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兴蓝海财富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5:33:14 中财网

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
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67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2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
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
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
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以及有关财务
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
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3日。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1
八、基金的投资 .............................................................................................................................. 40
九、基金的业绩 .............................................................................................................................. 51
十、基金的财产 .............................................................................................................................. 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0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3
十六、风险揭示 .............................................................................................................................. 69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6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东
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
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的《东兴蓝
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2013年6月1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
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
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
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
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导致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
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细则》

指《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
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
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
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智勇
联系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6551452
注册资本:275796.0657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2017年3月末)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54,600,484

52.74

2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119,989,367

4.35

3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96,973,366

3.52

4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530,568

2.92

5

北京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9,435,000

1.79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魏庆华先生,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清流县外贸局;曾任清流县人民银行股长、副
行长,三明市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三明支公司总经理,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总裁,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董事长、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
司董事。


谭世豪先生,1964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
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股权及投行部经理、助
理总经理、资产经营部副总经理,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东方人
力资源部副总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东兴证券副董事长,现兼任东兴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斌先生,1968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股权及投行业务部、市场开发
部、总裁办公室、研发中心。2010年5月至2011年11月任中国东方研发中心
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中国东方研发中心总经理;2013年1
月至今任中国东方战略发展规划部总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江月明先生,1971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证书。2001年7月至2016年8月历任中国东方经营处置审查办公室职员、高级
主任,总裁办公室经理、高级经理、助理总经理,风险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
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7
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邵晓怡女士,197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至2016年9
月历任中国东方财务会计部制度处经理、高级经理、财务会计部助理总经理;2016
年9月至今任中国东方综合计划与战略协同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东
兴证券董事。

黎蜀宁女士,1968 年 8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曾就职于重庆大渡口律师事
务所、 重庆海证律师事务所;曾任中国东方重庆办事处资产处置审查办公室副
经理、重庆办事 处风险管理部法律分部经理、重庆办事处风险管理部经理、重
庆办事处助理总经理兼党 委委员、武汉办事处助理总经理兼党委委员、重庆办
事处副总经理兼党委委员、重庆市 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党委委员。2016 年 11 月
至今任中国东方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6月14日,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补选黎蜀宁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黎蜀宁任职仍需取
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其取得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履行董事职务。。



屠旋旋先生,1973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经济师。屠旋旋先生曾就职于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东方上海办事处,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司;曾任上海
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上海国盛资产经营部总经理、总裁
助理;现任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盛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正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外商国际活动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湖
南青竹湖活力养老社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金煤化工新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上海实久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董事会董事。

张震先生,1975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省
城建集团公司助理经济师;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处长助理;山东
高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2月至今任山东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任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至
今任东兴证券董事。

朱武祥先生,1965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公司金融和
商业模式研究,兼任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
11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韩建旻先生,1969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
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执行合伙人,兼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外企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
事,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2011年11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郑振龙先生,1966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在
金融工程、资产定价、利率期限结构和金融危机等领域有丰富的研究成果。曾任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金融系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
厦门大学闽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兼任华福证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


通银行独立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张伟先生,1977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FRM(金融风险管理师)
资格。2001年8月至2012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教研部研究实习
员、副主任兼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行政部副主任兼副研究员。2012
年3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校友办主任兼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宏观经
济、货币政策、汇率体制、股票投资、外汇投资、金融稳定机制、金融危机预警
机制等方面研究。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许向阳先生,1965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处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部处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办公室、
资产处置审查办公室副总经理,哈尔滨办事处、法律事务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

2011年7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会主席。

叶淑玉女士,1957年5月生,中欧EMBA,物理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会计
师。曾任福州无线电七厂质检科副科长兼厂团总支书记;福州智达电脑品管部副
经理;福建新世纪电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实达电脑集团人力资源处处长、监
事;实达电脑与美国Compaq合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外高桥房地产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东煌企业集团董事局主席助理,福建大东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福建天宝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7年3月至今
任东兴证券监事。

吴桥辉先生,197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
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福建省华侨信托投资公司;曾任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副处长,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大同北方增压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福建企联超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含元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创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福建中科
光汇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泰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1月至今任
东兴证券监事。


罗小平先生,1960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天津


远洋运输公司;曾任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驻香港代表处代表;华夏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并购部、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中华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执行总
裁;诚通控股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现任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派出董事、
中国物流有限公司派出董事、中国诚通香港有限公司派出董事。2011年11月至
今任东兴证券监事。

郝洁女士,1971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任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计,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现任东兴证券财务部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东兴证券监事。

