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中金消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8月02日 15:03:44 中财网










中金
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
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中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于
201
5

3

25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435号《关于准予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并于2015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5]1924号《关
于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6

24
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
预期风
险和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
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承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
7

6

2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7

3

31
日(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3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5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5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
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5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7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7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7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8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81
附件
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2
附件
2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9

第一部分 绪言




《中金
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以及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本基金


)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金消费升级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

2015

4

24
日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
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丰融国际中心
17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林寿康先生,董事长,货币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部经济
学家;香港金融管理局货币管理部高级经理;德意志摩根建富公司新兴市场部经
济学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际部副主任。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管理业务负责人、董事总经理。



孙菁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副总经理、公司管理部副总经理、运营支持部执行总经理及负责人等职务。现任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劲峰
先生,董事,机械工程专业学士。历任英国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英
国及香港)审计、核算见习生、副经理,经理等职务;香港汇丰银行资本市场财
务经理、货币及外汇市场财务经理职务;高盛(亚洲),高盛集团(日本东京)
固定收益外汇及大宗商品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权益类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日
本产品财务控制负责人、香港财务控制负责人、执行董事等职务;北京高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后台协调、风险管理岗位;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
部亚太区首席营运官、亚太除日本首席营运官、产品研发主管和董事总经理职务。

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董事总经理。



陈刚先生,董事,法学博士。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
人员;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国国
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规律师、中金美国证券有限公司法律部负责人;厚朴香港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事务负责人。陈刚先生是纽约州执业律师并具有中国
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董事总经理。



赵璧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
经理助理;中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杜季柳女士,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财务
人员;北电网络(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支
持部执行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等职务。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龙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内蒙康隆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宝
睿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建设银行独立董事。



张春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和决策科学博士。历任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卡尔
森管理学院金融系终身教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和会计系讲席教授、系主任、
副教务长。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颜羽女士,独立董事,经济法硕士、
EMBA
硕士研究生。历任云南政法干
部管理学院教师;四通集团条法部法律咨询副主任;海问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律
师;嘉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嘉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2
、基金管理人监事


夏静女士,执行监事,数学系理学硕士。历任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
司北京分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服务
部经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林寿康先生,董事长,货币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孙菁女士,总经理,管理学硕士。简历同上。



杜季柳女士,副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虹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总经理。李虹女士是美国纽约州执业律
师并具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党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宁波镇海炼化投资经理;华泰证券项目经
理;德恒证券
高级经理;华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投资经理。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党钰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简历同上。



李永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风险监控员、
投资经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养老金及机构业务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
团队负责人;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一级团队负责人;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委员会委员、自有资金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中
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石玉女士,管理学硕士。

历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分析师、固定
收益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

现任中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中金金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魏孛先生,香港大学统计专业博士。历任北京尊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策
略研究员、高级量化研究员。现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公募投资部副总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
部控制遵守以下原则



1
)首要性原则:公司将内部控制工作作为公司经营中的首要任务,以保
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2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工作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岗位,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项经营业务流程与环节;



3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
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设
立专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防火墙原则: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
实行独立运作,严格分离,分别核算;



7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控效果,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和基
金投资运作符合行业最佳操守;



8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9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10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11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公司内部控制的体系



1
)组织架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建立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业务组织
架构,依据战略规划和公司发展需要,对各部门进行创设与调整,强调各部门之
间合理分工、互相衔接、互相监督。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
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投资、风险管理、产品相关
的重大决策




公司根据独立性与相互制约、相互衔接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满足公司
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各部门必须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
明确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

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使各项工作规
范化、程序化,
有效防范和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设立督

长,督察长就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
合规性、健全性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补救措施。




2
)内控流程


内部控制流程分为事前防范、事中
监控
与事后完善三个步骤。



1
)事前防范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依照内部控制的原
则,针对本部门和岗位可能发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


2
)事中监控主要指内部控制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适用的制度和防范措施进
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事中监控的重点在
于实施例行和
突击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以及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
等。公司督察长与监察稽
核部在事中监控环节中承担主要的监督与检查职责;


3
)事后完善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使相关部门和岗位对自身的
业务
流程进行完善。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对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一定的控制



措施,充分控制相应业务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2
)市场推广及销售业务控制;



3
)信息披露控制;



4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5
)会计系统控制;



6
)监察稽核控制等。



5
、内
部控制的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时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



