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金丰鸿: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回 、 转换 和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年 8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金 丰鸿 基金主代码 0047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 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7 年 7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金 丰 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中金 丰 鸿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 17 年 8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 17 年 8 月 7 日 转换转 入 起始日 20 17 年 8 月 7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 17 年 8 月 7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 17 年 8 月 7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中金丰鸿 A 中金丰鸿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04712 0047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 包括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 2. 日常 申购、赎回 (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办理时间 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 2017 年 8 月 7 日 起 (基金管理人 公告暂停相关业务的除外)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 可 在开放日办理 本 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 、 转换 和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时除外。 本公告发出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3. 日常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2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 申购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 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3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 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5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 100 万≤ M< 2 00 万 1.00 % 2 00 万≤ M< 5 00 万 0.60% M ≥ 500 万 5 00 元 / 笔 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 基金合同约定 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 告。 4. 日常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 导致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类别的不同及该部分基金 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 N )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0.50% 7 日≤ N <30 日 0.75% 30 日≤ N < 90 日 0.50% 0.00% 90 日≤ N < 180 日 0.50 % N ≥ 180 日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 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 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日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比例: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 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 基金合同 约定范围内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 告。 5. 日常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 柜台 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通本 基金与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0882 ; B 类 000883 )、中 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0801 ; C 类 000802 ) 、中金绝对 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059 )、 中金消费 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193 ) 、中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 003015 ; C 类 003579 ) 、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代码: 003016 ; C 类 003578 ) 、 中金量化多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3582 ) 、中金金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 003811 ; C 类 003812 ) 、中金新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4385 ) 、中金丰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 A 类 004587 ; C 类 004588 )、中金丰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 A 类 004714 ; C 类 004715 ) 之间的转换。本 基金管理人 今后 新 发行的 其他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业务, 届时 将另行 公告。 2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 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基金转换业务 涉及 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 、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将按照本 基金管理人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在 指定媒 介 刊登的《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 告》执行,其他未尽规则详见《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规则》及相关公告。 4 、本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 基金管理人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指投资者 向 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的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开通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6.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6.3 重要提示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前,请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仔细阅 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 申购业务协议》等文件。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以上述业务规则和协议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林寿康 电话: 010 - 63211122 传真: 010 - 66159121 联系人: 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68 - 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fund.com 2 、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 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和转换 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7 .1 .2 场外代销机构 1 、本基金的场外非直销机构有: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 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信 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 相关业务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 电 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基金销售 机构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 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个 开放 日 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介等及时公布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 资者留意 。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 式的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 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 7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 中金丰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 中金丰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ccfund.com 查询 相关法律文 件 。 3 、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或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4 、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 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 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代替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 请投资人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及相关法 律文件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7 年 8 月 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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