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凌霄泵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06日 17:15:5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884 证券简称:凌霄泵业 公告编号:2017-06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7]885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9.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6,386.07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5,693.92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0,692.1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5日出具的天衡验字[2017]0009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五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17
年8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春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阳春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环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招行
中环广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阳春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阳春支
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都证券”)与三家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分别于2017年8月4日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户情况如下:


1、公司在工行阳春支行开设了账号为2014002229200097673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17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0,351.1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0,351.0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年产100万台潜水泵
及清水泵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及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与信息管理系统升
级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招行中环广场支行开设了账号为755933783410306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7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343.2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60万台塑料卫浴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行阳春支行开设了账号为686068922071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截至2017年7月17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231.78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不锈钢离心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磊(身份证号码:211002197202102019)、
花宇(身份证号码:110105197608211135)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
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5 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
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
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按要求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
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无正当理由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9年12月31
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凌霄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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