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东方安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1号)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7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 2013年 4月 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安 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68号)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年 7月 3日正式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或“本 公司”)保证《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初始募集 净值 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未 持有到期、保本周期内申购、保本周期内转换入的投资者,在赎回时不能获得保 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 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 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11月 1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5 年 11月 17日至 2015年 12月 14日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 回费率的议案》、《关于更换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的议 案》。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12月 16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 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上述公告可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本基金从 2015年 12月 15日起实施新的赎 回费率,并自该日起更换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年 12月 16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了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 及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上述文件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查阅。 本基金第 1个保本周期于 2016年 7月 4日到期,经与本基金第 1个保本周期 的基金担保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沟通确认,该公司已同意为本基金的第 2个保本周期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本基金第 1个保本周期到期后将转入第 2个保本周期,同时对《东方 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部分表述进行了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6年 6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对《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公告》、《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证合同》进行了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分别于 2016年 7月 1日及 2016 年 7月 2日在上述指定媒介披露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 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东方安心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相关规则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上述公告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已于 2016年 7月 26日结束过渡期申购期并进行末日比例确认,于 2016 年 7月 27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本基金自 2016年 7月 28日起进入第 2个保本周 期。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事项于 2016年 7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对《关于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过渡期申购申请确认比例公告》、《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过渡期折算结果及进入第 2个保本周期的公告》进行了披露。上述公告详见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7年 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年 7月 3日。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 ..................................................... 1 第二部分释义 ..................................................... 2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生效 .................................... 48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9 第八部分保本与保证 ................................................ 58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74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102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 103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 104 第十三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 ......................................... 109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4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5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121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4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6 第二十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8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9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160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第一部分绪言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 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 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第二部分释义 在《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 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安心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指导意见》: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2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担保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本基金 第 2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本基金第 2个保本 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3、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第 1、2个保本周期除外)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 3年为 一个周期。如果在《基金合同》中无特别指明,即为第 2个保本周期,即自本基 金公告的本基金第 2个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 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或无该对应日,本基金第 2个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保本周期到期日: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持有到期: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其认购的基 金份额至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后续各保本周期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过渡期申购、过渡期自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或过 渡期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至相应保本周期到 期日的行为 37、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 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3个工作日(含第 3个工作日) 38、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转入下一 4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过渡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40、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在过 渡期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1、折算日:下一个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 日 42、基金份额折算: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 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 应调整 43、保本: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补足该差额, 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 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 保本金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等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 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出 的,该赎回或转换出部分不适用本条款 44、认购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 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45、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 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46、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 5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上一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其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47、保本金额:认购保本金额、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48、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指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 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 49、保本差额:指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50、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 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 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51、保证:指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保证 5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4、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5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7、《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6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5、元:指人民币元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崔伟 成立时间:2004年 6月 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 6月 11日至 2054年 6月 10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8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635106822 联系人:李景岩 电话:010-662958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人民币)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合计 30,000万元 100% 注:公司股东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 2015年 7月 16日完成股改,企业名 称变更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组织结构: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 责制,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权 益投资部、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专户投资部、产品开发部、机构 8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业务一部、机构业务二部、市场部、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信息技术部、 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 九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 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 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 心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 汇管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长,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 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现 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吉 林大学商学院教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张兴志先生,董事,硕士,研究员。历任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处 处长,吉林省体改委产业与市场处处长,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副总裁,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书记,兼任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监 事长。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 估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 务科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 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东证融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吉林省证 券业协会副会长,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 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9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郭兴哲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唐山钢铁公司技术员、调度, 河北省委科教部干部,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干部,河北省体改委证管办副 主任,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国内业务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证监会石家庄特派 员办公室综合处调研员,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顾问;现任河北省国有资 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常委,兼任河北国控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董事长;北京河北大厦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北卓城企业管理服务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雷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历任北京清华消防研究所秘书,深圳国土资源 与房产管理局产权科科员,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秘书、公司治 理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副主任、主任。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 学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教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 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 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学数 学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 法学会金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 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 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处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 建负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营业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 5月加盟本公 10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 记、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 记、企业管理部副部长、资产运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 营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党委书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晓燕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 20余年金融、证券从业经历;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 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肖向辉先生,监事,本科。曾任职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中国工商银行总 行;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 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曾兼任人力资源部、综合管 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 6月加盟本公 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资源部经 理、总经理助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任职时间简历 朱晓栋 (先生) 2014年 1月 30日 至今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8年证券从业 经历。2009年 12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曾任研究部金融行业、固定收益研究、食品 饮料行业、建筑建材行业研究员,东方龙混合型 11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精选混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 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5年 7月 31 日更名为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萍萍 (女士) 2016年 3月 21日 至今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6年证券从业 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 11月 加盟东方基金,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安心收益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兴 18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2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王丹丹 (女士) 2013年 7月 3日至 2016年 3月 28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昀君 (先生) 2013年 12月 24日至 2015年 3月 12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岗 (先生) 2013年 7月 3日至 2014年 11月 25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蒋茜先生,研究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7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 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财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 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刘志刚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学博士,9年基金从业经历。历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 品开发部产品开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兼产品开发 总监。2013年 5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 理、专户业务部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经理、投资经理、东方央视财经 5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 12月 3日起转型为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朱晓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见基金 经理介绍。 姚航女士,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2010年 10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债 券交易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7年 5月 11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 13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4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15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条款的约定; (26)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 16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本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能 全额补足保本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清偿的金额支付至指 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 内将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8)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9)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 本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能 全额补足保本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清偿的金额支付至指 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个工作日(含第 20个工作日) 内将保本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 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17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 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18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 营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 和业务环节。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 会的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 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 馈系统。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 格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 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 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 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 19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 理工作。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 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 市场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运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 察、稽核。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 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对各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技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 20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21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 3月 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0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年 3月 6日)于 2012年 1月 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 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 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 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 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2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风险 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 基金从业资格,80%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 7月 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家托管银 行。2012年 7月 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7年 6月 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76只。至 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 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2058.38 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23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4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 28号 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址: www.orient-fund.com或 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 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25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联系人:刘健 电话:010-57092637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联系人:孟明 电话:0431-84992680 传真:0431-849926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全国)、96666(吉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号兴业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26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27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95531或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孙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省内直拨,省外请加拨区号 0769) 网址:www.dgzq.com.cn 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3楼 28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朱雅崴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400-8888-001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罗俊峰 电话: 0471-4972042 29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传真: 0471-4961259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 www.cnht.com.cn 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网址:www.hazq.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293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30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网址:www.cfsc.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1、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向纯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贸中心 4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经贸中心 48楼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2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32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 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电话:95329 网址:www.zszq.com 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26607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33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3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 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余永键 电话:010-85097570 传真:010-85097308 34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3、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号 302室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021-33768132 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3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35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518048)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58991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7、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室,1116室及 1307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陈广浩 电话:0755-89460506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3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3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36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40、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号金润大厦 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联系人:李勇 电话:0755-83655588 传真: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4-8688 网址:www.keynesasset.com 4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 7栋 23层 1号、4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SOHO城(一期)第 7栋 23层 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孔繁 电话:027-87006003*8020 传真:027-870060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网址: www.buyfunds.cn 42、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 4号楼 40层 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北京财富中心 A座 46层 联系人:李海燕 37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43、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 1号楼 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18号丰联广场 A座 1009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15810201340 传真:028-62825388 客服电话:400-8557333 网址:www.jhjhome.com 44、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4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8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7年第 1号)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8 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