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 〇 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 10 日证监许可 [2015] 2895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1 月 4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投资 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 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7 月 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3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第九部分 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 ................................ ................................ . 50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 ................................ ......... 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8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 ................................ ................................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7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3 第二十部分 保本周期到期 ................................ ................................ ................................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2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4 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5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6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9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9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事项 ................................ ................................ ................................ ........... 111 第二十八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1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11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 128 附件三:保证合同 ................................ ................................ ................................ ....................... 144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 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基金合同:指《建信安心 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安心保本 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1 、《信息披露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3 、《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 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 ; 20 、投资人或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3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25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 26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 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37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 资人共同遵守 ;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或转换转出的行为 ;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5 、元:指人民币元 ;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 5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 53 、保证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 54 、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第一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 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 进行相关公告 ; 55 、保本周期或保本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 中如无特别指明即指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 2 年为一个周期。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 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届时公告的该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 年后对应 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 周期的起始时间 。本基金设置了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在达到相应条件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该保本周期将提前到期 ; 56 、保本周期起始日: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 各保本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 57 、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指本基金在每一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 的目标收益率,在保本周期内,如本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5 个工作 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目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前述第 5 个工作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 5 8 、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即保本周期起始日的 2 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 日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基金合同若无特别所指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在保 本周期内,如果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 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 标收益率,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 目标收益率的第 5 个工作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如果保本周期提前到期的,保本周期到期日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 期日,但不得晚于该 保本周期起始日 起 2 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 或该公历 年不存在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5 9 、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 产净值 ; 60 、保本: 指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 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即保本赔付差 额) ; 6 1 、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 金额的差额 ; 6 2 、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 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 6 3 、保证: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 供的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而言,由 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 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 6 4 、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65 、到期操作期间:指 保本周期到期日(含该日)及之后 4 个工作日(含第 4 个工作日) 的期间, 到期操作期间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 换转入业务 ; 6 6 、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一工作日(含该日)起至下一保本周 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含该日) 的期间 ,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具体 期间 由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 本基金在过渡期 内只可进行过渡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不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 6 7 、过渡期申购:指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 6 8 、份额折算日或基金份额折算日: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 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 6 9 、基金份额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 基金份额净值变更登记为 1.00 元,同时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国建设银行突 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1983 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 与信用专业,获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 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 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 2006 年 5 月起任中国 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 2011 年 3 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 2015 年 3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兼建信资本管理 公司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 资部、 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 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 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 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 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 学 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 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 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区域副总裁。 1981 年毕业于美 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 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 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 ,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 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 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1988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 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 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中银保诚 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 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 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 中国法 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 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监事会主席。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研究 生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零 售业务部主任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 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 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 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 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 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 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 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管理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 ,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 ACCA )资深会 员。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 系 , 获学士学位; 2010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 , 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 理。 2006 年 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 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 处长,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 经理、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 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行长办公 室高级副经理; 2005 年 9 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 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 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 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并专任建信 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从事个人零售业务,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 基金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 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 官等职务。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 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 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 2007 年 1 月至 2009 年 4 月任 长城人寿保险公司债券投资助理; 2009 年 4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天弘基金管理 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 2012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万家基金管理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监; 2015 年 8 月至今历任我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资部 副总监 / 副总经理, 2015 年 10 月 29 日起任建信 安心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 月 4 日任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6 年 6 月 1 日起任建信双债增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17 日起任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李菁 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 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 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 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 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 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 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 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 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 200120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6 年英国《银 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3 位,较上 年上升 4 位;根据 2016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 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53 位,较上年上升 37 位。 截至 20 17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87337.11 亿元。 2017 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193.23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下文简称“托管中心”)。现有员工具有 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 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 2013 年 10 月至今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本行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 1983 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获学士学 位, 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 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任本行 行长; 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 事、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事、行长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行长,南宁分行行长,广州分行行 长。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88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 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梳理、评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托管 中心制 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发 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保密工 作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业务资 料管理制度》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 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 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询。 基金 管理人 网址: www.ccbfund.cn 。 2 、 其他销售 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95559.com.cn (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 010 - 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 n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 7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eh owbuy.com ( 1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1 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网址: www. Licaike.com ( 1 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1 3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 1 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 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 15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www.chinapnr.com ( 1 6 )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9 - 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 1 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 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 1 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 1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胡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 20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 2 1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5 号楼 20 层 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 95569 网址: www.hx - sales.com ( 2 2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84 - 0500 网址: https:// www.ifastps.com.cn ( 2 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56282140 网址: www.fundzoe.cn ( 2 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www.gome fund.com ( 2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33 - 7933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 2 6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www.windmoney.com.cn ( 2 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 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 2 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 96688 、 0431 -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 2 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8 - 777 网址: www.gyzq.com.cn ( 30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3 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3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3 3 )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 3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 3 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