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玺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15:03:28 中财网

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日下发的
《关于准予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48号文)募集注册。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
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
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
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
日, 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2
第二部分 释义 ...............................................................................................................................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4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4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4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5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5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6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4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9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96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
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
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
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
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
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的过程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7517

联系人:赖亮亮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
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经济学博士,民进会员,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
电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教师、讲师、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
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金融学博士后、执业律师,现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教授。历任密
歇根大学戴维德森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
院教授。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2012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名誉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7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黄庆华先生,工科学士,现任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历任
上海宜利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事业部综合管理处主
管。2015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David Semaya(薛迈雅)先生,教育学硕士,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三井
住友信托银行有限公司顾问。历任日本美林副总,纽约美林总监,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
营官、代表董事和副总、代表董事和主席,巴克莱全球投资者日本信托银行有限公司总裁及首席
执行官,巴克莱全球投资者(英国)首席执行官,巴克莱集团、财富管理(英国)董事及总经理。2015
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
融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
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
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北
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年
6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刘宇先生,金融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历任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助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
律监察稽核部副总监。2015年8月起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长高峰先生,金融学博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大鹏证券投行部高级
经理、业务董事,平安证券投行部副总经理,北京远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新华富时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张帆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上海远东证券有限
公司上海金桥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阳
北京大街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2017
年6月起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富达投资公司(美国波士顿)
分析员、富达投资公司(日本东京)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晓玲女士,金融学学士。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2015年9
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11 年3月至今,任公司督察
长。


4、基金经理

王涛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3年证券投资从业经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工
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外汇及衍生品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东莞证券固定收益类
产品投资经理。2014年9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融通易支付货币、融通汇财宝货币
(由原融通七天理财债券转型而来)、融通通源短融债券、融通增利债券、融通通安债券、融通月
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融通通福债券(LOF)(由原融通通福分级债券转型而来)、融通通和债券、
融通通祺债券、融通通宸债券、融通通玺债券、融通通穗债券、融通通弘债券、融通通润债券、
融通通颐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一格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基金经理王超先生,交易部总经理谭奕舟先生,风险管理部总
经理马洪元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
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
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
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
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


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和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
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
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
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
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
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
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
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
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引》、
《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


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
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
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
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
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
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
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
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
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
递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
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
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
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
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
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
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
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


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
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
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
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
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
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
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
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的出
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
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
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013年度,民生银行荣获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年度中国优秀股权和创业
投资中介机构“最佳资金托管银行”及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2013年PE/VC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
行奖。


2013年荣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民营企业内部审计优秀企业。


在第八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3.亚洲最佳投资金融服务银行”大
奖。


在“2013第五届卓越竞争力金融机构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
行”奖。


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3)》中,民生银行荣获“中国企业上市
公司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指数第一名”、“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指数第
一名”。


在2013年第十届中国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获“2013年度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大
奖”。


2013年还获得年度品牌金博奖“品牌贡献奖”。



2014年获评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民生金融奖”、“年度公益慈善优秀项目奖”。


2014年荣获《亚洲企业管治》“第四届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大奖和“2014亚洲企业管治典
范奖”。


2014年被英国《金融时报》、《博鳌观察》联合授予“亚洲贸易金融创新服务”称号。


2014年还荣获《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中小企业贸易金融银行奖”,获得《21世纪经济报
道》颁发的“最佳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奖,获评《经济观察》报“年度卓越私人银行”等。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金融理财》举办的2015年度金融理财金貔貅奖评选中荣获“金牌创
新力托管银行奖”。


2015年度,民生银行荣获《EUROMONEY》2015年度“中国最佳实物黄金投资银行”称号。


2015年度,民生银行连续第四次获评《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5)》“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
发展指数第一名”。


2015年度,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4-2015年度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
度卓越创新战略创新银行”和“年度卓越直销银行”两项大奖。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春萍:女,北京大学本科、硕士。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投资银行总行,意
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和资产托管部。历任中国投资银行总行
业务经理,意大利联合信贷银行北京代表处代表,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处长、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具有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丰富的外资银行工作经验,具有广
阔的视野和前瞻性的战略眼光。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
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
共有员工68人,平均年龄36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
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经营理念,依托
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
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7年3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64只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总净值达到5007.92亿元。中国民生银行于2007年推出“托付民生·安


享财富”托管业务品牌,塑造产品创新、服务专业、效益优异、流程先进、践行社会责任的托管
行形象,赢得了业界的高度认可和客户的广泛好评,深化了与客户的战略合作。自2010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和“金
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监督中心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中心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风险监督中心,负责拟定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中心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

各业务中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中心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
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
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风险监督中心,该中心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中心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
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
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
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
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
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
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心
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
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
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
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
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
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
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


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
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
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
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情况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 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电话:(0755)26948034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单元

邮政编码:100140

联系人:魏艳薇

电话:(010)66190989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34层3405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2

2、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室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777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热线:010-66045678

公司网站:www.txsec.com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文雯

客服热线: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3)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公司网站:www.xds.com.cn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高莉莉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站:123456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213600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服热线: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曹怡晨

客服热线:400-921-7755

公司网站:http://a.leadfund.com.cn/

(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13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崔丁元

客服热线:4008936885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10)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5室,1116室及1307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 4453

联系人: 叶健

客服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1)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高锋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联系人:廖苑兰

客服热线:4008048688

公司网站:www.keynesasset.com

(12)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021-20324153

网址:http://www.dtfunds.com

(13)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2日证监许可[2016]1748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期自2016年12月13
日至2016年12月19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
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共募集200,011,664.8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29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其他相关公告
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7年3月2日起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
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
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
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
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
机构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
额(含申购费)为10万元。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
限制。


3、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申购费用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
额所对应的费率。本基金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普通客户申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万元

0.50%

M≥500万元

单笔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为每笔100元。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普通客户)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
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99,206.35/1.0500=94,482.2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8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00元,则可得到94,482.24份基金份额。


例: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为100元,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且该笔申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
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0=99,900元

申购份额=99,900/1.0500=95,142.86份

即: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为100元,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5,142.86份基金份额。


5、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1)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180日

0.10%

Y≥180日

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回金额计算方
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假定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130元,投资者赎回1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为1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2130=121,300.00元

赎回费用=121,300.00×0.10%=121.30元

净赎回金额=121,300.00-121.30=121,178.7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213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1,178.70元。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
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
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
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
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
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
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
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
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
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
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六、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
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
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
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策略
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部分。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政政
策、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
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信用水平,优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资产比例配置。在有效
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组合久期,以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2、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
进而对债券组合的久期和持仓结构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以降低利率变动对组合带来的影响。本
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团队将定期对利率期限结构进行预判,并制定相应的久期目标,当预期市
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


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债券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历史数据比较,并结合不同
信用等级间债券在不同市场时期利差变化及收益率曲线变化,调整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
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还将积极、有效地利用本基金管理人比较完善的信用债券评级体系,研究和跟踪发行
主体所属行业发展周期、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发行主体信用风
险,确定信用产品的信用风险利差,有效管理组合的整体信用风险。


4、类属配置与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根据券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债、央行
票据、交易所国债等子市场。综合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
益水平、税收选择等因素,对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
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


本基金从债券票息率、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
度精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有债券品种进行
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具有较高票息率且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种。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池结构和质量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
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谨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1)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上述第(9)条除外),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
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
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
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5、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
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989,107,000.00

98.58



其中:债券

989,107,000.00

98.58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381,535.53

0.34

8

其他资产

10,853,578.77

1.08

9

合计

1,003,342,114.30

100.00



2、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9,825,000.00

5.9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9,825,000.00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