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8月)

时间:2017年08月04日 15:03:16 中财网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O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2013年11
月19日,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普惠基金
转型议案,内容包括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
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自
2013年12月
23日起,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
案,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里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
定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22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1
第二部分释义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5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14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17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32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
32
第八部分基金的集中申购
............................................................................................................33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
....................................................................................................................
45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
..............................................................................................................5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财产
................................................................................................................55
第十三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59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0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2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62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
67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69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0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2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92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5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95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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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普惠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2、普惠基金:指普惠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


3、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基金合同由《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
而成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本托管协议由《普惠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集中申购公告:指《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集中申购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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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集中申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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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集中
申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转型:指对包括普惠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
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起始日,本基金合同自普惠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集中申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仅开放申购、不开放赎回的一段时间,最长不得
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自《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鹏华消费领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
止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则和规定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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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3、设立日期:
1998年
12月
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
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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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顾问。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
2000年
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
2015年
6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总经
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
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
CA
AIPG
SGR投资总监、
CAAM
AI
SGR及
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
Epsilon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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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



Andrea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
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担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部总经理,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企业服务部总经理。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
2005年
6月至
2007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2007年
12月至
2010年
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
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冰女士,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
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
主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等,现任国信证券资
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兼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
出纳部、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
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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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
SGR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
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现任监察稽核部
总经理助理。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
事业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2011年
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
询顾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
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首席市场官兼市场发展部、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
员,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
业投资部)副主任,并于
2014年至
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
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
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督察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
长、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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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
长,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
定收益部总监,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
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任行业研究员;
2006年
5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历任行业研
究员、鹏华价值优势股票(
LOF)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07年
8月至
2011年
1月担任鹏华
行业成长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
8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鹏华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2011

6月至
2013年
3月担任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1月至
2014年
4月担
任鹏华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
1月起担任鹏华中国
50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
5
月起兼任鹏华消费领先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0月起兼任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基金基金
经理,
2017年
5月起兼任鹏华新科技传媒混合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担任权益投资二部副
总经理。陈鹏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陈鹏管理其他基金情况:


2007年
8月至
2011年
1月担任鹏华行业成长证券基金基金经理,
2008年
8月至
2011

5月担任鹏华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
6月至
2013年
3月担任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
2013年
1月至
2014年
4月担任鹏华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
1月起担任鹏华
中国
50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
10月起兼任鹏华医疗保健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2017

5月起兼任鹏华新科技传媒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1999年
1月至
2000年
7月张涵先生
2000年
7月至
2001年
9月李文忠先生
2001年
8月至
2006年
11月黄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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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2006年
11月至
2008年
10月黄敬东先生
2008年
10月至
2011年
12月冀洪涛先生
2011年
12月至
2013年
10月杨俊先生
2013年
10月至
2015年
5月刘苏先生
2015年
5月至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日陈鹏先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合、鹏华医药科技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FOF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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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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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
”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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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
“禁止买入股票名单
”、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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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

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15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
级资本位列第17位,较上年上升2位;根据2015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公司排
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190位,较上年上升27位。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0,918.10亿元。2016年1-9月,交通
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525.78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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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至2013年10月任本行董事
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位,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
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1999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起任本行行长;2010年4
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副
行长;2004年6月至2004年9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
理;1994年至2001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2015年8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年12月至2015年8月,历任本行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1999年12月至2007年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
经理。袁女士1992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年于新疆财经
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0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
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
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证券投资
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和QD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保证
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估、监控,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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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
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
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
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置上确保
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
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
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
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
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
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业务资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
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
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
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
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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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
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

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
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
502室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号花旗银行大厦
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座
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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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4楼
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
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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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联系人:蒋娇
网址:www.jnbank.com.cn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3、券商销售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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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彭永君
网址:www.cgws.com

(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传真:028-86150040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5)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主)/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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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传真:010-63081344
客服热线: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号安联大厦
34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
04、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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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0)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薇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5396
网址:www.gzs.com.cn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
6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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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200号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7)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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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8676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务电话:
95391/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1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张煜
联系电话:023-63786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2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号都市之门
B座
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联系电话:029-63387256
联系人:黄芳
网址:www.kysec.cn
(2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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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联系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13
网址:http://www.e5618.com/

