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模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8月)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10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 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全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 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属于较高 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7年6月17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7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7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发售 ....................................................................................... 3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二十一部分 风险揭示 ................................................................................... 88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3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93 第二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4 附件一 ................................................................................................................... 95 附件二 ................................................................................................................. 120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兴全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4、会员单位: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 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帐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帐户或证券投资基金帐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帐户。记录在该帐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场外: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6、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7、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48、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联 系 人:江映华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中 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08]6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2008年4月9日,公司完成股权 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亿 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2008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 号),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两 股东出资比例不变。2016年12月28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6月17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添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共18只基金。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厦门设有分公司,并成 立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 部、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部、研究部、新三板投资部、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 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长、代任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同时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EMBA。曾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 经理、总经理,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 万维德先生(Marc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巴斯蒂安.范布伦先生(Bastiaan Van Buuren),董事,1971年生,荷兰国籍,经 济学硕士。曾任荷兰国际集团(ING)投资管理公司亚洲区客户发展部门负责人、 亚太区机构业务负责人、新加坡公司首席执行官、亚洲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 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 桑德.马特曼先生,1969年生,荷兰国籍,硕士。曾任荷兰Robeco鹿特丹投资 公司固定收益经理,Aegon投资管理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及产品发展部总监、Aegon 银行财务总监、Aegon荷兰风险与资本管理负责人等职务。现任Aegon资产管理公 司首席财务官。 欧阳辉先生,独立董事,1962年生,美国国籍,获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金 融学博士和美国杜兰大学化学物理学博士学位。曾任雷曼兄弟公司、野村证券及瑞 士银行的董事总经理。曾被美国北卡大学授予终生教职和任美国杜克大学副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杰出院长讲席教授。 吴明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生,法学双学士,具有中国律师资格、英格兰及 威尔士高等法院律师资格。曾任上海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上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公司风险管理领导力项目成员。现任DAC财 务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合伙人及董事经理。 杜建新先生,监事,1959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财经大 学情报资料中心主任,中国银行三明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 明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 寿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 务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1981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合规咨询服务部门高级经理、负责人,德勤华永会 计师事务所高级咨询顾问等职务。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 核部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监。 李小天女士,职工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 都市报》记者,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市场部副总监。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董事长、代任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 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干部、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交易业务部负责人、证券 投资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同时兼任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兴证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 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全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 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负责人、 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 司总裁,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 究策划部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傅鹏博先生,副总经理,1963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经济管理 系讲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负责人、研究所首席策略师,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兴全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基金管理部副总监、FOF投资与金融工程部总监。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1969年生,EMBA。历任兴业证券泉州营业部财务部 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 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现任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3、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先生,1977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国 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东吴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8日起至今)、兴全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31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于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12月23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 员由以下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 傅鹏博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全趋势投 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圣涛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谢治宇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投资副总监兼兴全轻资产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部总经理:曾闻学 电话:010-63636363 传真:010-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2、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 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 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十一届全国 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行长张金良先生, 曾任中国银行财会部会计制度处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兼 任IT蓝图实施办公室主任、总经理,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 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副行 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托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 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金通用鑫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金、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信 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泓德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财通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江信 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耀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瑞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弘利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安泰18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添益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强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恒利 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裕景添利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泰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 荣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兴华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 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睿益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恒 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泰汇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南方中证500量化增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英 大睿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丰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广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圆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景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荣富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诚 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84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1,892.86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 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管 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 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 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构, 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 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内控 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统内的 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基金托管部建立了严密的内 控督察体系,设立了风险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保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 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基金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 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 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资品种、 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时 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 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90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农业银 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 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 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 (排名 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场外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薛军丽 联系电话:(010)63636150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http://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张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全国) 公司网站:http:// www.psbc.com (1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n (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7)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传真:010-85239605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http:// www.cjsc.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9)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sxzq.net (10)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whysc.com (1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 www.scstock.com (1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ewww.com.cn (18)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传真:(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 hfzq.com.cn (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zts.com.cn (2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统一客服电话:0755-23835383 公司网站:http://www.cs.ecitic.com (2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http://www.cindasc.com (2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热线:010-58568162 传真:(010)58568062 公司网站:http:// www.hrsec.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传真:(0755)82133952 公司网站:http://www .guosen.com.cn (2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传真:(0532) 85022605 公司网站:http://www. zxwt.com.cn (28)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户服务热线:4006543218 传真:(0755)33329815 公司网站:http://www. jzsec.com (29)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楼 法定代表人:赵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95531 传真:(021)5049885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3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站: http:// www.cfsc.com.cn (3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基金业务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站:http://www.guodu.com (3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基金业务传真:010-64408834 公司网站:http://www.lxsec.com.cn (3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3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3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68 公司网站:http:// www.htsc.com.cn (3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网站:http://www.hx16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37)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网站:http://www.cgw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3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网站:http:// www.s10000.com /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8888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基金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基金业务传真:(021)20835879 公司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773-772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http://www.5ifund.com (7)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http://www.yingmi.cn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传 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www.lufunds.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1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众禄基金网 http://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1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网站:https://8.g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1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网站:http://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网站:http://www.x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1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网站:https://danjuanapp.com/ (15)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网站:www.niuniu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236060 (1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010-67000988-6025 传真:010-67000988 网站:http://www.zcvc.com.cn/ (1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18)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户服务热线:400 098 8511 传真:89188000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客服电话:4008-058-058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377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湘照、汪芳 联系人:汪芳 第六部分 基金的发售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2日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混合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84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12年11月12日 起至2012年12月12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546,108,563.81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 额共计156,458.02份,募集户数为6,536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为上市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以通过上市交易实现基金份额的日常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 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与转换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 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 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一、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代销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市的,前述具体办理时 间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具体情况确定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转 换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与转换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转换起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赎回、转 换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自2013年2月1日起办理场外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