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百川能源:审阅报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 阅 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17] 第 ZE10525 号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 阅 报告及 备考 财务报表 ( 201 7 年 1 月 1 日至 201 7 年 3 月 3 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 二、 备考 财务报表 备考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 2 备考 合并利润表 3 备考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备考 财务报表附注 1 - 7 6 百川 能源 股份 有限公司 2 017 年 1 - 3 月 备考 财务报表附注 (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 均 为人民币元 ) 一、 公司基本情况 ( 一 ) 公司概况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公司” 或“百川能源” ) 前身为武汉 长江印刷股份有限(集团)公司, 系 由 原武汉印刷厂、北京华信托投资公司、深 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起组建,于 192 年 3 月 18 日正式成立 。 192 年 7 月, 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 [ 192 ] 第 9 号”文件 、 “武汉市 证券领导小组 [ 193 ] 13 号文”批准,公司联合北京华信托投资公司和深圳万科企 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长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本 5 , 263.04 万 股 ,其中国家股 2 , 53.04 万 股,法人股 1 , 790 万 股,个人股 940 万 股。 193 年 10 月 ,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发审字 [ 193 ] 32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1 , 7 60 万 股社会流通股。同年 10 月 18 日,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交易,股票简称 “ 长 印股份 ” , 总股本 为 7,023.04 万 股。 194 年 4 月, 经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股东 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了 社会个人股东每 10 股送 4 股,国家股、法人股每 10 股送 2 股,另派送 2 元现金(含税) 的 192 及 19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94 年 10 月, 经“武汉市武证办( 194 ) 49 号”文件批准,公司向社会个人股东 按每 10 股配 3 股,同时,国家股、法人股配股权有偿转让,每 10 股转配 2 股。公 司总股本增至 10 , 870 . 848 万 股。 195 年 6 月, 经公司第一届第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 了 每 10 股送 1 股红股,同时派送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的 19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股本 增至 11 , 957 . 9 328 万 股。 198 年 8 月, 经公司 19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每 10 股送 1.6 股红股,同时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的 19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总股本增至 13 , 871 . 202 万 股。 198 年 8 月, 经财政部“财国字( 198 ) 256 号”文件批准,原武汉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 将 其 持有的 公司 2 , 9 00 万 股国家股份转让给 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诚成集团”)。本 次股 权 转让后, 诚成集团 持有公司法人股 2 , 90 万股,占 总股本的 20. 91 % , 成为公司 的 第一大股东。 经 19 年度第二届八次董事会和第二届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工商管理部 门批准,公司 名称变更 为“武汉诚成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 4 月 30 日 , 公司 股票简称 变更 为“诚成文化”。 20 年 5 月, 经公司 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 10 转增 5 股的 19 年度转增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 20 , 806 . 803 万 股。 202 年 5 月,诚成集团与湖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出版集团”)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的公司 2,350 万股 法人股 以 6,0 万元 的 价格转让给湖 南出版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湖南出版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 2,35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1.30% ,成为公司 的 第一大股东。 203 年 2 月,湖南出版集团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奥园集团”) 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将 其 持有的公司 2,350 万股 法人股 以 6,396 万元 的 价格转让给奥园集团; 同时, 司法裁定武汉正银房产有限公司将 其 持有的公司法人股 238.8672 万股过户给 奥园集团。 本次 股权转让后,奥园集团持有公司法人股 2,58.8672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2.4% ,成为公司 的 第一大股东。 203 年 7 月, 经 公司 20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名称变更为 武汉奥园城市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变更为 “奥园发展” 。 203 年 12 月, 经 20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名称 变更为“武汉万 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更改为“万鸿集团”。 203 年 12 月,奥园集团与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美城投资”) 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将 其 持有的公司 2,58.8672 万 股 法人股 以 6,20 万元 的 价格转让给美 城投资。 本次 股权转让后,美城投资持有公司 2,58.8672 万股 法人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 12.4% ,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6 年 5 月,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4 )琼执字第 23 - 6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诚成集团将其 持有的公司 2 , 00 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权司法划转至竞买人美城 投资。 本次股权划转后, 美城投资持有公司 4 , 58 . 8 672 万股法人股,占 公司 总股本 的 22.05% ,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4 年 8 月, 经 20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万鸿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8 年 12 月,美城投资股东郭景祥、李惠强 分别 与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佛奥集团”) 签 订 股权转让 合同 ,将其持有的美城投资 70% 与 30% 股权 以 8,750 万元与 3,750 万元 的价格 转让给佛奥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佛奥集团 间接持有公司 22 .05% 股权,成为公司间接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 何长津。 209 年 12 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资本公积金 4,340.952 万元向流通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定向转增 4 股。 201 年 8 月 24 日,上交所出具《关 于实施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通知》 ( 上证公字 [ 201 ] 45 号 ) , 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5 , 147 . 75 万 股。 2015 年 1 月,美城投资与曹飞签署《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与曹飞关于万鸿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将 其所持有的公司 4 , 58 . 8 672 万 股股份 转让给曹飞 。 本次股权转让前, 曹飞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购入 公司股份 85 . 0 418 万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4% 。 本次股权转让后, 曹飞 持有 公司 5 , 443 . 909 万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65% ,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016 年 3 月 8 日 ,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证监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6]318 号 )文件 批准,公 司 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百川资管”) 发行 365,063,203 股股份、 向王东海发行 126,750,497 股股份、向中金佳泰(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75,959,90 股股份、向王东江发行 16,09,476 股股份、向王东水发行 14,241,629 股股份、向秦涛发行 618,132 股股份、向韩啸发行 618,132 股股份、向马 福有发行 618,132 股股份、向张德文发行 494,496 股股份、向李金波发行 494,496 股 股份、向介保海发行 370,875 股股份、向付胜利发行 494,496 股股份、向宋志强发行 61,818 股股份、向沈亚彬发行 494,496 股股份、向贾占顺发行 247,25 股股份、向肖 旺发行 494,496 股股份、向符智伟发行 123,621 股股份、向张志飞发行 185,439 股股 份、向叶海涛发行 494,496 股股份、向刘宗林发行 247,25 股股份、向杨国忠发行 123,621 股股份、向王利华发行 247,25 股股份、向贾俊霞发行 123,621 股股份、向 李祥发行 370,875 股股份、向高广乔发行 123,621 股股份、向郭淑城发行 123,621 股 股份、向袁伯强发行 49,4 45 股股份、向窦彦明发行 370,875 股股份、向贾俊青发行 370,875 股股份、向尹志强发行 24,729 股股份、向侯丙亮发行 247,25 股股份、向王 文泉发行 247,25 股股份、向杨久云发行 24,729 股股份、向高立朝发行 370,875 股 股份、向李俊猛发行 370,875 股股份、向马娜敬发行 185,439 股股份、向金万辉发行 61,818 股股份、向陈卫忠发行 160,708 股股份 ,共计向 2 家 法人和 36 名自然人(以 下简称“重组方”)发行 607,679,92 股股份 购 买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百 川燃气”) 10 % 股权 。 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 购买资产 后 , 总股本增至 859,157,472 股。 本次变更业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 于 2016 年 3 月 8 日出具 的 信会师报字 [ 2016 ] 第 710190 号 验资报告。 2016 年 3 月 25 日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证监会核发的 《关于核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318 号)文件批准 , 公 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5,0,0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 资金 。