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1:01:54 中财网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正川股份
”、“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

121
号令
])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
[
2016
]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证协发
[2016]7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1
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
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2
号)等相
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6

1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
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2

/
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
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
14.32

/
股在
2017

8

10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8

10


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
-
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
11:30

13:00
-
15:00




2
、网下投资
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
中报价最高
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髙
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
10%)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17

8

14


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8

14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
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



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
,
7
00
万股

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1359
号文核
准。本次发行不进行
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股票
简称为“
正川股份
”,股票代码
为“
603
976
”,该代码同
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
申购简称为“
正川
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
976
”。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
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通过上交
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
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
15:00
。关于
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
服务
-
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

IPO
系统用户手册
(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7
00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
1
,62
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6
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8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
0%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

8

4


T
-
4
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32

/
股,同时确定可参与
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
况为:


(1)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4.32

/
股对应的发行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
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64.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

2,993.91
万元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70.09
万元
,不超过招股意向书
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5,670.
0
9
万元
。发行人
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7

7

31

在《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
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查询。



6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T
日(
2017

8

10

),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7

8

10


T
日)
9:30
-
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
(
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
14.32

/
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
条件的报价
)
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1:
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
对象按照发行价格
14.32

/
股填报一个申购数量,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
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
320
万股
(申购数量须不
低于
140
万股,且应为
10
万股的整数倍)。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



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

账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
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
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
配售。



(2)
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
2017

8

10


T
日)
9:30
-
11:30

13:00
-
15:00





2017

8

10


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8

8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
股票
(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
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
值按
2017

8

8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
证券账户
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
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
购额度,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
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10,000
股。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
申报,不得撤单。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
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
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
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
券公司转融
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
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

8

14


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网下发
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②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8

14


T+2
日)公告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
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
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
排进行信息披露。



④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
2017

8

10


T
日)
15:00
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17

8

10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
定安排。



9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
、中止发行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2017

7

31

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
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1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有关本次发行
的其他事宜,将会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上公告。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发行人
/
正川股份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申万宏

承销保荐公司


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
开发行
2,7
0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向有效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价格发行
1,62
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
1,080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
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下简称

《初步询价公告》


中规定可以参与本
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已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
户且满足《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T




2017

8

10

,即本次发行网上
网下
申购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
、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

8

3


T
-
5
日)及
2017

8

4


T
-
4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
询价期间。截至
2017

8

4


T
-
4
日)
15:0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
2,702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114
个配售对象的
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核查,
3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78
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公告》的
要求提交核查资料;
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
个配售对象属于《初步询价公告》
规定中禁止配售的情形。以上投资者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无效
报价的申报总量为
26,560
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2: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
核查资料或属于禁止配售情形的投资者名单”。



经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
2,66
4
家网
下投资者管理
5,031
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
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
1,609,650
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1:
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符合要求的
5,031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
(元
/
股)


14.32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
值(元
/
股)


14.
31


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


(元
/
股)


14.32


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


(元
/
股)


14.32





二)剔除最髙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至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
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
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
资者申购总量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

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在
14.32

(不含)
以上的申报全部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
0
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
总量的
0%
,剔除比例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
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元
/
股)


14.3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
全部报价的加权平均值(元
/
股)


14.3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
报价中位数(元
/
股)


14.32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
价的加权平均值(元
/
股)


14.32





三)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
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2

/
股,此价格对
应的市盈率:


(
1)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
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经会计师事务所
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投资者是指,剔出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
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投资者。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2,6
59
家,配售对象
5,026
个,对应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为
1,608,050
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992.62
倍。




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
报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1
: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将继续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
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
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

制造业
”之“
医药制造业
”,行业代码“
C
27
”。

截至
2017

8

4


T
-
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
率为
37.39
倍。




2016
年期末股本摊薄每股收益及截止
2017

8

4


20
个交易日(含
当日)的均价计算,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公司代码


公司简称


2016
年摊薄
EPS
(元)


2017

8

4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均价(含
8

4
日)


(元
/
股)


市盈率
(倍)


600529


山东药玻


0.6641


22.72


34.21


300501


海顺新材


0.8860


41.12


46.41





算术平均值


40.31




数据来源:
wind



1

截至
2017

8

4
日,可比公司四星玻璃(
837502
)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尚未
上市,故未将上述两家公司列入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表。




2

上表内山东药玻、海顺新材两家可比公司摊薄
EPS
使用的是以目前的股本数模拟
计算
2016
年年报数据所得。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
,
7
0
0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620
万股
,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
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080
万股
,为本次
发行数量的
4
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分别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和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四)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32

/
股,详见本公告“重要提示”。




五)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
14.32

/
股、发行新股
2,7
00
万股
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额为
38,664.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约
2,993.91
万元
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5,670.09
万元





六)回拨机制


2017

8

10


T


15:00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

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
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
发行。



2
、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构
(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
0
倍,回拨比例为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
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回拨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并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
1,000
股的
整数倍。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7

8

11


T+1
日)在《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申购情况及
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
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
-
8



2017

7

31



(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
-
7



2017

8

1



(周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材料起始日

T
-
6



2017

8

2



(周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日(
1
2
:
00
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
12:00
截止)


T
-
5



2017

8

3



(周




初步询价

9:30
-
15:00

(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
-
4



2017

8

4



(周




初步询价截止日(
15:00
截止)(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
-
3



2017

8

7



(周




关联关系核查





T
-
2



2017

8

8



(周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数量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T
-
1



