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开尔新材: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20:01:24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234 证券简称:开尔新材 公告编号:2017-058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8月3日,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开展工作。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已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新型功能
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约91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
开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立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营销中心,剩余
4,312.89万元(含利息)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4.54
万元(含利息)合计约4,327.43万元(含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数
据截至时点为2017年6月30日,具体执行金额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专户剩
余资金实际划转金额为准,划转完毕后注销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该议案已经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58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开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12.00元/股。

截止2011年6月17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2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26,000,000.00元后
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14,000,000.00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6
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214,000,0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5,32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675,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926
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6号《关
于核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拟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918,235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0
元/股。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4,58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15.90元/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06,000,000.00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7,566,037.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8,433,962.26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17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180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定了《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
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1年7月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金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州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


华分行三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2年1月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合肥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2年8月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金华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与浙江泰隆商业股份有限公
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5年4月取消了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华支行、浙江泰隆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连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
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6年4月连同中德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
婺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
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承
诺投资总
额(1)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3)
=(2)/(1)

节余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项目



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
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30,000.00

30,000.00

18,428.30①

61.43%

5,226.89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3,000.00

3,000.00

3,265.65

108.86%

14.54




项目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3,000.00

3,000.00

949.50

100%



(已终止项目)年产30
万平方米搪瓷钢板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



3,000.00

0

0



3,085.96

补充流动资金



19,901.27

19,901.27

19,901.27

1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8,901.27

55,901.27

42,544.72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2,120.65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小计







2,120.65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

1,700.00





支付新型功能性搪瓷材
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土地款





3,400.00

3,400.04





年产10000吨搪瓷波纹
板传热元件专用生产线
建造项目





4,000.00

4,018.28

100%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9,100.00

9,118.32





合计



58,901.27

65,001.27



53,783.69



8,327.39



注①:截至2017年6月30日,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为23,367.85万元,包括土地相关款4,939.55万元(含IPO剩余超募资金3,400.04万元
及自有资金)、IPO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6,436.09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11,992.21万元,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77.89%。此外,因该项目调整后的承诺投资总额
30,000.00万元已含前述剩余超募资金支付土地款投资额3,400.00万元,故实际“调整后的
承诺投资总额”合计数为61,601.27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自
身优势和经验,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尽力避免重复投入;

2、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
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

3、在项目其他各个环节实施中,公司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
存放形成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审批程序

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正常开
展工作。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中约914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杭州开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建立珐琅
板绿色建筑幕墙营销中心,剩余4,312.89万元(含利息)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14.54万元(含利息)合计约4,327.43万元(含利息)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数据截至时点为2017年6月30日,具体执行金额
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专户剩余资金实际划转金额为准,划转完毕后注销上述
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


四、承诺事项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
未来12个月内亦不会进行证券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
4,327.43万元(含利息)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及“企
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4,327.43
万元(含利息)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
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4,327.43万元(含利息)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