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泓德致远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7月11日证监许可[2017]1195号文注 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25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等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 调整。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 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 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官方微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 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均为人民币1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人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 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11、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人基金 账户,具体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 记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 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ongdefund.com)。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 理人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或各销售机构 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 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投资 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固定收 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等。其中,本基 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稳定性较低、外部融资的可得性 较差,信用风险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由于其财务数据相对不透明,增加了及时 跟踪并识别所蕴含的潜在风险的难度。其违约风险高于现有的其他信用品种,极 端情况下会给投资组合带来较大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长期预 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特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7、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泓德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泓德致远混合,代码:A类 004965; C类 004966) 2、基金类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 政府债、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 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 50% 。本基金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详见“七、 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或 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25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 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 认购费率越低。 (1)认购费率如下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100 0 万 1.0 % M≥ 10 00 万 按笔收取, 1 , 000 元 / 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 用。 (3)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官方 微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微信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和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各其他销售机构对最低 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含 认购费)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6、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8、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 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官方微信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9:00至17:00);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网上交易系统(www.hongdefund.com)及官方微信平台(hd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 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 士兵证等)及正反面复印件并签字; ②银行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字; ③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④详细阅读并签字盖章的《风险提示函》、《投资人风险承诺函》、《个人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测》; ⑤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2)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必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 职证、士兵证等);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借记卡及网银设备。 3、个人投资者认购 (1)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 职证、士兵证等)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需签名);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并由个人投资者签章的《泓德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及 网银设备办理。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C)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320006669018010096935 银行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1301000693 个人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 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注册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 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 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7)个人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二)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时间 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 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7)《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 代表人签章); (8)《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 (9)《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 章); (10)《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风险提示函》、《投资人风险承 诺函》(机构客户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1)本公司直销中心以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或证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泓德基金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转账汇款凭证回单联原件; (3)机构投资者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 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转账汇款方式通过银行汇入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 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A)招商银行 银行账号:110915392310306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133 B)中国建设银行 银行账号:11001007300059666888 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5027 C)交通银行: 银行账号:320006669018010096935 银行户名: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号:301301000693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银行汇款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 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立基金账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2)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包括T+2日,如遇非工 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账户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账户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 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户服务-下载 专区,进行下载打印; (6)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柜台直销业务规则》。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其他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9084 联系人: 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联系人:童贤达 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曾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 6153 传真:010-6856 0661 联系人:朱红 网址:www.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吴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刘宇 网址:www.sc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永和路118弄24号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36537945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周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7)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王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1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1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韩钰 网址: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15)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16)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张新媛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17)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龙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5号3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赵钰 经办会计师:薛竞 、 赵钰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七 年 八 月 二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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