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债券:招募说明书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86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和 本招 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 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 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 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模小、经营 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致其不能履 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流 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限制,存在 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 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 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 每 满 一年 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只能在 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面临在封闭期内无法申购或赎回的风险。由于本基金 在开放期集中开放赎回,故开放期出现巨额赎回的可能性较大,带来更高的流动 性风险,在开放期赎回的投资者面临无法及时获得赎回款项的风险,而未赎回的 投资者面临因变现冲击成本所致的基金净值波动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若 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基金资产净值 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 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况, 或者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本基金将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入清算程序并 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 强制清盘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 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 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2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0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0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4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2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54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5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57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3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66 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6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84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8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1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2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0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泰康年年红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指《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泰康年年红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指《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 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起 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 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1 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2 0 、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3 、 销售机构:指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4 、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5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6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2 7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及转 托管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2 8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9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0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1 、 存 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5 、封闭期: 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该日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日 年度对日的前一日 。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该日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 、开放期: 指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 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 在每个开放期,本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 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每个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和 / 或 赎回或 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 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或 赎回业务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 37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 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月 度的最后一日 ; 如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 8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和 / 或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指《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4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 在本基 金开放期内,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 一 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 20 % 4 7 、 元:指人民币元 4 8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 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 4 、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 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段国圣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中国精算师协会理事会会长,亚布 力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是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贸易合作部国际贸易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开创了 中国 5 00 强企业评比的先河,被《财富》(中文版)评选为“ 2004 年度中国商人”。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统计学学士,现任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道德先生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和交通银 行,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执行副总裁兼首 席投资官,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总裁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现任北京 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工作、创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 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属金融衍生品专业 委员会委员、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其他金融法律协会委 员及主任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陶修明先生曾任职于中 国法律咨询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徐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计学硕士,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徐华先生曾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北 京市财政局处长等职务。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融系主 任、金融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中国金 融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宋敏先生曾兼任上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港政府中 央政策组 (CPU) 顾问,香港政府金融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海试验区 咨询委员,中国投资公司 (CIC) 咨询顾问,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委员,国 际金融论坛学术执行委员等职务。 刘经纶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刘经 纶先生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分公司人身险处处长,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 司人身险总经理助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 总裁兼首席运营官等职务。 周国端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保险及财务博士, 现任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周国端先生曾任职于旅行家集团、 摩根斯坦利公司,曾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瑞士 信贷金融集团台湾咨 询顾问,苏黎世金融集团大中华区寿险首席顾问,台湾财团法人保险犯罪防治中 心董事长,台湾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 CEO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执行副总裁 兼首席 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研究员。现任 泰 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 (总经理) ,带领泰康投资团队连续取得了优秀的投资业绩,是中国保险业偿付 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一、二届委员。曾获得泰康人寿十 周年授勋金质勋章、泰 康人寿十五周年授勋钻石勋章。段国圣先生曾在江汉石油学院从事数学研究与授 课,后任职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历任执行委员会委员、助理首席投资执行官、 平安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等职。 苗力女士: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泰康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助理总裁。苗力女士曾任郑州大学讲师,交通银行郑州分行 支行行长,太平洋保险公司郑州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保部总经理、北京 分公司总经理、 CEO 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2 、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部总经理、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 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副总经理、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 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 事长办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 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霍焱先生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段国圣先生,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简历同上。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计学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负责人。金志刚先生曾任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CAD/CAM 软件开发与培训中心应用软件工程师,泰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 投资部助理总经理兼高级研究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等职务。 周峰女士,公募合规负责人,国际法学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合规法律部负责人。周峰女士曾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日中心英语翻译,怡文 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组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部主办律师,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风控组负责人、法律事务部律师等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 国民 经济学硕士。 公募事业部 固定收益投资 总监, 现担任泰康 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稳健增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泰康兴泰回报 沪港深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2008 年 7 月加入泰康资产,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交易室 交易员,固定收益投资部流动性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投资 高级 经理,固定收益投 资中心固定收益投资经理等职务。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同上。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 2015 年 8 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执行总监、公募事业部权益投资负责人, 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宏泰回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恒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康兴泰回报 沪港深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同上。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 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 总监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3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 6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 8 、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 9 、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 12 、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 财产 从事证券投资 。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 财 产 。 ( 3 )承销证券 。 ( 4 )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 6 )法律、行政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 1 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 1 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 1 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 1 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 1 4 )其他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 牟取 利益 。