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银行:2017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17:16:37 中财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7年上半
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实施情况

2015年4月2日,本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至30%之间。

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未来三年(2015-2017年
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40%)。


2017年6月29日,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
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清晰。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
本17,170,411,3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8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13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61,430百万元。本行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1日。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17
年7月实施完毕。


2017年1月9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
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2017年3月1日,本行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本行以优先股(以下简称“平银优01”,代码140002)
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4.37%计算,每股优
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37元(含税),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8.74亿元(含税)。



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计息期间为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7年3月6日,除息日为2017年3月7日,派息日为2017年3月7日。

本行平银优01股息发放方案在2017年3月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年上半年,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及独立性
的承诺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
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
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
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
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2011年7
月29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之中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
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
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2015年

5月21日

三年内

正在履行
之中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其他承诺

本行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

3月14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之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有)

不适用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行会议、实地路演等形式,就本行的发
展战略、经营业绩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通过热线电话、邮件和网站服务个
人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行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
情形。本行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1/10

投行会议

机构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3/17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3/24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5/15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6/1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6/6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1/1-6/30

电话沟通、书面问询

个人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同时,本行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与沟通的渠道。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
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股东大会均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
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本行的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
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本行、
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未来,本行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
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