势以及食糖需求稳定增长的背景下,制糖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公司适时扩大生产规模,可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实现收益最大化。

(4)现有工厂技术水平和场地空间支持产能扩张
最新制糖工艺技术水平能够在当前生产条件下支持相应的产能扩张,且投资
成本可控。崇左糖业作为建厂不足十年的新厂,预留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其目标
是打造国内领先的现代制糖企业,充足的场地空间将保障后续稳定发展;江州糖
业作为老厂,通过更换现有设备,更新工艺水平,能够实现产能扩张的目标。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4,228.04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约13.77%。



(2)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1,910.1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约12.48%。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1)崇左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

2016年10月25日,崇左市城市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中粮
屯河崇左糖业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1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
设项目备案的批复》(崇工管复[2016]51号)。

项目的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2)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

2016年11月4日,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证》(江发改登字[2016]18号),认定江州糖业技术升级改造及配套5万亩优质高
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备案登记要求,准予备案登记。

项目的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二)甜菜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旨在为昌吉糖业、伊犁新宁糖业、焉耆糖业、额敏糖业和新源糖业5
家子公司、分公司进行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具体包括环境改造、干法输送、自动
化提升、自动包装线,异物控制等内容。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昌吉糖业

6,688

6,688




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伊犁新宁糖业

5,693

5,693

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焉耆糖业

4,702

4,702

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额敏糖业

5,218

5,218

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新源糖业

6,399

6,399

合计

28,700

28,700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满足甜菜糖行业发展升级需要
公司的甜菜糖业务立足西北区域,西北市场每年食糖的需求量约60万吨。

新疆由于地理位置特殊,运输成本较高,大力发展甜菜糖产业具有满足区域消费
的重要意义。因此,从调配农业种植的重要经济作物和满足人民日常消费两个角
度考虑,新疆甜菜糖产业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行业发展需要不断升级。

(2)改善厂房环境、加大自动化和环保方面投入,以满足发展需求
昌吉糖业等5家子公司、分公司由于建厂时间较久,厂房缺乏有效维护,存
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隐患,加强厂房环境改善将有助于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于企
业的形象改善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新疆甜菜糖制糖企业的自动化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企业的生产
还是以人工操作为主,生产过程稳定性不高,产品质量波动较大,同时近年来人
员老龄化现象也逐渐加重。因此,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对于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以
及缓解人员结构不合理造成的负面影响,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工厂自动化将
提升保障精益生产,实现产业升级。

公司在环保领域走在行业发展前沿,环保水平高于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但
目前新疆甜菜糖工作除尘器、废水排放设备均较为落后,为了提升环保效果,实
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全面和谐发展,对污染排放进行有效的治理
非常必要。昌吉糖业等5家子公司、分公司计划在两年内对锅炉烟气布袋除尘器、
烟气脱硝装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升级,确保环保水平达到甜菜糖行业领
先水平。

(3)技术升级改造能够提升全流程运营水平


昌吉糖业等5家子公司、分公司进行的上述技术改造,满足我国对于农产品
加工企业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和行业对于环保技术的要求,通过对生产流程和
相关技术的提升,可以有效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质量,
实现精益生产,既满足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需求,也增强了客户的满意度。整体
来看,该项目符合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具备改造升级甜菜糖企业的技术基础
公司多年来深耕甜菜糖生产领域,并从欧洲先进甜菜糖企业、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甜菜糖企业交流学习中借鉴先进经验,能够保障技术升级改造顺利进行,并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2)公司技术升级得到了政府、农户、客户等多方面的支持
甜菜作为新疆区域重要的农作物品种,多年来得到了当地政府、农户的大力
支持。公司作为甜菜制糖龙头企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去进行技术革新
和改造升级。同时,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要求公司在技术改造方面投入力量,确保
产品服务满足客户需要,做好相应的产业链服务。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1)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665.19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约15.34%。

(2)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523.90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约14.19%。

(3)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412.15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约13.49%。

(4)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731.33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约13.19%。

(5)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本项目达产后,年均实现税后净利润约504.02万元,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约13.01%。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1)昌吉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016年10月18日,新疆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中粮屯河
股份有限公司昌吉糖业分公司技术升级改造备案项目备案的通知》(昌市发改综
合[2016]916号);
项目的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2)伊犁新宁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016年10月10日,伊宁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中粮屯河伊
犁新宁糖业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备案证明》(伊县商经字[2016]58号);
项目的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3)焉耆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016年10月18日,焉耆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中粮屯
河股份有限公司焉耆糖业分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批复》(焉商经发
[2016]109号);
项目的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4)额敏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016年10月20日,额敏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中粮屯
河股份有限公司额敏糖业分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备案》(额商经字[2016]39
号);

项目的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5)新源糖业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2016年10月18日,新源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中粮屯河新
源糖业有限公司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备案证明》(新商经信字[2016]56号);
项目的环评事项正在办理中。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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