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7船重0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国船舶 重工 集团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 公开发行 201 7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 合格 投资者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 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 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目录 释义 ................................ ................................ ................................ ................................ ........ 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 ................................ ................................ ................ 7 一、 本次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 ............ 7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 7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 ......... 12 四、本期债券发 行的有关机构 ................................ ......... 12 五、认购人承诺 ................................ ..................... 15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15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 状况 ................................ ................................ .......... 17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 ......... 17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 ......... 17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 ............... 19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22 一、发行人概况 ................................ ..................... 22 二、发行人设立、实际控制人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2 三、发行人产权结构 ................................ ................. 23 四、发行人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 23 五、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 ............... 25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26 七、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37 八、发行人治理结构及其运行情况 ................................ ..... 41 九、发行人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 43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 ............. 44 十一、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 54 十二、发行人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 ....... 57 十三、发行人行业状况及主要竞争优势 ................................ . 73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 89 一、总体财务情况 ................................ ................... 89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 ......... 92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102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 112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113 六、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135 第 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 ............................ 136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136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 136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 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 136 四、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 ...... 1 37 五、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 ........ 1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 ................................ ............ 138 一、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备查文件 ................................ .... 138 二、备查文件查阅时间及地点 ................................ ........ 138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 、公司、 发行人或 中船重工 指 中国 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司党组会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党组会 公司章程 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章程》 本 次 债券 指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的 第一 届 董事会 第八次 会议 审议 通过 ,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含人民币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即 “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 债券 ” 本期 债券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 司债券 (第一期) , 基础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 本 次 发行 指 本 期 债券的公开 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 行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 期 债券 而制作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 面 向 合格投资者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指 发行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 期 债券 而制作的《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 要 ( 面向 合格投资者 ) 》 主承销商 、 债券受托管理 人 、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指 国务院 国资委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 证券交易所 债券登记机构、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 国家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 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 7 年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协议 》及其变更和补充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 7 年 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及其变更和 补充 合格投资者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 投资人、 债券 持有人 指 就本 次 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 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 持有本 次 债券的 主体,两者具有同一涵义 发行人律师 、 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信评级机构、 大公 指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 办法》 指 《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 《上市 规则 》 指 《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 上市规则 》 ( 2015 年 修订 ) 新会计准则 指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 —— 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准则, 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最近三年 及一期 、 报告期 指 2014 年 、 2015 年 、 2016 年 及 2017 年 1 - 3 月 最近三年 及一期 末 指 2014 年 末 、 2015 年 末 、 2016 年 末 及 2017 年 3 月末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 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 / 或休 息日) 元 / 万元 / 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 人民币元 / 万元 / 亿元 中国重工 指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 指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贸 指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物贸集团 指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投资公司 指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动力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原风 帆股份有限公司) 载重吨 指 在一定水域和季节里,运输船舶所允许装载 的最大重量,包括载重量、人员及食品、淡 水、燃料、润滑油、炉水、备品和供应品等 的重量,又称总载重吨,一般 缩写为“ DWT ” LNG 指 Liquefied Natural Gas ,液化天然气 国产设备装船率 指 衡量船舶装备国产化水平的重要指标,等于 国产化装船设备价格之和占全船总价格的 百分比 VLCC 指 Very Large Crude Carriers ,载重量超过 20 万吨的超级油轮 TEU 指 Twenty - foot Equivalent Unit ,标准箱,系集 装箱运量统计单位,以长 20 英尺的集装箱 为标准 本 募集说明书摘要 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 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 第一届董事会 第 八 次 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 元)的公司债券。 