杜彬先生,197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及合规政策部经理,合规部副
总经理、总经理,合规部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风控部总经理;现任东兴证
券合规法律部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职工监事,兼任东兴期货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魏庆华先生和谭世豪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许学礼先生,1963年1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南山开发公司上市小组成员,深圳证券交易所高级
研究员,广州尊荣集团副总经理,深圳汉君雄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亚洲控股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兴证券副总经理,东兴证券
合规总监兼任首席风险官。2015年9月至今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现兼任东兴
证券合规总监,东兴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银国宏先生,1974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中国教育科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研究咨询部经理,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所长助理,东兴证券研究所总经理,东兴证券助理总经
理兼研究所、机构业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业务总部总经理。2011年8月至今
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现兼任东兴证券衍生品部总经理,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长,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孙小庆先生,196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曾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合肥办事处高级主任、副经理、助理总经理,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副组长,东兴证券助理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现兼任
东兴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

张军先生,1975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曾任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监管部审核一处科员、副调研员、副处长。2015年9月至今任东兴证券首席风
险官,现兼任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刘亮先生,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曾就职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证券办,中国证监会福建特派员办事处,中国证监会
福建监管局,曾任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东兴证券助
理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场外市场业务总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今
任东兴证券董事会秘书,现兼任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
经理。

陈海先生,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会计主管,福州五一中路营业部分析师,
总部信息研究中心股评部经理,总部资产管理部闽南分部总经理,福州北环东路
营业部助理总经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厝路营业部总经理,福建分公司副
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兼资产管理业务总部业务一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
东兴证券副总经理,现兼任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兴证券(香港)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东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4、合规总监
许学礼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介绍。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继青先生,硕士,3年钢铁行业经验,10年证券行业经验。2007年10月
加入东兴证券,2007年10月至2012年3月任东兴证券研究所钢铁行业研究员;
2012年3月至2013年6月任东兴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品行业研究员、宏观策略
研究员;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任东兴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4年9


月加入东兴证券基金部。现任东兴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程远先生,学士,9年证券行业从业经验。2008年加入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
部工作,2009年任东兴证券研究所任纺织服装行业高级研究员,2011年任华泰
证券(原华泰联合)研究所纺织服装研究组组长,2013年任华泰证券纺织服装
组组长兼任轻工造纸组和旅游酒店组组长,2015年任东兴证券基金业务部研究
总监。



6、基金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银国宏先生,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经营管理层人员的介绍
郑闵钢先生,现任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郭晓杰女士,现任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专员。

孙继青先生,现任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李森女士,现任基金业务部市场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
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


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
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稽核审计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
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合规总监:独立行使合规管理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
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
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确定各基金
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以及投资限制;核准基金投资证券池的构成;审定各基金
的资产配置方案,根据市场形势调整在类别资产、市场、行业间的分配比例及投
资规模范围;制定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授权的投资作出决定;评估各基金的业
绩表现和风险状况;评估交易单元和交易对手,作出新增或者剔除的决定;研究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投资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建立基金管理业务风险控制体系;制定基金管
理业务风险控制相关制度;根据自身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水平,合理确定不同时
期基金管理业务的计划规模;制订基金管理业务自有资金年度使用计划、风险限
额,并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风险审查;听取、评
议基金管理部上一季度业务运作及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及下一季度风险管理工
作计划。审议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5)稽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
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
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
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


稽核审计、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
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
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
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
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使用适合的程序,确
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
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
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
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
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
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
(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
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
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
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称号;2013年至2016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
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
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14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61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a、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联系人:陈智勇

直销中心电话:010-6655-1816
传真:010-66551452

公司网站:http://www.dxzq.net
b、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fund.dxzq.net/etrading/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分支机构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6层
法人代表:魏庆华
联系人:田丰舞
电话:010-66551707
传真:010-6655145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fundzone.cn

客服热线:400-619-9059
(2)乾道金融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qiandaojr.com

客服热线:400-0888-080
(3)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客服热线:400-9282-299
(4)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fund.jd.com

客服热线:95118
(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丁姗姗
电话:010-65980408-8009
传真:010-65980408-8000

公司网址:www.1234657.com.cn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电话:021-2061 3635
传真:021- 6859 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59601366-7024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C座6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张晔
电话:010-58845312

公司网站:www.chtfund.com
(9)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1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徐骋骁
电话:021-20691925
传真:021-20691861

公司网站:http://www.erichfund.com/
(1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电话:(0752)2119700

公司网站:http://www.lxzq.com.cn


(1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bankofdl.com
客服热线:400-664-0099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067-6266
(14)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821-0203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客服热线:400-820-5369

(16)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jhjhome.net
客服热线:400-8557-333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联系人:王广辉

电话:010-66551599
传真:010-66551452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经办律师:吴冠雄、李晗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联系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90119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需如、刘涛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5年11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
予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667号)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本基金根据《关于东兴蓝海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
认的函》(机构部函【2015】3294号)的批准,于2015年12月23日基金合同
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业务时,如果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成
立,申购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登记机构确
认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
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五)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限制
1、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
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定投每次最低金额
为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本基金不设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
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
金,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
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
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
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单位净值
基金份额份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50,000/(1+1.5%)=49,261.08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50,000-49,261.08=738.92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49,261.08/1.016=
48,48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6元,
则可得到48,485.31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如:某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大于30日但小于1年,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元,则可得到的净
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16=10,160元
赎回费=10,160×0.5%=50.80元
净赎回金额=10160-50.80=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在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
分基金份额。

