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嘉实对冲套利:关于第十三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09日 11:32:38 中财网




关于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
开放
混合

基金



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8

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简称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8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5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同》、《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年8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7年8月1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年8月1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年8月11日



注:
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申购

赎回
、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和转换
,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
工作日。

201
7

8

1
1

(含该日)至
2017

8

1
7

(含该日)
为本基金



个开放期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
、转换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最迟在开放期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1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
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3%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
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
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
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



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
%。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
0.6
%,则按
0.6
%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
2014

9

2
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
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
2014

9

5
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
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
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
T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0.20%


1


T<3



0.10%


T

3



0.00%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
份额
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



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指定媒体上公告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0
份(如该

户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
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



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0
份(如该

户在该销售
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
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
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赎回
费率越低。



持有期限

H



赎回费率


H
<30天


1.5
%


30


H
<3
65



0
.
50
%


365


H

730



0.25%


H

730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天少于
90

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天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投资人收取
0.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365
天少于
730
天的投资人收取
0.25%
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

25%
计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

调整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



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实施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
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
嘉实货币
A
/B

嘉实超短债债券

嘉实多
元债券
A
/B

嘉实安心货币
A
/B

嘉实快线货币
A

嘉实信用债券
A
/
C
、嘉实纯债债券
A
/
C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

嘉实债券

嘉实成长收益混合
A

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
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
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
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
嘉实沪深
300
指数
研究
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
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
股票

嘉实低价策略股票
、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
、嘉实智能
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
A/C
、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


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中创
400
联接
、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中证金
融地产
ETF
联接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A/C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
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注:本基金与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
LOF

A/C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LOF)
、嘉
实基本面
50
指数
(LOF)
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



5.
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
,
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
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
、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
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
,
每次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
费率执行。



3
、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

0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
-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
=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
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
=
转出基金金额
-
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
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
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信用债
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单个
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
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
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
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
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快线货
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单日
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不超过5万元;嘉实增长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


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
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
)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
金转换业务。




2
)基金转换的原则:



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
撤销;



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
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
)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
账户

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
金转换的申请日(
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
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中心柜台
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转换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
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
)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
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
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
)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
,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
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
延。




7
)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开放期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

拒绝

暂停接受
投资

的转入申请: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

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d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
转入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e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f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在开放期间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转出申请或者延缓
支付转出款项:



a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
转出
申请或延缓支付
转出
款项





c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d

开放期内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
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
.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7号北京万豪中心D座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2期53层09-11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层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84362200

传真

(0755)25870663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3101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号万象城2幢1001A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王振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25层04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3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4202室

电话

(025)66671118

传真

(025)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50层05-06A单元

电话

(020)88832125

传真

(020)81552120

联系人

周炜




10)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
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
.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代销券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
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投资咨询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4

独立基金销售
机构


诺亚正行
(
上海
)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


)
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
(
北京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
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民财富管理
(
上海
)
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蚂蚁
(
杭州
)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
(
银川
)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
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

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
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
北京
)
有限公司、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
(
北京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
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
(
北京
)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联
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
.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
资者留意。



8.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投资策略的执行情况


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1
7

5

1
9
日进入
第十

个封闭期,截至
201
7

8

4
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资产
162,582,486.25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48.63
%
;运用股指期货进行对冲的空头合约市值
156,247,380.00
元,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46.73
%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失情况等)、股指期货
投资的特定风险,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



9
.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嘉实
对冲套利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为契约型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的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
嘉实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
和转换
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4

4

15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上的

嘉实
对冲套利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jsfund.
cn
)进
行查询。




3

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
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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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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