2017 年 3 月 2 日,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问题 的批复》 (国资产权 [ 2017 ] 127 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发行 人分期发行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印发的 “ 证监许可 [ 2017 ] 603 号 ” 批复 核准 , 发行 人 获准 在中国境内 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 面值总额 不超 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 发行主体: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二) 债券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 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 选择权 、 赎回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三) 发行总额: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分 期 发行,其中本期 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 0 亿元(含 20 亿元),可超额配售 不超过 3 0 亿元 。 (四)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 超额配售不超过 30 亿元。 其中,品种一基础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品种二基础发行规模 为 10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 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 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五) 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 情况 , 决 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 即 减少其中 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 同时 对 另一品种的 发 行规模 增加 相同金额, 单一 品种 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 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 。 ( 六 ) 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2 0 亿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基础 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3 0 亿元的发行额度。 超额 配售部分 引入 品种间回拨 选择权 , 回 拨 比例不受限制。 ( 七 ) 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 回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赎回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 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含超额配售部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 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 八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 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 九 ) 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 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本期债券 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债券持 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 十 )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确定。其中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最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票面利 率在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 最后 2 年固定不变 。 (十 一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 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 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 本期债券最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 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 (十二)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 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 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 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 品种一 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 品种一 。所赎回的本金 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 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 品种一 将继续在第 4 、 5 年存续。 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 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二 将被视为第 5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 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本期债券品种二 。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5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 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 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品种二 将继续在 第 6 、 7 年存续。 (十 三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 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 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 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 (十 四 )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 和 品种二 ,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 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 十 五 )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 ( 十 六 )付息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 年的 8 月 7 日 。 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 如发行 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 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7 日。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 十 七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 八 )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 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6 日止。 本期债券品种二 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6 日止;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 本期债券品种二的计息 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 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6 日止。 (十 九 )兑付日: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7 日; 如发行人行使赎 回选择权, 则 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期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7 日。 本期债券品种二 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8 月 7 日; 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 则 本期债券品种二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7 日 ;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7 日 。 