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合众思壮:独立董事关于三届董事会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三届董事会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十四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 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1)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广州吉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期限一年,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2)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广州思拓力测绘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期限一年,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3)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期限一年,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4)报告期内,北京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博阳 世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申请额度人民币 2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为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金 额在公司对博阳世通的持股比例范围内,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2万元。 (5)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期限一年,人民币金额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 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期限六个月,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7)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 广州番禺支行申请期限一年,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8)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棠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申请额度人民币金额 2,300 万元,期限一年的授信提供担 保。 (9)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棠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向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借款 1,000 万元及 500 万元,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本公司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深圳海 棠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10)报告期内,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 申请不超过 3.5 亿元信托贷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 限公司、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就上述担保事宜提供保证反担保。 (11)2015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 村科技园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金额2,000万元,期限贰年。 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2016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期限壹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公司 对该笔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项担保责任已于2017年1月结束。 (13)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众思壮北斗导航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申请期限贰年,金额不超过贰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 (14)2016年度,公司为为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人民币金额4,000万元,期限壹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 (15) 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中关村 科技园区支行申请人民币金额2,000万元,期限贰年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16)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申请人民币金额1,200万元,期限贰年的综合授信业务提 供担保。 (17)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合众思壮科技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申请人民币金额3,000万元,期限一年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 保。 除此以外,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违规 对外担保等情况; 3、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或授信额度目的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上 述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还款风险。 4、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 5、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 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四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2017年1-6月份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1-6月份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的反映了 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三、关于与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合作暨对外捐赠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合作暨对外捐 赠事项,一方面可与国内领先的科研机构共同打造产、学、研战略合作平台,为公 司提供技术支持,助推公司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提高海洋学院教学水平, 共同推动国内海洋科学的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与海洋学院合作暨对 外捐赠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大学海洋 科学与技术学院合作暨对外捐赠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五十四次会议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孟祥凯 郜 卓 苏金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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