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博时新起点: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15:03:54 中财网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7日证监许可[2015]1049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职业道德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
来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
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
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
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初始面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6月
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
第二部分释义...............................................................................................................................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6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9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21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25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6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35
第九部分基金的业绩
....................................................................................................................43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44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4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49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0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2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53
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58
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2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5
第二十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85
第二十一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86
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88
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89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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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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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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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0、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51、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基金份额


52、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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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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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八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
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务中心、战略客户部、
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央企业务部、
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
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
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
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
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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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
管理、公司零售渠道银行总行管理与维护、推动金融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
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
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
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
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

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
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
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销售支持、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等
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
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
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
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
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
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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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
驻京、沪、沈阳、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
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7年
6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512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7%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
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
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
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5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年
5月至
1993年
4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
有限公司。1993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脑部副经理、经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年
1月至
2004年
10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年
12月起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
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年
11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
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
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2006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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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
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
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年
8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
1992年
7月至
2006年
6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年
7月就职于上海市
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年
10月至今,出任上
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
7月至
2013年
8月,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
8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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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
大学经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
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

1994年至
2008年曾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年退休。2013年
8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
区电子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
斯学会、标准国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年
9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年
1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
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
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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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
2号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
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
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
海投资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年
2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
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
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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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
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
上海分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

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05年
8月
24日至
2010年
8月
3日)、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
11月
24日至
2013年
9月
25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2月
1日至
2014年
4月
2日)、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月
13日至
2015年
7月
16日)、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
6月
24日至
2016年
7月
4日)。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
总部公募基金组投资总监兼、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9年
6月
10日至今)、
博时稳健回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1月
8日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6年
2月
29日至今)、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
至今)、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3月
29日至今)、博时新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8月
1日至今)的基金经理、博时鑫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9月
6日至今)、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
9月
29日至今)、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7日至今)、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
10月
24日至今)、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
1月
10日至今)、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
10月
13日至今)、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6年
12月
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刘建伟先生,2015年
6月
24日至
2015年
9月
28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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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曦女士,2015年
9月
7日至
2016年
10月
17日曾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过钧、白仲光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
部副总经理、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
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董事总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混合基
金、博时新趋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
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
南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
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
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
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
(LOF)基金、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博时沪港深价
值优选混合基金、博时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CFA。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
上海分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

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
投资总监、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博时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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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白仲光先生,博士。1991年起先后在石家庄无线电九厂、石家庄经济学院、长盛基金、

德邦基金、上海金珀资产管理公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董事总

经理兼年金投资部投资总监、股票投资部绝对收益组投资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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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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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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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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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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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7年
0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5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541只,
QDII基金
3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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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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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尚继源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8号久事大厦
25层
电话:
021-33024909
传真:
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电话:
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9450
联系人:陈晓君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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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院
5号楼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
A座
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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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联系人: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号中粮广场
A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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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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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5月27日证监许可[2015]104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设立募集期从2015年6月18日起到2015年6月19日止,募集A类份额2,481,815.27,C类份
额199,999,000.00,合计共募集202,480,815.27分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285户。


本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5年
06月
24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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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5年
6月
30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及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10元;通过直销机构购买的,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
额为
10元。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
定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
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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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
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
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0% 1.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75% 0.75%
500万元

M <1000万元
0.50% 0.50%
M ≥1000万元
1000元/笔
10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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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费率如
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
回费率
Y < 7日
1.5% 0.50%
7日

Y < 30日
0.75% 0.50%
30日

Y <一年
0.5% 0
Y ≥一年
0 0

(注:一年指
365日,两年为
730日,以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
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一年的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持续持有
C类基金份额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如法律法规对赎回费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变动,本基金将依新法规进行修改,不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七、A类基金份额与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当申购费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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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申购金额=10,000元

净申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申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申购份额=9,900.99/1.150=8,609.56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元本金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
A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50元,可得到
8,609.56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第
3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方式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30日但不满
1年,赎回
费率为
0.5%,假设赎回申请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元,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
= 10,000 ×1.068= 10,680.00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0.5% = 53.40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53.40 = 10,626.60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份
A类基金份额且持有时间大于
30日但不满
1年,假设赎
回当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26.60
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财产承担。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两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
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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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业务


1、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
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
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

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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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
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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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个工作
日两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
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
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
金,非
QDII基金不能与
QDII基金进行互转。

③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
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日。



④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⑤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
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
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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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5)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
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②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0年
3月
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③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C类基金份额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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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购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申购金额(M)
A类份额(001424)
申购费率
M <100万元
1.0%
100万元

M <500万元
0.75%
500万元

M <1000万元
0.50%
M ≥1000万元
1000元/笔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
记等各项费用。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扣款金额,但
A份额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元(含
10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
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
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
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
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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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
2号


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持有
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
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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