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 二十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 本期 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 期 债券 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期债券 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 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 本 期 债券 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 二十 一 ) 付 息、兑付 方式: 本 期 债券 本息支付将按照 本期债券 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 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 ( 二十 二 ) 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 二十 三 )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 发 行人 的主体信用 等级 为 AA 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 ( 二十 四 ) 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 、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二十 五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 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十 六 )配售规则: 簿记管理人 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 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 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 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 本期债券 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 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 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 资者优先。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 二十 七 ) 承销方式: 本 期 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 ( 二十 八 ) 拟上市交易场所: 上海 证券交易所。 ( 二十 九 ) 募集资金用途: 本 期 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补充 发行人本 部及子公司营运资金。 ( 三十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期债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与划转。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 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账户 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户 : 127902441810102 ( 三 十 一 )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 期 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 三十 二 ) 新质押式回购: 发行人 主体 信用等级 和 本 期 债券 信用等级 均 为 AA A , 本 期 债券 符合进行 新 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发行 人拟向 上交所 及债券登记机构申 请 新 质押式回购安排 。如获批准,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 上交所 及 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执行。 ( 三十 三 )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 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2017 年 8 月 2 日。 发行首日: 2017 年 8 月 4 日。 网下发行期限: 2017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7 日。 (二)本期债券 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 发行人 将尽快向 上交所 提出关于 本期债券 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 公告。 四、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联系人: 管红 、周冠年 联系电话: 010 - 88010403 、 010 - 88010690 传真: 010 - 88596353 (二)主承销商 、 簿记管理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项目负责人 : 宋颐岚、 常唯 项目其他成员: 王伶、张明慧 、 杨昕 、寇志博、方嘉、 张煜清 、杜涵、陈雅楠 、 胡 锺峻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 010 - 60833504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 王玲 承办律师: 彭晋、柳思佳 联系电话: 010 - 58785042 , 010 - 58785637 传真: 010 - 5878556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 3 号楼茅台大厦 21 / 28 层 负责人: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 师: 陈勇波、王娜 联系电话 : 010 - 56730197 传真: 01 0 - 5673000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 层 法定代表人: 关建中 评级人员: 郑孝君 、 张建国 、 周雪莲 联系电话: 010 - 51087768 传真: 010 - 84583355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金融街支行 银行账户: 127902441810102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 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上海 证券大厦 负责人:黄红元 电话: 021 - 68808888 传真: 021 - 6880486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负责人: 聂燕 电话: 021 - 38874800 传真: 021 - 68870311 五、认购人承诺 购买 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包括 本期债券 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以其他 方式合法取得 本期债券 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 募集说明书摘要 对 本期债券 项下权利义务 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 本期债券 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 本期债券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 本期债券 在 上交所 上市交易,并由主承 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中国重工( 601989 ) 450 , 200 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该公司 5 , 800 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不持有该公司股票。 截至 2 017 年 3 月 31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 务股票账户均不持有中国动力( 600482 )公司股票。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 务股票账户均不持有中电广通( 600764 )公司股票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不持有乐普医 疗( 300003 )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该公司 3 , 494 , 989 股。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 中信证券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专户不持有久之洋 ( 300516 ) 股票 ;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账户持有该公司 3 , 000 , 000 股。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华舟应急( 300527 ) 1 , 000 股;信用融券专户不持有该公司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该公司 11 , 544 , 673 股。 其中, 中信证券 买卖 中国重工( 601989 ) 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 D890132413 是在该 股票进入限制清单前进行的交易,因此不受限制清单限制。自营业务账户 D890353522 和 D890353815 ,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 、 LOF 、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 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 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 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 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除 上述 事项 外, 截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 ,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 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 系 。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 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评级展 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 的信用等级为 AAA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了《 中国船 舶重工集团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该评级报告将通 过资信评级机构网站( http :// www . dagongcredit . com )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 :// www . sse . com . cn )予以公告。