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平安银行:2017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上半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 积极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2017年上半 年在推进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本行重点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分红实施情况 2015年4月2日,本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提出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至30%之间。 本行目前正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未来三年(2015-2017年 度)在确保公司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当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二 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40%(含40%)。 2017年6月29日,本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 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以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分红标准和比例 明确、清晰。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本行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 本17,170,411,3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8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13百万元。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 为人民币61,430百万元。本行于2017年7月17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 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1日。本行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2017 年7月实施完毕。 2017年1月9日,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先股 股息发放方案的议案》。2017年3月1日,本行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本行以优先股(以下简称“平银优01”,代码140002) 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为基数,按照票面股息率4.37%计算,每股优 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37元(含税),本次派发股息合计人民币8.74亿元(含税)。 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计息期间为2016年3月7日至2017年3月6日,股权登记日 为2017年3月6日,除息日为2017年3月7日,派息日为2017年3月7日。 本行平银优01股息发放方案在2017年3月实施完毕。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17年上半年,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具体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类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 时所作承 诺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 易及独立性 的承诺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平安拟以其所持的90.75%原平安银行股份及 269,005.23万元现金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的1,638,336,654股股 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针对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未来拟从事或实质性获得深发展同类业务或商业机会,且该 等业务或商业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与深发展可能构成潜 在同业竞争的情况,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不从事与深发展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以避免与深发展的业 务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就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 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深发展之间发生的构成深发展关联交易的 事项,中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 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 深发展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平安保证中 国平安及中国平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深发展的交易 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深发展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在中国平安作为深发展的 控股股东期间,将维护深发展的独立性,保证深发展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中国平安以及中国平安控 制的其他企业彼此间独立。 2011年7 月29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之中 首次公开 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 作承诺 股份限售承 诺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平安就其认购本行非公开发行210,206,652股新股承 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转让。该等股份,在限售期内既不在非关联企业间出 售转让,也不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处分,也不就该限售股份作 出其他任何权益处分的安排。 2015年 5月21日 三年内 正在履行 之中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东所作承 诺 其他承诺 本行 公司并未针对本次优先股发行作出业绩承诺。公司将采 取有效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 能力,尽量减少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回报的影响, 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 3月14日 长期 正在履行 之中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因及下一步计划(如 有) 不适用 三、投资者接待与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行会议、实地路演等形式,就本行的发 展战略、经营业绩与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并通过热线电话、邮件和网站服务个 人投资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本行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循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 情形。本行上半年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7/1/10 投行会议 机构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17/3/17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3/24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5/15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6/1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6/6 实地调研 机构 2017/1/1-6/30 电话沟通、书面问询 个人 四、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 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 系工作制度等。 本行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护每位投资者的知情权。本行通过 专门设立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 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同时,本行在公司官网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拓宽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与沟通的渠道。本行独立董事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 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本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 会议内容。同时,本行股东大会均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 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本行的公司治理中,从而切实维护了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本行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 董事长、行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本行、 参与本行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未来,本行将持续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切身利益,健全投 资者回报长效机制,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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