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遵循以下原则 :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募 基金 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募基金管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募基金 经营 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募基金管理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 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公募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的内部控制环 境,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 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信 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 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 险,分别采取不同措 施进行控制。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研究管理制度,对研究 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机制等做了明确规范。 针对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流 程科学合规、投资决策依据充分合理、投资授权管理清晰规范,同时,基金管理 人还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投资风险评估与业绩评价体系。针对基金交易业务,基金 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严格分离,建立交易监 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杜绝基金的不规范交 易 行为。 ( 2 )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公募基金业务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 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3 )信息披露控制 公募 基金 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募 基金 业务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公募基 金管理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 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4 )监察稽核控制 根据公募基金管理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管理层授权,监察稽核人员可以列 席公募 基金 业务相关会议,调阅公募 基金 业务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向管 理层报告公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管理层对监察稽核人员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募 基金 业务设立监察稽核岗位,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募基金管理层保证 监察稽核岗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明确公募 基金 合规 监察 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 公募 基金 业务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募基金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募 基金 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 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 基金管理人 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基金管理业务 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 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 务;离岸银行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16.18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 业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男, 195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控股)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上海久事公司总经 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男, 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刘长江,男, 1966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工商银行总行教育 部主任科员,工商银行基金托管部综合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企 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兼资产托管部、企业年金部、期货结算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 构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2456.43 亿元,比去年末增长 33.45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一十六只,分别为国泰 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货币基金、银 华永泰债券型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华富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安鑫保本基金、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年、鹏 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华富 恒财分级债券基金、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 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产业债纯债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 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富混合基金、长安 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嘉实机构快 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 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基金、国投瑞银新成长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 裕祥回报债券基金、国联安鑫禧基金、 国联安鑫悦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国联安安稳保本基金、南方 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券基金、华富诚鑫灵活配置基金、富安达长 盈保本基金、中信建投稳溢保本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 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国泰添益混合基金、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中银尊享半 年定开基金、鹏华兴盛定期开放基金、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 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鹏华 兴锐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景顺长城景颐盛 利债券基金、兴 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 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 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国联安鑫 盛混合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鹏华普泰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 金、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 金、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景益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国联安鑫利混合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中 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瑞盈半年定开债券基金、国泰润利纯 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丰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汇安丰恒混合基金、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 证 500 指数基金、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 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长盛盛泰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 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 为 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 位、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 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 动跟踪和预警; (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1 )直销中心柜台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7697399 联系人:曲晨 电话: 010 - 57697547 网站: www.tkfunds.com.cn ( 2 )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 电话交易系统 、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 以及 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 系统 等)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请登录: https://trade.tkfunds.com.cn/ 电话交易请拨打: 4001895522 APP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泰康资产微基金 2 、 其他销 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具 体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 相关公告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段 国 圣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1895522 传真: 010 - 56814888 联系人:陈进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朱宇 、 李姗 联系电话: 010 - 65337327 传真: 010 - 65338800 联系人: 李姗 六 、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 于 2017 年 6 月 8 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17 』 860 号 文 准予募集注册 。 (二)基金 类别 、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1 、 本基金 类别 : 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2 、 本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 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 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度对日 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年度 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的期限为自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期,本 基金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 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和 / 或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基金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 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 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 具体发 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四)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 认购 安排 1 、认购时间 投资 人 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 售 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 认购程序 投资 人 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 人 开户 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 人 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 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 1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2 )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 3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 许撤销。 ( 4 )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 投资人 已支付的认购金 额本金退还 投资人 。 4 、认购限额 ( 1 ) 投资人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 可多次认购,对单一 投资人 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上限 , 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 3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电话 交易系统 、 泰康保手机客户端 、“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 以及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 基金账户首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下同)为 10.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 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0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 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4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 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5 、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具体费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 金额 认购 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 认购费率 M<100万 0.18% 100万≤M<500万 0.09%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注:( 1 ) M 为 认购 金额 ; ( 2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 将在招募说 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 ( 3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6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1.00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1.00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 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 0.6 0 %) = 9,940.36 元 认购 费用= 10,000 - 9,940.36 = 59.64 元 认购份额=( 9,940.36 + 5 ) /1.00 = 9,945.36 份 即 : 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 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45.36 份基金份额。 (七)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 募集期间的资金存放和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 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 元的,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和 / 或 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 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 或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和 / 或赎回业 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 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 但每个开放期的 赎回开放日、申购开放日的日期或有不同,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 , 或需依据 《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或 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 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 开放期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 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 每个开放日 交易时间结束之后 提出申购、赎 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 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知价 ” 原则,即 开放期内的有效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