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综合评定, 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 评级展 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 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主 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 ,违约风险极低 , 本期债券 到期不能偿付 的风险极小。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摘要 1 、 评级 观点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主要从事船舶及配套、科研设计与技术服务、贸易及海洋工 程等业务。评级结果反映了我国支持船舶行业的各项政策逐项落实和稳定增长的国防费 预算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公司造船能力和市场份额居国内前列,是我国海军舰船 装备的建设主体和海洋工程领域的领先者等优势;同时也反映了船舶市场需求低迷, 2014 ~ 2016 年公司新接订单降幅较大,总有息债务规模波动上涨,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贡献很大,投资收益 稳定性较弱等不利因素。综合分析,公司偿还 债务的能力极强,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 1 ~ 2 年 ,公司经营将保持平稳。综合来看,大公对中船重工的评级展望 为稳定 。 2 、 主要优势 / 机遇 ( 1 ) 我国支持船舶行业的各项政策逐项落实和稳定增长的国防费预算为公司发展 提供有力支撑; ( 2 ) 公司造船能力居国内前列,三大造船指标占据国内造船市场较大份额; ( 3 ) 作为我国海军舰船装备的建设主体,公司保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 4 ) 公司是我国海洋工程领域的领先者,部分产品在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上已达 世界先进水平。 3 、 主要风 险 / 挑战 ( 1 ) 受船舶市场需求低迷影响, 2014 ~ 2016 年公司新船订单量逐年下降; ( 2 ) 公司总有息债务规模波动上涨,短期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且占比较高,短期偿 债压力较大; ( 3 ) 公司投资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盈利贡献很大,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 影响稳定性较弱。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进 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 状况的重大事项以 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 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 ) 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 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 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 ) 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 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定期和 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且交易 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3 ) 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 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 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的主要贷款银行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 与 国内多家商业银行一直保持良好的 长期 合作关系。 截至 2017 年 3 月 末 ,发行人和下属各子公司拥有包括 中信银行 、 中国银行 、 工商银行 等多 家金融机构的人民币授信总额达到 4 , 273 .00 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为 1 , 014.62 亿元人民币,未使用授信总余额为 3 , 258.38 亿元人民币。 单位: 万 元 授信银行 授信额度 已使用数额 1 中信银行 8,200,000.00 1,647,300.00 2 工商银行 2,600,000.00 1,017 ,8 38.59 3 中国银行 6,000,000.00 1,917,350.00 4 交通银行 3,200,000.00 1,433,000.00 5 兴业银行 5,000,000.00 1 ,403,000.00 6 招商银行 5,000,000.00 1,285,000.00 7 农业银行 6,500,000.00 726,000.00 8 建设银行 5,100,000.00 148,800.00 9 光大银行 1,130,000.00 567 , 900.00 合计 42,730,000.00 10,146,188.59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形 最近三年及一期 , 发行人 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未曾出现严重违约。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未发生延迟支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的情况。 截至 本 募集说明书摘要 签署日 ,发行人及 其 下属子公司 已发行债券中, 待偿还中期 票据 余额 150 亿 元 , 短期融资券 余额 130 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发行人名称 债券类型 未到期金额 (亿元) 起息日期 发行期 限 12船重MTN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期票据 100.00 2012/8/17 5年 16船重CP0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短期融资券 130.00 2016/9/1 1年 16船重MTN0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期票据 50.00 2016/9/6 3年 除上表外, 发行人 及其下属子公司 已到期的 五 期超短期融资券 、 三 期中期票据 及一 期企业债 ,目前均已按时还本付息 , 具体如下 : 债券名称 发行人名称 债券类型 发行规模 (亿) 起息日期 发行期限 15船重CP0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短期融资券 20.00 2015/10/14 1年 14船重MTN0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期票据 68.00 2014/5/12 3年 12船重MTN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期票据 10.00 2012/6/29 5年 重工转债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债券 80.50 2012/06/04 2.49年 11船重CP0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短期融资券 50.00 2011/10/14 1年 11船重CP0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短期融资券 40.00 2011/9/15 1年 10船重CP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短期融资券 50.00 2010/11/24 1年 09船重CP0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短期融资券 20.00 2009/12/18 1年 08船重MTN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期票据 30.00 2008/12/30 5年 08中船重工债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企业债 35.00 2008/9/3 7年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摘要 签署日, 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已公开发行尚未偿付的公司 债券。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 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00 亿元, 本次 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 全部发行完毕后, 发行人累计最高公司债券账面余额合计为 200 亿元,占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未经审计 的 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1. 33 % ,未超过 发 行人最近一期末合并净资产的 40 % 。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2017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63.67% 64.48% 65.25% 65.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40.37% 40.25% 34 . 44% 36 . 67 % 流动比率(倍) 1.42 1.27 1.50 1 . 61 速动比率(倍) 0.96 0.87 1.03 1 . 15 20 17 年 1 - 3 月 2016 年 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100% 100%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 3.99 4.48 5.23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存货) / 流动负债 贷款偿还率 = 实际贷款偿还率 / 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 = 实际支付利息 / 应计利息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 利润总额 +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 折旧 + 摊销 ) / (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 出 + 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名称: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成立 日期: 1999 年 0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0.