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10日 15:07:45 中财网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已于
201
7

2

2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7

247
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
契约型,开
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
运作。



本基金以
24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24
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
交易。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
/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
停申购与
/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
/
或赎
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


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包括
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包括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
7

8

15
日至
201
7

9

11

止(周六、周日部分代

机构
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

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客户欲
认购
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
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
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
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
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
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
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
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含
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
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8

销售
机构
(指代销
机构

/

直销
机构
)对
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
申请
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
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
、本公告仅对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的
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
欲了解
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
7

8

10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




和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上的《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10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客
户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
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12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
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
水平的投资品种。



1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
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



能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
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可能由于规
模小、经营历史短、业绩不稳定、内部治理规范性不够、信息透明度低等因素导
致其不能履行还本付息的责任而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从而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
全规避。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其转让方式及其投资持有人数的
限制,存在变现困难或无法在适当或期望时变现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
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7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富国嘉利稳健配置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004460


3
、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
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24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24
个月后的月度对
日的前一日止。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不上市
交易。



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为
5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
/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
停申购与
/
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
暂停申购与
/
或赎
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7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8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
直销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
)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
第九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或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9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3
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
7

8

15
日至
201
7

9

11

,期间面向个
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
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
售。




3
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
投资者
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后)




10

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
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
、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
10

(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
金管理人最
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
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
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单笔最低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6、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8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00



认购份额=(
100,000.00

55.00

/1.00

100
,
050.00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100
,
050.00
份基金份额。



9、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点


1
、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
直销中心办理。



2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
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未在直销
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
,应先办理开户后,方可办理认购。个人客户在直
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的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个人客户。



3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
1
5

00
(周六、


、节假日不受

)。



4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富国
基金
账户业务
申请表
(个人版)》。



注:“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
客户
需指定一银行
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
行的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账户
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等。



5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三、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四、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五、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
3270




6
、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
《个人投资者产品风险确认单》和《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
7

8

15
日至
201
7

9

11

15:00
前受理
客户
对本基金的
认购申请







其他
销售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客户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
网点


1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2
、未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应先办理开户,开户流程详
见富国基金官网
www.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富国
基金机构业务办理指南。



3
、已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
投资者
,可直接办理认购。



4
、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购的业务表单,可登录富国基金官网
www.
fullgoal.com.cn→
客户服务→下载中心→机构客户→机构业务表单下载。



5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

00
-
1
5

00
(周六、


、节假日不受

)。



6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同个人
客户
,请见“三、个人客户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
5
、认购
基金汇款账户信息”。



7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富国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二)
其他
销售
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
在本公司的本基金的募集专
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
机构
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
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
束后完成





六、退款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
登记机构
的确认)
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指定银行账户划
出。



2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
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后)
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
、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
、销售机构根据登记
机构
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
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登记
机构
出具认
购户数证明;


3
、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
中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
6


联系人:
赵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83199084


传真:
0755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直销
网点

直销
中心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23



传真:
021
-
80126257

80126253


联系人:
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
、代销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

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9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
-
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906




法人代表: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

68596916


联系人员: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1

202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人代表: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
-
26697013


联系人员: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法人代表: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员:吴强


客服电话:
400
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6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
0755
-
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
-
82080798


联系人员: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7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4

401
-
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17



法人代表:江卉


联系电话:
010
-
89189291


传真电话:
010
-
89188000


联系人员:徐伯宇


客服电话:
95118


公司网站:
fund.jd.com


(四)
登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
-
17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
徐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
蒋燕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
蒋燕华、石静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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