2.基金投资人在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 日
为基金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
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含2周),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告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
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
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另行规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
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
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
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受益于具有估值优势和良好成长性的潜力公司,通过合理的
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蓝海行业为投资主线,通过
“自上而下”的趋势投资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的方法构建投资组合,
深入研究通过产业升级以及创新发展实现价值创新的行业与公司,力求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股指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果法律法
规变更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
种的投资比例。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运行阶段的判断来确定投资组合中各
大类资产的权重。在权益类资产投资方面,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趋势投资和
“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相结合。投资决策的重点在于寻找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蓝
海行业,并在行业内精选出具有竞争优势和估值优势的投资标的构建组合。本基


金的“蓝海”投资范畴界定为:在新常态下通过产业升级以及创新发展实现价值
创新的行业与公司。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使用趋势和估值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从多个角度考
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
演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比例。

本基金考虑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生
产者价格指数(PPI)、采购经理人指数(PMI)、货币供应量(M1,M2)的增长率等
指标。

本基金考虑的市场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的资金供求变化、上市公司的盈利
增长情况、市场总体P/E、P/B等指标相对于长期均值水平的偏离度、经济增速
相近的国家估值水平横向比较等多种指标,通过对上述指标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实
施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

2、股票投资策略
(1)投资范畴界定
所谓蓝海就是亟待开发产业或市场空间,它代表着创新的需求,代表着高利
润增长的机会,价值创新是蓝海战略的基石。在蓝海战略逻辑的指导下,企业不
是把精力放在打败竞争对手上,而是放在全力为买方和企业自身创造价值飞跃
上,企业为客户创造了价值,同时也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产业升级,从宏观方面理解,产业升级是国民经济结构综合资本、技术、供
需结构、对外贸易结构等因素逐步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移动,到达一定水平后
再向第三产业转移的升级状态,转移的动力来自于各产业利润率的差异。从微观
方面理解,企业内部积极进行技术创新,流程重组等,提升企业自身的生产效率,
提高企业的价值;同一行业中的企业,在竞合机制的指引下,积极主动地转产,
生产市场需要的某种商品或退出某种商品的生产,或者进行资产重组,通过兼并、
接管、破产、倒闭等方式寻求资源的有效利用。


创新驱动,激发经济增长的新活力。当前,我国依靠要素成本优势所驱动、
大量投入资源和消耗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经济增长从要素驱动、


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将成为经济的新常态,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将增强科技创
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汽车、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
材料、现代服务业、海洋产业等直接相关的产业,将成为新的增长动力源泉。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重点在于寻找有巨大发展潜力的蓝海行业,通过对经济
运行周期、行业竞争态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筛选具
有巨大发展趋势的行业资产进行配置,并依据各行业的景气度情况以及估值水平
等因素,对行业配置权重进行动态调整。

(3)个股精选策略(定性分析、定量分析)
定量筛选:
主要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现金分红折现法、剩余收入折现法、PE、EV/EBIT
等估值方法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并与其市场价格相比较,参
考国内同类企业和国外可比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形成
股票备选库。

定性筛选:
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定性分析:
公司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公司竞争力、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公
司治理、股东背景等方面
业务分析: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包括所涉及业务的投资效
率、行业前景、公司的市场地位、行业增长、公司增长等方面。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结合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基本面、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市场资金面情况
及市场供求、债市收益率水平、期限利差及信用利差等各方面的分析,制定组合
动态配置策略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基金组合中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及期限结构,
结合内部研究和信用评级积极优选个券进行投资,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
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损失性、
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
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察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
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
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
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
资。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于股指期货的投资是以对当前投资组合进行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
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为投资标的。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
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找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
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管理人将充
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谨慎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个市
场第一个统一指数;该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被操纵,
并且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
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 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
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
的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
比价基准。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
数,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
的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指定媒体
上予以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
本年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
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
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
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
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
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17)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
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18)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
定;
(1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
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
定执行。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该变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
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
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所投资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7月
1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始于2017年1月1日,截至2017年3月31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04,028,342.23

69.04



其中:股票

104,028,342.23

69.04

2

基金投资





3

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4

贵金属投资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299,641.49

30.73

8

其他资产

341,884.67

0.23

9

合计

150,669,868.3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4,761,600.00

3.82

C

制造业

42,279,168.73

33.9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E

建筑业

33,102,900.00

26.58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4,322,500.00

3.47

J

金融业

5,638,500.00

4.53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565,000.00

3.6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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