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天目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08日 19:31:31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2017-07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4日通
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
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祝政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董事任期届满之日止。(祝政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安阁弄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60万元向张培根出售位于临安市锦城街道安阁弄3号
3-6层、总建筑面积877.6平方米的安阁弄房产,无土地权证;本次交易不构成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本次交易未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不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交易的相关合同及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司编号:2017-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天工商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胡伊洁等9人出售于2013年6月签订房产转让协议位于天工商厦
锦城街道广场路无门牌9处房产。并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交易的相关合同及协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司编号:
2017-077)。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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