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联合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 ―《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 次网下发行采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 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8月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8月2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 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 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 以深交所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8月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 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 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 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8月4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 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 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 购。 2、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讯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7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计算机、通讯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10倍,请投资者决 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5.9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公开发行新股2,14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5.96元/股、 发行新股2,14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4,15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4,314.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9,840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 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点提示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4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130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中 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联合光电‖,股票代码为―30069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 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40万股。本次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9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28%;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8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72%。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7月28日(T-3日)完成。参与初步 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993家,拟申购总量为3,126,410万股。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 业、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15.96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7年8月2日),任一配售对象 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8月2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 息。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5.96元/股,可申购数量为初步 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报价是否为有 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 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核查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 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 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 量明显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 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日(T日)9:15-11:30、13:00-15:00。 ②2017年8月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 年7月31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 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 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 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7月31日(T-2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 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 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 且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500股。投资者 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 网上申购上限8,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 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 分作无效处理。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 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 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 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 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 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 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①2017年8月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②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8月4日(T+2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 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 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 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认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8月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8月4日(T+2日)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 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 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刊登于2017年7月25日(T-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 联合光电 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会 指 中国证券业协会 深交所 指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电子平台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结算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 安信证券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2,140 万 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并拟在 深交所 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 者询价配售 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网下投资者 指参与 此次 网下发行的 、 已在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备案的 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 参与网下申购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公募基金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私募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 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剔除部分 指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按照既定排序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 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不足10% 有效报价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初步询价提交有效报价并 最终入围可 以 参与网下申购的 投资者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存在 禁止配售等情形的申购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 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 资金账户 T 日 / 网上 、网下 申购日 指 2017 年 8 月 2 日 ( 周 三 ) ,为本次发行的 网上 、网下 申 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为 2,14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 01 % ,全部为发行新股, 无 老股转让 。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290 万股 ,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28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9.72 % 。 本次公开发 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行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 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 象通过 深交所 电子 平台 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 发行价格 15.96 元 / 股 缴纳申购款。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电子 平 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 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15.96 元 / 股 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 2017 年 8 月 2 日( T 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7 年 8 月 2 日( T 日) (9: 15 - 11:30,13 : 00 - 15:00 )。 (四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 - 6 日 2017 年 7 月 25 日 周二 刊登 《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和《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 T - 5 日 2017 年 7 月 26 日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协会完成备案(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向安信证券提交资质审核材料截止日( 12:00 前) T - 4 日 2017 年 7 月 27 日 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 - 3 日 2017 年 7 月 28 日 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15:00 截止报价) T - 2 日 2017 年 7 月 31 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报数量 T - 1 日 2017 年 8 月 1 日 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日 2017 年 8 月 2 日 周三 网下申购日( 9:30 - 15:00 ) 网上申购日( 9:15 - 11:30 , 13:00 - 15:00 )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2017 年 8 月 3 日 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周五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申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 网上中签缴款日 T+3 日 2017 年 8 月 7 日 周一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 T+4 日 2017 年 8 月 8 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 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 发行日程。 (五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 于2017年8月2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低于 50 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 2 、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 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既定的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则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 并于 2017 年 8 月 3 日( T+1 日) 在《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网上 中签率公告 》中披露 。 (六 )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 、网下 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 (七 )承销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 ( 八 )拟上市地点 深圳 证券交易所。 二、 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 核查 及报价情况 1 、 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 年 7 月 27 日 和 2017 年 7 月 28 日 ,共有 3,993 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6,263 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 深交所 电子平台 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全部配售 对象报价区间为 8.5 元 / 股 - 15.98 元 / 股 ,拟申购数量为 3,126,410 万股。配售对象的 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 、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和见证律师核查, 69 名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核查材料 或核查材料不完备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 以上 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无效 1 ‖的配售对象。 10 名 配售对象 为 在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过去 6 个月内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股东或 任职 董监高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无 效 2 ‖的配售对象。 其余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 、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共 3,932 家,管理的配售 对象共 6,184 家,报价区间为 8.5 元 / 股 - 15.98 元 / 股 ,拟申购总量为 3,08 7 ,610 万股。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 价中位数(元/股) 15.96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 加权平均值(元 / 股) 15.96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股) 15.96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股) 15.96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 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确定 15.96 元 / 股 为剔除临界 价格。对 高于该价格上的申报 做 相应 剔除,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 0.02% , 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剔除 ‖的配售对象。 (三)与行业市盈 率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 、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17年7 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C39―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7.10倍。本次发行价格15.96元/股对应的2016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低于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 合考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市场情况、募集资 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96 元 / 股 (以下 简称 ―本次发行价格‖)。 根据 《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披露的 有效报价确认程序和原则,在剔除报 价最高部分和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选择 3,928 家投 资者管理的 6,1 80 家配售对象作为本次发行的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 价股数为 3,08 5 ,610 万股, 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2 , 391.95 倍,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 附表中备注为 “ 有效 ” 的报价。 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5.96 元 / 股 的报 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中备注为 ―无效 3 ‖的报价。 