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华鑫泰: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7 年 8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新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5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7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新华鑫泰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新 华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 许可 【 201 7 】 50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7年6月12日 至2017年7月2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 7 年 8 月 4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 户 ) 149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 元 ) 275,831,483.0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 元 ) 62,387.85 募集份额(单位: 元 ) 有效认购份额 275,831,483.08 利息结转的份额 62,387.85 合计 275,893,870.93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元 ) 0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0 .00% 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元 ) 0 占基金总份额比 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 面确认的日期 201 7 年 8 月 9 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 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 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 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 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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