公 司 向曹飞发行 85,0,0 股 股份 、 向百川资管 发行 20,0,0 股 股份 , 募集 资金总 额为 873,60,0 元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后 , 总股本增至 964,157,472 股。本 次变更 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 [2016] 第 710685 号验资报告审验 。 本次 发行股份 后,百川资管持有公 司 3 8 5,063,203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 94 % ,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 控制人为王东海。 2016 年 4 月,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名称变更为“百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百川能源”。 本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1767472Q ,法定代表人:王东海, 注 册地: 汉阳区阳新路特一号 , 经营 范围: 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管道燃 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燃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经营 。 本公司的 控股 母公司为 百川资管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王东海 。 本 备考 财务报表业经 本 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 二 ) 备考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止 20 1 7 年 3 月 3 1 日,本公司 备考 合并 财务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级次 子公司简称 百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 百川企管 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一级 百川燃气 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 荆州天然气 永清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二级 永清百川 天津武清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级 武清百川 西安维斯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二级 西安维斯达 大厂回族自治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级 大厂百川 香河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级 香河百川 涿鹿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二级 涿鹿百川 固安县百川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级 固安百川 廊坊百川燃气物流有限公司 二级 百川物流 天津市武清区九热力有限公司 二级 九九热力 三河市智汇热力有限公司 二级 智汇热力 廊坊百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 百川建安 廊坊百川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清洁能源 霸州市百川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二级 霸州百川 三河市百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三河百川 三河市百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 新能源 监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监利天然气 二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 一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概述 根据 本公司与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 和 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交易对方 ”) 签署 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公司拟通 过 向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荆州天然气 10%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 根据北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 涉及的荆州市天然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华信 众合评报字 [2017] 第 1025 号 ) (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标的资产以收益法的 评估 价 值 为 87,9 2 0 万元。 根据《协议》约定 ,标的 资产在本次交易中作价 87,90 万元。 本公司拟以 13. 05 元 / 股的价格,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本公司就本次交易召开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 )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 ,向交易对方发行 67,356,321 股股份 ,用于 购买 标的资产 。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交易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持有荆州天然气 10% 股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 交易 方案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 二 ) 荆州天然气 基本情况 荆州天然气成立于 20 年 10 月 19 日,在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 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 914210737949050G ; 注册地 : 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西路 192 号(天然 气大厦) 1 - 5 楼 ; 总部地址 : 湖北省荆州市 ; 法定代表人 : 朱伯东 ; 所属 行业: 城市 燃气行业 ; 主要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工程的施工、维修与管理;天然气供应、销 售(有效期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加气站建设;加气站运营(限下设分支机构); 燃气具销售及安装与维修;批零兼营建材、仪器仪表、钢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 含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客户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截止 201 7 年 3 月 31 日,荆州天然气 注册资本为 6,0 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比例( % ) 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 48,0,0.0 80. 00 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0.0 20. 00 合计 60,0,0.0 10. 00 三 、 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因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中国 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2014 年 修订) 》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依据重组 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制了本备考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是基于以下假设基础而编制: 1 、 假设本次交易方案已获本公司股会大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能够顺利 实施。 2 、 本备考财务报表之编制系假设本次交易于备考财务报表列报之最早期初 2015 年 1 月 1 日已完成,本公司于该日已持有荆州天然气 10% 股权 ,以此假设的资产架 构为会计主体编制而成。 本备考财务报表系以本公司 2017 年 1 - 3 月 合并财务报表、荆州天然气 2017 年 1 - 3 月 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按照附注四所 述的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编制而成。本公司和荆州天然气 2017 年 1 - 3 月 合并财务 报表 采用的会计政策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 基 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在本报 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3 、 假设于 2015 年 1 月 1 ,本公司已通过发行股 份方式取得荆州天然气 10% 股权, 本公司发行股份数量 67,356,321 股,发行价格 13.05 元 / 股。根据发行股份和发行 价格,本备考财务报表按照 879 , 00 ,0 元作为合并对价,其中向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 67,356,321 股列为“股本”,发行溢价 81,643,679 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和税 金)列为“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并据此增加本公司 2015 年 1 月 1 日的股本和资 本公积(本公司未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可能与上述假设存在差异)。 4 、 根据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荆州天然气 净资 产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 中涉及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增值合 计 40,534,451.90 元,以及由于增值而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下统称“增值额”) 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其中,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已经存在的 增值额 与荆 州天然气 2015 年 1 月 1 日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合计数扣除荆州天然气在本次交易 实际完成前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243,942,575.48 元后的金额确认为荆州天然 气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 交易对价之间的差额 869,942,751.41 元于本备考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商誉。 5 、 由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财务报表中反映。 6 、 由于本备考财务报表是为本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目的而编制 ,本公司管理 当局认为,相关期间的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及分部报告相关信息对作为特定 用途的本备考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无实质意义,因此,本备考财务报表并未编制备 考合并 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及分部报告相关信息。 四 、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 “ 四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 “ 四 、(十 四 )固定资产 ” 、 “ 四 、 (十 七 )无形资产 ” 、 “ 四 、(二十 二 )收入 ” 。 ( 一 )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 二 )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 三 )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 四 )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 五 )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 并方资产、负债 ( 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 )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 面价值 (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 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 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 六 )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 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 ( 包括本公司 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 ) 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 、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 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 ( 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 ) 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 1 ) 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 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 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 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 2 ) 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 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 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 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 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 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 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 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 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 将各 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 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 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 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 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 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 理。 ( 3 )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 例计算应享 有子公司自购买日 ( 或合并日 ) 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 的,调整留存收益。 ( 4 )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 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 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 七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 ( 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 )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 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 八 ) 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 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 兑 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 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 九 )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 、 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 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 、 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 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金融负债 )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 ( 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 )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 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 ( 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 ( 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 和相关交易费用 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 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 3 ) 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 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 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 ( 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 取的债券利息 ) 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 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 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 出,计入当期损益。 ( 5 ) 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3 、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 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 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2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 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 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1 )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 2 )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 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 ( 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 ) 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 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 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 、 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 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 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 (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 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 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 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 ( 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 ) 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 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 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 、 金融资产 ( 不含应收款项 ) 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 1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 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 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 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 2 )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 十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期末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3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应收款项单项金额 200 万元 (含)以上。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 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合并关联方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内,且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 账龄分析法组合 公司合并范围外,且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未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合并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分析法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5.0 5.0 1 至 2 年 10.0 10.0 2 至 3 年 20.0 20.0 3 至 4 年 50.0 50.0 4 至 5 年 70.0 70.0 5 年以上 10.0 1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 十一 ) 存货 1 、 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周转材料、 委托加工物资、 库存商品、工程施工等。 