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招华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更新 的 招募说明书 (二零 一七年第一号 )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 年 八 月 重要提示 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6 年 9 月 19 日 《关于准予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 许可 【 2016 】 2126 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 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 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 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 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 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 / 收益品种。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六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六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 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21 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 201 7 年 3 月 31 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7 日 复核了 本次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 目 录 一、绪 言 ................................ ................................ ... 4 二、释 义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3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5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 .............. 26 八、基金的投资 ................................ .............................. 36 九、基金的业绩 ................................ .............................. 44 十、基金的财产 ................................ .............................. 4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4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0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52 十四、基金份额的登记、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冻结、解冻与转让 .................. 54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5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57 十七、风险揭示 ................................ .............................. 62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8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05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 办法》 ” ) 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 《 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招商 招 华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招商 招华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 出的修订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 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业务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3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4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应规则 37 、认购:指在基 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 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1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52 、 A 类基金份额: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4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5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 ( 0755 ) 8319 9596 传真: ( 0755 ) 83 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12 月 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100 号文批准 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 RMB100 , 000 , 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 RMB210 , 000 , 000 元)。 2007 年 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 10 %、 10 %、 10 %及 3.4% 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的公司 3.3 %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 33.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 2013 年 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74 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 ING Asset Management B.V.) 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7% 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 5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 45 %。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 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 2002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 600036 )。 2006 年 9 月 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3968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 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2009 年 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美国南加州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97 年 5 月加入招商银行任总行行长助理, 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3 月兼任招商银行 上海分行行长, 2001 年 12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2007 年 3 月起兼 任财务负责人, 2007 年 6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常务副行 长, 2016 年 3 月起兼任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并 于 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在加入 招商证券前,邓女士曾任 Citigroup (花旗集团)风险管理部高级分析师。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结算及培训工作;兼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 1993 年 7 月至 2001 年 11 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 2001 年 11 月至 2004 年 7 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1 月在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 5 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 代表。 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5 年 1 月加入招商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硕士研究生, 22 年法律从业经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在中国北方工业 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 1997 年 10 月至 1999 年 1 月在新加坡 Colin Ng & Partners 任中国法律 顾问。 1999 年 2 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 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 2009 年 9 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 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2016 年 4 月至今兼任北京墨迹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兼任新世纪医疗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 11 月至今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 ( 原中信实业银行 )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 ( 联办 ) 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联办控股有限公 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玉慧,女,加拿大皇后大学荣誉商学士, 26 年会计从业经历。曾先后就职于加拿大 National Trust Company 和 Ernst & Young , 1995 年 4 月加入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9 月退休前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 2016 年 8 月至今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多个香港政府机构辖下委 员会的委员和香港会计师公会纪律评判小组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 1980 年至 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 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 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 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丁安华,男,毕业于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获硕士学位。 1984 年 8 月至 1986 年 8 月任人民交通出版社编辑; 1989 年 10 月至 1992 年 10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 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12 月任招商局集团研究部主任研究员; 1995 年 1 月至 1998 年 8 月,任美资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银行; 2001 年 3 月至 2009 年 4 月,历任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企业规划部副总经理,战略研究部 总经理。 2004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兼任招商轮船董事; 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兼任招商 银行董事; 2007 年 8 月至 2011 年 4 月兼任招商证券董事。 2009 年 5 月任招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2011 年 10 月起任招商证券副总裁。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97 年 2 月加入招商银行, 1997 年 2 月至 2006 年 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6 年 6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 行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 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2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 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 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 部总经理。 2016 年 1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 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 董事; 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 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产品运营官,现任 首席市场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 2001 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 Oracle ERP 系统实施顾问; 2005 年 5 月至 2006 年 12 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 2006 年 12 月 至 2011 年 2 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 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倍智人才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02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 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4 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 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4 月至 2000 年 1 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 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1 年 1 月至 2004 年 1 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 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11 月 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6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常务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师; 1998 年 3 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 1999 年 11 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 2000 年 11 月加 入宝盈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 2008 年 2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 2002 年加入广发证券 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 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 险管理工作; 2004 年 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 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 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杨渺,男,硕士, 2002 年起先后就职于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行业研究员、助理基金经理。 