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联系人:管红 、周冠年 联系电话: 010 - 88010403 传真: 010 - 88596353 邮编: 100097 所属行业(证监会行业分类): C 制造业 - C7 机械、设备、仪表 - C75 交通运输设 备制造业 - C7525 船舶制造业 经营范围: 以舰船为主的军品 科研生产 ; 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 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 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 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1092446XA 二、发行人设立、实际控制人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1982 年 5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的通知》(国发 [ 1982 ] 81 号),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在原第六机械工业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交通部所属的 15 个企 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成立,是国务院直接领导的正部级行政性总公司。 1999 年 7 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工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经《国务院关 于组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 [ 1999 ] 60 号)批准,中船重工集 团在 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成立,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的国有特大型企业,是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之一。 (二)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出现变更。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 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三、发行人产权结构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 产权 结构情况如下: 图 3 - 1 发行人 产权 结构图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 发行人 出资情况如下: 表 3 - 1 发行人产权结构情况 序号 出资人名称 出资(万元) 产权比例 性质 1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000,000.0000 100% 国家股 合计 5,000,000.0000 100% - 四、发行人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出资人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国务院 国资委 持有发行人的产权比例为 100% ,为发行人 唯一的出资人。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务院国资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对集团公司行使职权,主要包括: 1 、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集团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并主要从中央企 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面审核集团 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2 、审核和批准集团公司制订的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3 、按照管理权限,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4 、代表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监事会; 5 、审核、批准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6 、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决定董事报酬事项,组织对董事的培训, 提高董事履职能力; 7 、批准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 增加或减少实收资本、注册资本方案,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收取国有资本收益; 9 、审核集团公 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10 、批准上市公司一定比例或数量以上的国有股权变动事项,批准公司对外无偿划 转、重大非公开协议转让国有产权等事项; 11 、批准集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2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集团公司年度财务决算、重大事项进行抽查 审计,并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3 、对集团公司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进行测试评价,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 绩考核结果; 14 、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股份制改革、关于国有 资产改革重组和企业重大收入分配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办理需由国务院国资 委批准或者出具审核意见的事项;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的 出资人 未有将 持有的发行人产权进行质押的情况, 也不存在任何 产权 争议情况。 五、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 资格,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发行人具有 独立自主的外事审批、外贸经营、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对外工程承包、投资决策等权 利,可自主决定 内部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对所投资企业可自主决定其重组、转让、租 赁及外部资产收购、兼并等事项,并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生产经 营需要自主制定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发行人独立性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资产独立性 发行人作为大型国有企业,拥有完整的企业法人财产权,独立拥有与经营有关的主 要机器设备、房产、土地使用权、专利、专有技术等资产。 (二)人员独立性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均属专职。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设立了人事管理部 门,独立 履行人事职责。 (三)机构独立性 发行人建立了规范重大事项审议制度,董事长为发行人的法人代表,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履行相应职责。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运作正常有序,能正常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 (四)财务独立性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 算体系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依法纳税。 (五)业务独立性 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实施权,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发 行人拥有业务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也拥有开展业务所必要的人员、资金和设备 ,以及 在此基础上按照分工协作和职权划分建立起来的完整组织体系;发行人能够顺利组织开 展相关业务,具有独立面对市场并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及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组织结构 发行人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组织机构关 系如下图所示: 图 3 - 2 组织结构图 其中,主要职能 部门 的职能简介如下: 1 、办公厅 (董事会 工作局 ) 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办公管理职能,包括会议、活动组织筹备;政策调查研究,文件、 报告起草;上 级指示、集团决策上传下达;集团公司的领导秘书工作、公文文档管理、 外事管理、法律事务以及保密、保卫工作。同时,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系统、 宣传展览、扶贫工作、《中船重工》本报和集团公司经济研究中心工作;全面负责集团 公司印章刻制监管、行政后勤管理事务。 2 、规划发展部 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工 作;集团公司综合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信息工作;集团公司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变更、撤销工作;集团公司事业单位登记和年审工作;船舶工业经济动员和武器装备动 员工作;环保工作等 ;兼管成员单位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调整、实施工作及 集团公司总部和成员单位对外投资工作。 3 、 经济运行部 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所属产品、产业的市场分析,制定发展战略、中长 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负责公司经济运行的统计管理工作;大宗生产物 资及配套设备和器材的采购制度制定及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编报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的简报并实施对重点单位、重要事件的跟踪、监督及调整;负责归口管理成员单位生产 经营活动有关资质的认定和取证工作。 4 、 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 理规章制度、人才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具体包括集团公司各类人才的选拔、评审、推荐工作;人事、薪酬、社会保险、企业年 金、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成员单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工作;负责集(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