2017

8

9



(周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



2017

8

10



(周




网下发行申购日(
9:30
-
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
-
11:30

13:00
-
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T

1



2017

8

11



(周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

2



2017

8

14



(周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
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T

3



2017

8

15



(周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
销金额


T

4



2017

8

16



(周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


1) T
日为本次发行申购日;
2) 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
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 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
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4)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
确认,提交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2,65
9

,对应的配售对

5,026

,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
1,608,050
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
拟申购数量。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确



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
2017

8

10


T
日)
9:30
-
15:00
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
14.32

/
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
数量”,且不得超过
320
万股
(申购数量须不低于
140
万股,且应为
10
万股的整
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
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
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
账号
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
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
2017

8

10


T
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
券业协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7

7

31


T
-
8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并将在
2017

8

14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四)公布配售结果


2017

8

14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
步配售数量、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有效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

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



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2017

8

14


T+2
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
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当于
2017

8

14


T+2
日)
16:00
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
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
、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
=
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
象获配新股无效




(1)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
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
(
http://www.chinaclear.cn)

服务支持
-
业务资料
-
银行账户信息表
”栏目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
专户一览表”,其中,“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QFII
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

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
QFII
结算银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相关资金。



(3)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
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
603
976
,若不
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456789
603
976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
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



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项划出后
,投资者可通过网下申购平台实时查询新股申购资金到账情况,或向收
款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
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
2017

8

16


T+4
日)在《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
T+2

16:00
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
获配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
认购款金额,
2017

8

16


T+4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于
2017

8

15


T+3
日)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网下配
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
=
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
认购款金额

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8

10

(T
日)
9:30
-
11:30

13:00
-
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
量为
1,08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7

8

10

9:30

11:30

13:00

15:00)

1,080
万股

正川股份
”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
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32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
正川
申购
”;申购代码为“
732976
”。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

8

8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

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
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
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
-
2
日日终为准。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
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
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
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
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10,000
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
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
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
限售
A
股股份发生
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
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
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



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
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000
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
10,000
股的新股申
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
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
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
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
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六)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
、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7

8

8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
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
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
、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7

8

10


T
日)前
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
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
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
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



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双向回拨后),
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上交
所按照每
1,000
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
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1,000
股。



中签率
=(
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
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7

8

10


T
日)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
1,000
股配一个
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
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8

11


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8

11


T+1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8

11


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于当日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8

14


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
公布《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
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8

14


T+2
日)公告的《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
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
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
T+3

15:00
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
T+3

16:00
结算参与
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资金
不足部分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2017

8

14


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

8

16


T+4
日)刊登的《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
、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
、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
行;


5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
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
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0%)
,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
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
2017

8

16


T+4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
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
北京
市炜衡
律师事务所
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
到发行人总股本

5%
以上(含
5%)
,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
申购新股。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
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发行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勇


住所

重庆市北碚区龙凤桥街道正川玻璃工业园


联系人

费世平


联系电话

023
-
68349898


传真

023
-
68349866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军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20

2004



联系人

资本市场总部
业务二部


电话

021
-
54034208


传真

021
-
54034243





发行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8

9







C:\Users\hp\Desktop\正川盖章页\发行人\发行公告.jpg
(此页无正文
,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
》之
盖章页







































2017 8 9


发行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C:\Users\hp\Desktop\正川盖章页\申万\发行公告.jpg
(此页无正文
,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
》之
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8 9








附表1: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询价对象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
价格
(元)

申购数
量(万
股)

备注

1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自营账户

14.32

320

有效

2

蔡莉萍

蔡莉萍

14.32

320

有效

3

周仁瑀

周仁瑀

14.32

320

有效

4

刘玮

刘玮

14.32

320

有效

5

网信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网信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14.32

320

有效

6

侯其明

侯其明

14.32

320

有效

7

沈阳华益新汽
车销售有限公


沈阳华益新汽车销售有限公


14.32

320

有效

8

万向财务有限
公司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32

320

有效

9

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华润元大富时中国A50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

14.32

320

有效

10

陈杰

陈杰

14.32

320

有效

11

周霞

周霞

14.32

320

有效

12

华晨汽车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4.32

320

有效

13

陈燕

陈燕

14.32

320

有效

14

鲁旭宸

鲁旭宸

14.32

320

有效

15

海峡出版发行
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海峡出版发行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14.32

320

有效

16

李英

李英

14.32

320

有效

17

黄济强

黄济强

14.32

320

有效

18

上海信璞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信璞投资-深蓝
100基金

14.32

320

有效

19

上海信璞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信璞投资-余粮
100基金

14.32

320

有效

20

陈惠芬

陈惠芬

14.32

320

有效

21

上海信璞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信璞投资-价值精
英1号基金

14.32

320

有效

22

上海信璞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信璞投资-302基


14.32

320

有效




23

上海信璞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信璞投资-301基


14.32

320

有效

24

胡雪坤

胡雪坤

14.32

320

有效

25

姚寅之

姚寅之

14.32

320

有效

26

李捷

李捷

14.32

320

有效

27

毕绍波

毕绍波

14.32

320

有效

28

王德志

王德志

14.32

320

有效

29

李敏

李敏

14.32

320

有效

30

大连市国有资
产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

14.32

320

有效

31

熊维政

熊维政

14.32

320

有效

32

吴伟明

吴伟明

14.32

320

有效

33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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