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出
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告报公司督察长、总经理。



必要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行监事、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
请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
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



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有可
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对公司

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
调整,则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



联系电话:
(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05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

票代码
939)
,于
2007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
股票代码
601939)




资产负债稳步增长。

2016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20.9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61
万亿元,增幅
14.25%
,其中客户贷款总额
11.76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27
万亿元,增幅
12.13%
。负债总额
19.37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2.47
万亿元,增幅
14.61%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
15.40
万亿元,较上年增加
1.73
万亿元,增幅
12.69%




核心财务指标表现良好。积极消化五次降息、利率市场化等因素影响,本集
团实现净利润
2,323.89
亿元,较上年增长
1.5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185.09
亿元,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上年提升
0.83
个百分点。平均资产回报率
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4%
,净利息收益率
2.20%
,成本收入比为
27.49%

资本充足率
14.94%
,均居同业领先水平。



2016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100
余项重要奖项。荣获



《欧洲货币》
“2016
中国最佳银行


,《环球金融》
“2016
中国最佳消费者银行



“2016
亚太区最佳流动性管理银行


,《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国际化服务钻石奖



《亚洲银行家》

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
任金融机构奖


。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
2016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


中,以
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财富》
2016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2
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
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
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
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
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
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
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R)QFII

(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
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7
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71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连续
11
年获得《全球托管人》、《财资》、《环球金
融》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
最佳次托管银行




最佳托管专家
——
QFII”


奖项,并在
2016
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
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

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二)监督
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
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
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丰融国际中心
17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
010-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8
-
1166


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



2
)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
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联系人:王琳



2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068
-
1176



网站:
www.jimufund.com



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20665952


网址:
https://www.lu.com/


联系人:宁博宇



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133145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联系人:齐晓燕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联系人:杨涵宇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
0531
-
68889155



传真:
0531
-
68889185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991
-
8918


网址:
http://fund.eastmoney.com



8

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周一涵


客服电话:
95511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
-
58845312


网址:
http://www.chtfund.com



1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fundzone.cn



11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7
-
87006010


网址:
http://www.buyfunds.cn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755

82492193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
-
invs.cn



1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021
-
52822063



网站
: h
ttp://www.66zichan.com/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
-
20613999


传真:
021
-
68596919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6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400
-
8
21
-
0203


网站
: www.520fund.com.cn



1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4000
-
766
-
123


网站
: www.fund123.cn



18
)上海陆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021
-
33356675


网站
: http://www.luxxfund.com/



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400
-
6666
-
888


网站
: http://www.cgws.com/



20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95551


网站
:
http://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26

0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丰融国际中心
17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9号侨福芳草地大厦7层

负责人:彭雪峰

电话:010-58137799

传真:010-58137733

经办律师:容伟、涂朝晖、王吉荣

联系人:容伟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毕马威大楼8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毕马威大楼8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
010
-
85085000


传真:
010
-
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
李砾


联系人: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
201
5

3

25
日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435
号《关于准予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

并于
2015

5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
[2015]
1470
号《关

中金消费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5

6

2
日至
2015

6

19
日止,共募集
694,717,196.35
份,有效认购户数
5917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
期限为不定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5

6

24
日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
提出
解决方案,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名单参见本招募
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相关内容及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调整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
应当在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
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申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
该日
)
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
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
元(含申
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1
,
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
元(含
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
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则基金管理人
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6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7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投资人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
低。具体如下: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1.50%


100

≤M<200



1.00%


200

≤M<500



0.60%


M≥500



1000

/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日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
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日少于
365
日的投资人
收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

365
日少于
7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2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
金财产。前述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本基

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期限(
T



赎回费率


T<7



1.50%


7

≤T<30



0.75%


30

≤T<365



0.50%


365

≤T<730



0.25%


T≥730



0.0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采用

金额申购


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1
)当投资人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6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50,000/

1

1.50%
)=
49,261.08



申购费用=
50,000

49,261.08

738.92



申购份额=
49
,
261.08/1.060

46
,
472.72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60
元,则其可得到
46
,
472.72
份基金份额。




4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
1
,
000



净申购金额=
5,000,000
-
1000

4,999,000.00



申购份额=
4,999,000.00/1.050

4,752,380.95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50
元,则其可得到
4,752,380.95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当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金额
.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某投资人赎回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100
日,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0.50%(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