三 、网下发行 (一)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 “ 有效报价 ”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 网下申购,并可通过 深交所 电子平台 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 深交所 电子平台 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2 日( T 日) 9:30 - 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 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 电子平台 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 、 申购数量 及本公告 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 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 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 “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 。未提交有效报 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 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 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 量 。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 有效报价 ” 均不得再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 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 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 负 。 3 、 网下投资者在 2017 年 8 月 2 日( T 日)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三 )网下获配股数 计算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根据 2017 年 7 月 25 日 ( T - 6 日) 刊登的《 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 配售对象。 ( 四 )公布 初步 配售结果 2017年8月4日(T+2日),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中国证券 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 》,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 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 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 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 ) 认购资金的缴付 1 、 2017 年 8 月 4 日( T+2 日) 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公告 》的获配数量 和发行价格 , 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 00 前到账,该日 16: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 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 × 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 银行账户一致。 ( 2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 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 3 )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 ―B001999906WXFX 300691 ‖,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如同 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 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 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 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 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 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 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 见下表: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801014040001546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 www.chinaclear.cn - 法律规则 - 业务规则 - 清算与交收 - 深圳市场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网下发 行专户信息表。 5 、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 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 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 中山联 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 》 (以 下简称 “ 《发行结果公告》 ” ) 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7 、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 购款金额,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于 201 7 年 8 月 7 日 ( T+3 日) 向网下投资者退还 应退认购款 至原账户 ,应退认购款 = 配售对象 有效缴付的认购款 金额 - 配售对象应 缴纳认购款 金额。 (六 )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 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及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8月2日 (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 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 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96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联合光电‖;申购代码为―300691‖。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 止者除外)。 2、2017年7月3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 (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 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 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网上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 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 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8,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 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7年7月31日(T-2日) 前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 个 交易日的,按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7年8月2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 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7年7月3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 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 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 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帐户单 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1)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2)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3)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4)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7 年 7 月 31 日 (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 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 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 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 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 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 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 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 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 、如网上有效申购 总 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 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 总 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 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 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 = (网上 最终 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8 月 2 日( T 日) ,中国结算 深圳 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 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5 00 股配一个申购号 ,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年 8 月 3 日( T+1 日) ,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8 月 3 日( T+1 日)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中国证 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 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8 月 3 日( T+1 日) 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 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7 年 8 月 4 日 ( T+2 日) 将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上 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5 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8 月 4 日( T+2 日) 公告的 《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 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 T + 3 日 8:30 - 15:00 ,通过 D - COM 系统将 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日 16:00 结算参与人 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 认购处理。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 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票 由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五 、 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和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 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8月8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 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2017年8月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于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申购不足部 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8、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 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 会备案。 七 、 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 、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发行人: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俊强 住所: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 10 号 1 - 3 号楼 联系人: 瞿宗金 电话: 0760 - 86130901 传真号码: 0760 - 86138111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 010-83321320、010-83321321、021-35082551、 021-35082095 发行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序 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类型 申报价 格(元) 拟申购数 量(万股) 备注 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金尊安3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星辉祥祺祥祺3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380 有效 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互利2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25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26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27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28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29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15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16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17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18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新享19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明曜2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创盈质享11号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1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2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2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2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5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2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6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2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7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2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8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2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9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10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35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30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3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44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45号定向资产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管理计划 3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5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6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7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3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8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9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17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18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19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0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1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2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3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24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4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广州证券红棉安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15.96 500 有效 司 享43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管理计划 5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47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48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42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46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4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49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84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6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52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54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70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59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广州证券红棉安 享73号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 15.96 500 有效 6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自营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 15.96 500 有效 61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