(2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5838701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联系人:周一涵
联系电话:021-38637463
传真:0755-82435367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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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stock.pingan.com

(2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冯鹤年
联系人:周照清
电话:010-85127561
服务热线: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4、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8-B4,9-B、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号皇冠大厦
11楼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0
联系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刘芸
网址:
www.cfc108.com
5、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号院
6号楼
2单元
21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T2,B座
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翟相彬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danjuanapp.com
(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
5层
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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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号
11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4)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号邮电新闻大厦
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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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fund123.cn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联系人:喻明明
联系电话:025-66996699-884131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何菁菁
网址:www.noah-fund.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陶怡
网址:www.howbuy.com
(1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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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何雪
联系电话:021-20662010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com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刘琼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400-116-1188
网址:8.jrj.com.cn
(1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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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17)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号楼
A座
9层
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
9层
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1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9)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总部
A座
17层
注册资本:2000万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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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超
客服电话:
95118
网址:fund.jd.com
联系人:江卉
传真:010-89189566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号
1幢
2楼
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号通泰大厦
B座
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站:www.amc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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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第六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普惠基金转型而来。


普惠基金的设立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32号文批准同意,于
1999年
1月
6
日成立,基金总份额为
20亿份,存续期
15年,至
2014年
1月
6日。普惠基金于
1999年
1

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发起人为国信证券有限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11月
19日,普惠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
普惠基金转型议案,内容包括普惠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
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以及修订基金合同等。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普惠基
金终止上市,自基金终止上市之日起,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鹏华消费
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普惠基金正式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存续
期限调整为不定期,基金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鹏华消费领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七部分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普惠基金终止上市后,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
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取得终止上市权益
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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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部分基金的集中申购

一、集中申购期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完成起将开始办理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
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
3个月。集

中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本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二、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三、销售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集中申购公告。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同时开通场内集中申购。场内集中申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的会员单位的交易系统办理。具体规则详见相关集中申购公告。

四、集中申购安排
1、集中申购时间:
2014年
1月
2日至
2014年
1月
2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2、集中申购的原则:

(1)投资人在参加集中申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集中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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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时,需遵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3、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
1.00元。

4、集中申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在
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集中申购申请,通常应在
T+2日到原集中申购网
点查询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销售机构对集中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集中申购申请及
集中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集中申购的限额

(1)投资者办理场内集中申购时,单笔集中申购最低份额为
1,000份,超过
1,000份的
须为
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集中申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办理通
过代销机构进行场外集中申购时,每次集中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集中申购金额高于
1,000元人民币,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集中申购金额为
50万元,追加集中申购单笔最低集中申购金
额为
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集中申购
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集中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本基金集中申购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集中申购金额不设限制。

6、基金集中申购费用
(1)场外集中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集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集
中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
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集中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集中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金额
M(元)一般集中申购费率特定集中申购费率
M
<100万
1.2%
0.48%
100万

M
<500万
0.7%
0.21%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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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万每笔1000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集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集中申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集中申购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集中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场内集中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集中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集中申购费率执行。

7、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集中申购金额包括集中申购费用和净集中申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当集中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金额
/(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
/份额初始面值。

当集中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集中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
/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集中申购本基金
10,000元,所对应的集中申购费率


1.2%。假定该笔集中申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元,则集中申购份额为:
净集中申购金额=
10,000/(1+1.2%)=
9,881.42元
集中申购费用=
10,000-9,881.42=118.58元
集中申购份额=(
9,881.42+5.20)/1.00=9,886.6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集中申购金额产生利息
5.20

元,投资人可获得集中申购份额
9,886.62份。


(2)场内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集中申购采用份额集中申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当集中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金额
/(1+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费用=集中申购金额-净集中申购金额;
集中申购份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利息)
/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集中申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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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明书


集中申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金
额及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
小单位为
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集中申购本基金份额
100,000元,所对应的集中申购

费率为
1.2%,假定该笔集中申购产生利息
52元,则集中申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
1.00×100,000×1.2%=1,20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100,000+1,200=101,2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
/挂牌价格=
52/1.00=52份
即:投资人集中申购本基金
100,000份本基金份额,需缴纳
101,200元,若利息折算的

份额为
52份,则总共可得到
100,052份本基金份额。

8、集中申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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