200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经理、投资管理二部 ( 原专户资产投资部 ) 负责人及总经理助理,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西里,男,硕士, 1998 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 2001 年 10 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 2003 年 2 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 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 2015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 、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 许强,男,学士; 2008 年 9 月加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 2010 年 9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核算部基金会计,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 商理财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至今) 、招商保证金快线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至今) 、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6 日 至今) 、招商招恒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 间: 2016 年 6 月 8 日 至今) 、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6 月 30 日 至今) 、招商招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7 月 28 日 至今) 、 招商招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8 月 24 日 至今) 、招商招元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8 月 31 日 至今) 、招商招庆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管理 时间: 2016 年 10 月 18 日 至今) 、招商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0 日至今)、招商招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招商招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 2016 年 11 月 2 日至今)、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1 月 8 日至今)、招商招琪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 至今)、招商招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 商招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祥纯债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7 日至今)、招商招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15 日至今)、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 理时间: 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今)、招商招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今)、招商招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2 月 23 日至今)、 招商招景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8 日至 今)、招商招信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10 日至今)、招商招享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今)、招商招禧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管理时间: 2017 年 3 月 29 日至今)及招商招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 2017 年 4 月 17 日至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副总经理杨渺、 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裴晓辉、交易 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 白海峰。 4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 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 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 第三 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 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 券; ( 2 )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 审批 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 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4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 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 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 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 ,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 : 监察稽核部门 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 ,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 1 )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 2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 3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 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 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 2 )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 3 )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 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 .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门 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 .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 风险。 C. 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 4 )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 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 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 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 监察稽核部门 报告, 监察稽核部门 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 5 )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 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 、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 本 情况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 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6.18 亿元人民币 存 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 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 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 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 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 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 托管部, 2013 年更 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 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 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 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 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 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海外高桥 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 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 员、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 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地区 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部主任科员, 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 浦东发 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 管部总经理。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2456.43亿元,比去年 末增长33.45%。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一十六只,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 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 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LOF)、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18个月基金(LOF)、易方达 裕丰回报基金年、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 金、华富恒财分级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 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华富国泰民 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 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 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REITs封闭式基金、华富健 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 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 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盈保本基金、 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 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 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 盛利债券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18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 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 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盛混合基金、汇安 嘉汇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 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 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 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 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 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 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指数基金、南方和利 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6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 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 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 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监管 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 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 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 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 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 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托管业 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 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 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管理理 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 务数据备份和保 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 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 公区域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 进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查风险 隐患。 ( 五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依据具体包 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4)《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6)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对基 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 外界力量的干预; (2)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处理程序 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式向基金 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 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的方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 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 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提供有关 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 www.cmfchina.com 客服 电话: 400 - 887 - 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 83196437 传真:( 0755 ) 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3718159609 联系人:莫然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8 8 联系人:胡祖望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3 号楼 1801 电话: 18600128666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 15 楼 电话:( 021 ) 38577379 联系人:伊泽源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 A3 单元 3 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 0755 )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 83199266 联系人: 冯敏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 福田区 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 83196445 传真:( 0755 ) 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 115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 (0755 ) 2547 1000 传真: (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海良 、 吴钟鸣 联系人 : 蔡正轩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业 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6 】 2126 号文 注册 公开募集。 募集期从 2016 年 12 月 16 日起到 2016 年 12 月 16 日止,共募集 200,006,503.2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06 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2 月 21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 、 赎回 及转换 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 、 赎回的开始 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基金管理人 有权决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和本基金的总规模 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及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 为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 构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申购 费)。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 每次 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 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 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 销售 机构 及基金管 理人官网交易平台 的具体规定为准。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