2 、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 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 货,在正常生产 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 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 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 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 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 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 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 、 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 物的摊销方法 ( 1 )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 2 ) 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 十二 ) 长期股权投资 1 、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 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 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 公司 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 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 、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 1 )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 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 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 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 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 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 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 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 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 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 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 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 2 )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 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 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 、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 1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 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 2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 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 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 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 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 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 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 发生的 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 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 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三、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 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 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 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 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 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 当期投资损失。 ( 3 ) 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 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 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 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 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 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 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 、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 降 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 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 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 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 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 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 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 十 三 )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 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 的建筑物) 。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 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 十 四 ) 固定资产 1 、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 1 )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2 )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 、 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 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 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 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 年 ) 残值率 ( % ) 年折旧率 ( % )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 30 5.0 3.17 - 4.75 燃气管道 年限平均法 20 5.0 4.7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10 - 20 5.0 4.75 - 9.50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 19.0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 5.0 19.0 3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 入资产: ( 1 ) 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 2 ) 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 允价值; ( 3 ) 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 4 ) 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 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 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 十 五 )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 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 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 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 折旧额。 ( 十 六 ) 借款费用 1 、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 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 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 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 1 ) 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 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 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 2 )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 3 ) 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 经开始。 2 、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 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 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 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 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 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 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 则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 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 、 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 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 十 七 ) 无形资产 1 、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 1 ) 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 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 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基础确定其 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 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 2 ) 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不予摊销。 2 、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 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使用期限 土地使用权证 软件 5 年 预计使用年限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 、 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 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4 、 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 1 )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 2 )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 3 ) 无形资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 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 有用性; ( 4 )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 5 )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 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 十 八 ) 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 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使用寿 命有限的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