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7船重0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E:\公司事务\新logo\8.png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签署日期: 201 7 年 8 月 2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603 号文核准,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2 、 根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 行公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 20 亿元),可超 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品种二基础发 行规模为 10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 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 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本 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 17 船重 01 ”,债券代码为 143227 ;本期债券品种 二简称为“ 17 船重 02 ”,债券代码为 143228 。 3 、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 期末合并报表中净资产为 1,765.63 亿元(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和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894,836.78 万元、 603,126.05 万元和 322,702.58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06,888.47 万元( 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 利息的 1.5 倍。 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发行人在本次 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 、发行人 截至 201 7 年 3 月 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63.67%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未 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 报表 数据计算 ) 。 5 、 本期债券无担保。 6 、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7 、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9% - 4.9% ,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 区间为 4.1% - 5.1% 。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 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 将于 2017 年 8 月 3 日 ( T - 1 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 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 ( T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 s se. com. cn )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 、 本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执行。 9 、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开 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 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 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 10 、 网下发行面向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 分公司 开立合格 A 股 证券账户的 合格 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 金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2 、 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 平台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 1 4 、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2017年8月2日的《证券时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 分公司 开立合格 A 股 证券账户的 合格 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 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 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 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 易行为无效。 1 6 、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 《证券时报》 等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中船 重工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本期债券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适当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 大 公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7年8月3日,为本次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 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T日) 指 2017年8月4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 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 织 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二)债券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简称“ 17 船重 01 ” ;品种二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简称“ 17 船重 02 ” 。 (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 元(含 200 亿元), 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超 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 (四)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品种二基础发 行规模为 10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 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 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 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 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 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 的 100% 。 (六)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0 亿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 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30 亿元的发行额度。超额配售部分引入品种间回 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七)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 券,附第 3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品种二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 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八)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九)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 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 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 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十)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 档结果确定。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 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固定不变;本 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 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 票面利率 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固定不变。 (十一)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 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 定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十二)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将被视 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 债券品种一。所赎回的 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 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将继续在第 4 、 5 年存续。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本期 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 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 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 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品种二。所赎回的本金加 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 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将继续在第 6 、 7 年存续。 (十三)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 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品种 二,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 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十四)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和品种二,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 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 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 择权,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决定。 (十五)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 每年的 8 月 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七)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 一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 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止;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 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 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 (十九)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7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 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7 日;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7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二十)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二十一)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二十二)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二十三)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 (二十四)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 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 行。 (二十六)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 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 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 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 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 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 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二十七)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 式承销。 (二十八)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十九)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发行 人本部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三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债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本期债券 的监管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户: 127902441810102 (三十一)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十二)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 , 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 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 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2 日 ( 2017 年 8 月 2 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 - 1 日 ( 2017 年 8 月 3 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 日 ( 2017 年 8 月 4 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 发行 起始日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向获 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 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日期 发行安排 T + 1 日 ( 2017 年 8 月 7 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 合格投资者 于当日 15 : 00 前将认购款划至 主承销 商 (簿记管理人) 专用收款账户 T + 2 日 ( 2017 年 8 月 8 日 ) 刊登发行结果 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 将 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 合格 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 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 / 网下投资者 为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开立合格 A 股 证券账户的 合格 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 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 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3.9% - 4.9% ,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 间为 4.1% - 5.1% 。 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 日 ( T - 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7 年 8 月 3 日 ( T - 1 日) 13 : 00 - 17 : 00 之间将 《 中国船舶重工集 团公司公 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以 下简称 “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 )(见附件一)传真至 主承销商 (簿记 管理人) 处。 (四)询价办法 1 、填制《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应 下载 本 公告 附件一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 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时应注意: (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 2 )询价可不连续; ( 3 )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 ( 4 )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 5 ) 投资者的 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5 00 万元, 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 额不得少于 1 00 万元(含 1 00 万元 ) ,并为 1 00 万元的整数倍; ( 6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 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 , 即在该利率标位上, 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 ( 7 )每一 合格投资者 在《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中 的 累计 申购金额 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另有规定除外。 2 、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 合格投资者 应在 2017 年 8 月 3 日 ( T - 1 日) 13 : 00 - 17 : 00 间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处 ,并电话确认 : (1)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3)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 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 010 - 6083 7779 咨询电话: 010 - 6083 7382 。 3 、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并将于 2017 年 8 月 4 日 ( T 日) 在 上交所 网站 (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 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 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 期 债券。 三 、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 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 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 理办法》、《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 超过 30 亿元。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 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每个 合格投资者 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5 ,000 手( 5 00 万元),超过 5 ,000 手的 必须是 1 ,000 手( 1 00 万元)的整数倍。 每个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簿记管理人另有 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 四 )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 T 日) 9 : 00 - 17 : 00 和 2017 年 8 月 7 日 ( T+ 1 日) 9 : 00 - 15 : 00 。 ( 五 )申购办法 1 、参与 本期债券 网下申购的 合格投资者 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 、凡参与 本期 债券 网下申购的 合格投资者 ,申购时必须持有 登记公司 的 证 券账户。尚未开户的 合格投资者 ,必须在 201 7 年 8 月 3 日 ( T - 1 日) 前 开立证 券账户 。 3 、欲参与网下 申购 的 合格投资者 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 主承销商 (簿记 管理人)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 合格投资者 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 认购数量,并向 合格投资者 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参与 网下申购的 合格投资者 应在 201 7 年 8 月 3 日 ( T - 1 日) 13 : 00 - 1 7 : 00 间 将以下资料传真至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处 ,并电话确认 : ( 1 )附件 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2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 ( 3 )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授权委托书(单位公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 4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 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 六 )配售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询价结果 及 网下发行期间 合格投资者 认 购申请情况 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 合格投资者 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 累计 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 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 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 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 七 )缴款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将于 201 7 年 8 月 4 日 ( T 日)向获得配售的 合格 投资者 发送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 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配售 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 ,内容包括该 合格投资者 获配金 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 与 合格投资者 提交的《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 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 合格投资者 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 的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 , 认购款 须 在 201 7 年 8 月 7 日 ( T+ 1 日) 15 : 00 前足额划至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 人) 指定的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 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认购资 金”字 样 。 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 711681018700000012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 302100011681 联系人: 杜伟鹏 联系电话:010-60833757 ( 八 )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 的 投资者 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 主承销 商 (簿记管理人) 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 主承销商 (簿 记管理人) 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 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 揭示条款参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联系人: 管红、周冠年 联系电话: 010 - 88010403 、 010 - 88010690 传真: 010 - 88596353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 宋颐岚、常唯、 王伶、张明慧、杨昕、寇志博、方嘉、张煜清、 杜涵、陈雅楠、胡锺峻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504 (以下 无正文 ) ( 本 页无正文,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之盖章页) 发行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201 7 年 月 日 ( 本 页无正 文,为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 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 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 签字及加盖单位 公章或部门 公章 或业务专 用章 后 , 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 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 人如需对已提交至 簿记管 理人 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 簿记管理人 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 表。 3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 簿记管理人 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码 电子邮箱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利率区间: 3.9% - 4.9%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 申购金额 为 单一申购金额 ,不累计计算 ) 申购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7 年期,附第 5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利率区间: 4.1 % - 5.1 % )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 申购金额 为单一申购金额 ,不累计计算 ) 申购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重要提示 :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或部门 公章 或业务专用章(如为部门公 章或业务专用章,则需要提供授权书) 后, 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 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盖章的《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于 2017 年 8 月 3 日 ( T - 1 日) 13 : 00 至 17 : 00 时之间传真至: 010-60837779;咨询电话: 010-60837382。 申购人在此承诺: 1 、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 、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 约定 的 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 内外部批准; 3 、申购人同意 簿记管理人 根据簿记建档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 簿记 管理人 向申购人发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配售缴款通知书》(简 称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 ,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 簿记管理人 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 簿记管理人 有权处置该违约申 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 比例向 簿记管理人 支 付违约金,并赔偿 簿记管理人 由此遭受的损失; 5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 主管机关 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期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 簿记管理人 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期发行; 6 、 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本机构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17 年修订)》的规定,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 7 、 申购人已详细、完整阅读《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 揭示书》(附件三),已知悉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并具备承担该风险的能力; 8 、申购人理解并接受,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申购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管部门要求 能够证明申购人为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需正确勾选合格投资者类型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 / 业务专用 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之规定,本机构为:请在()中勾选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 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1 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 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勾选★项);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 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 于第一项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 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是()否() 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债券市场 合格投资者风 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 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 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 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 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 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 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 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 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 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 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 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 簿记管理人 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 部分 ,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 请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500万元(含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应为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 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6 、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 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 60% - 4. 60% 。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 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 申购金额(万元) 3. 6 0 1,000 3. 8 0 2,000 4.0 0 5,000 4. 2 0 3,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 2 0%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 2 0% ,但高于或等于 4.0 0% 时,有效申购金额 8,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 0% ,但高于或等于 3. 8 0% 时,有效申购金额 3,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 8 0% ,但高于或等于 3. 6 0% 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 6 0% 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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