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惠博普:关于变更股东财务资助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7-05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股东财务资助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以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和股东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孙河生、王毅刚、李雪、张海汀、王 全9名自然人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以及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担保,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期限为两年。其中,现金资助的资 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 荣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有 效期限为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 截至公告日,公司接受股东现金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7亿元。 基于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拟对上述已审 批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进行变更: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向公司提供总 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不超过股东的融资成本,资 金占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年,资助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 循环使用。 2、黄松、白明垠、肖荣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潘峰为公司持 股5%以上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变更财务 资助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变更股东财务资助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肖荣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 肖荣、潘峰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黄松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 曾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年至1986年分别在河南油田 钻井公司、采油工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年至1998年在中国石化集团 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 年10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 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黄松持有公司股份154,215,8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40%。 (二)白明垠 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1998年在中国 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 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担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117,290,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95%。 (三)肖荣 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89年在河南油 田设计院工作,1989年至2001年1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 研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年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荣持有公司股份97,188,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08%。 (四)潘峰 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年至1998年先后 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 工程师等职;1998年10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2009年9月 至2015年3月19日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3月19日至2016年11 月4日担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子公司香港惠华环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子公司 北京奥普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峰持有公司股份62,323,5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2%。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 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拟对已审批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进行变更:股东 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现金财务资助, 资金占用费不超过股东的融资成本,资金占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5 年,资助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最近12个月内黄松、白明垠、肖荣、潘峰与本公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000万元,其中黄松向公司提供现金资助5,000万元,白明 垠向公司提供现金资助2,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了公司发展战 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 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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