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派思股份:2017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18 公司简称:派思股份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 二0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谢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健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君华声 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敬请查阅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其他披露事 项之可能面对的风险。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 8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1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7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2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6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6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 3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 151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公司、本公司或派思股份 指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派思投资 指 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Energas Ltd. 指 派思有限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系本公司股东 佳诚能源 指 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注册于大连市,系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 派思香港 指 派思燃气(香港)有限公司(Energas Gas-System (Hong Kong)Co., Limited),注册于香港,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派思 指 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注册于北京,系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 陕西派思 指 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注册于陕西省西安 市,系本公司参股公司 派思新能源 指 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于大连市,系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 派思装备 指 大连派思燃气装备有限公司,注册于大连市,系本公司全资 子公司 鄂尔多斯派思 指 鄂尔多斯市派思能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中科派思 指 中科派思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系派思投资控股子公司 派思惠银 指 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于平 潭,系本公司控制公司 平安证券 指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雅安华燃 指 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派思惠银控股子公司 隆昌隆尧 指 隆昌县隆尧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派思惠银控股子公司 伊川华燃 指 伊川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派思惠银控股子公司 上蔡华燃 指 上蔡县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系派思惠银控股子公司 西平华燃 指 西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系派思惠银控股子公司 方城华燃 指 方城县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系派思惠银控股子公司 遂平华燃 指 遂平县华燃燃气有限公司,系派思惠银控股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LNG 指 液化天然气 报告期、本期、本报告期 指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上年同期 指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派思股份 公司的外文名称 DalianEnergas Gas-System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Energas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谢冰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启明 于颖 联系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 德大厦41层 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 德大厦41层 电话 0411-62493369 0411-62493369 传真 0411-62493338 0411-62493338 电子信箱 dmbgs@energas.cn dmbgs@energas.cn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 公司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116600 公司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116021 公司网址 www.energas.cn 电子信箱 dmbgs@energas.cn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 网址 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证券部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派思股份 603318 无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47,002,801.47 201,607,303.25 22.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818,091.19 1,077,424.68 2,296.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25,474,579.14 687,615.94 3,604.7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08,531.62 -22,787,384.5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3,992,714.46 463,355,647.48 6.61 总资产 1,364,433,464.99 1,111,246,667.76 22.78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003 2,2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7 0.003 2,2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9 0.24 增加5.15个百分 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5.32 0.15 增加5.17个百分 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实现营业收入24,700.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539.55万元,同比增长22.52%,主要 是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设备的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报告期内燃气装备业务收入同比增 加5,049.64万元,虽然公司油气运营业务减少了油料贸易收入2,868.99万元,但本年新增燃气运 营业务收入1,015.64万元、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技术服务业务收入1,297.17万元、分布式能 源综合服务业务-供能业务收入384.22万元。 (2)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1.81万元,同比上升2,296.28%,主要原因是营业 收入同比增加和毛利率提升所致。 (3)报告期内,公司货款较上年同期回款情况良好,但预付的货款较大,兑付的票据较大,且缴 纳的税款也比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附注(如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504,669.42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 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91,051.7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0,090.23 所得税影响额 -80,195.86 合计 343,512.05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 1、 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领域(以天然气发电为主)的成套设备供应商,围 绕天然气应用领域,逐渐向分布式能源、城镇燃气、LNG液化、新能源开发等领域拓展新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燃气装备业务、燃气运营业务和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三大主业。 2、 经营模式 公司主业燃气装备领域,主要采用“订单式”经营模式,根据上游客户的具体应用需求进行 系统工艺设计(功能性设计)、机械集成成套设计、标准设备选型和非标设备设计,根据上述设计 方案采购所需原材料,按照生产工艺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将各类设备按照生产工艺流程组装在一 起,并经过检查、检验及测试,将产品销售给客户。 在燃气运营方面,由控股孙公司雅安华燃等七家公司,提供城镇区域内燃气供应、城镇管网 建设及客户综合服务,业绩主要来源于当地管道燃气供应与服务。 在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领域,派思新能源可以提供从项目开发,投资,设计,安装,调试和 运维一站式综合服务。目前已投入运营的两个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采用的是BOO模式(建设、 拥有、运营),由派思新能源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为用能单位持续提 供电力、蒸汽(冷、热能)能源综合服务。同时,派思新能源正在开拓分布式能源技术服务市场, 将多年来在分布式能源领域积累的成功经验用于向客户提供前期技术咨询服务。 3、行业情况 近年来,我国越来越重视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对以天然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非常重视。清 洁能源逐步取代传统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已经成为国家能源利用的既定方针。2017年初,国家 能源局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达到3526亿方。 目前情况下,天然气的消费需求将带动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公司作为较早布局天然气清洁 能源领域的企业,公司或将迎来一个较好的发展机遇。 二、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 平安证券鑫诚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同成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派思惠银”),以派思惠银为主体收购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80% 股权。上述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已支付50%以上收购款,报告期内,雅安华燃等七 家公司已实现销售收入1,015.64万元。 其中:境外资产77,892,393.84(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71%。 三、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直以来,公司依托过硬的工艺设计、严格把控生产质量、加大研发投入、吸纳行业优秀人 才,在天然气发电成套设备供应这一细分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获得了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认可, 稳定了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经过多年坚实的筑基,公司围绕天然气应用逐步向上游LNG液化、 城镇燃气运营及下游的分布式能源供能服务和技术咨询拓展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公司的竞争优 势集中体现如下: (一)工艺设计和研发优势 公司的核心技术集中体现在系统工艺设计能力。公司主要产品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成套设备 属于非标压力容器设备,主要应用于燃气发电领域。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具体技术要求定制产品。 在产品系统集成设计环节,公司需结合产品运行时的工况环境、燃气气质条件、输入输出的参数 要求、燃气轮机主机的规格型号、客户对产品的技术标准等要求,综合运用化工、材料、力学、 机械、结构、仪表、电气等多学科领域知识,开展系统集成、设备选型、工艺设计等技术性工作, 专业性较强。凭借多年行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以及对所服务的燃气轮机产品的深度理解,公司 在充分总结多年来所供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运行效果、安全系数、环境因素等重要参数的基础 上,开发并取得具有标准设计体系的10项软件著作权,拥有30项核心产品、技术的专利,成功 实现设计成果的转化,并完成了设计流程的自动化、标准化。 在分布式能源方面,派思新能源在分布式能源领域已取得四项了专利技术:一种应用于LNG 液化厂的分布式能源站、一种应用于染料工业的分布式能源系统、一种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网络 化系统、分布式能源与烟气全热回收型热泵一体机耦合系统。同时还有多项发明正在专利申请过 程中。派思新能源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领域是较早的进入者,已经结合市场需要,通过多年积累 的工业设计和研发经验,逐步实现市场需求,以应对不同客户对分布式能源站的各类要求。达到 研发与市场相结合,设计符合实际的要求。 (二)品牌和产品优势 经过多年努力,公司在行业中建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业品牌,已和国内多家企业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规模和质量处同行业 领先水平,2008年,公司获得美国GE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认证;2008年和2010年先后获得美国 GE公司最佳新供货商奖和最佳供货质量奖;2009年获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授予的 《电厂级供应商会员证书》;2011年获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招标与采购网授予的《集团级供应商 会员证书》。2013年公司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授予的市场准 入资格证书。2016年公司获得GE公司最佳供货商奖。公司先后获得国内外知名公司的供货商认 证资格,说明公司产品技术性能已经得到国内外知名公司的认可,公司产品得到国内外客户的信 赖,市场销售渠道稳定。 (三)产品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建有全面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订了符合企业现 状和发展需求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严格执行产品质量国家相关标准。公司拥有国内特种设备 A级压力管道组件(仅限燃气调压装置)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A1级高压容器(仅限单层)和A2 级第Ⅲ类低、中压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以及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的ASME授权证书。自成立以 来,公司始终坚持贯彻“关注顾客,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秉持“为顾客提供 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周到的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坚持“顾客至上,精诚服务;科技 为本,创新为魂;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精益求精,保质保量;差异化,多元化,开拓国际化品 牌”的质量方针,一切从顾客需求出发,牢固树立“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在公司内提 高全员的质量、服务意识,加强质量过程管理,严格把控各工序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允许流转到 下道工序,在加强过程产品质量检查的同时,产品出厂前实行终检制度,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目前公司产品质量位于同行业前位。在质量管理体系上,公司严格按照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 准要求,编制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各工序作业指导书、检验规范等规章制度,按PDCA 的过程方法进行管理并持续改进,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升。公司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项目 经理从接到销售合同和技术协议后,组织和协调设计、采购、生产、发货全过程,确保按期交付 产品。公司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提供现场安装调试指导、维保等售后服务,接到顾客反馈2小时 内予以对应,并全程进行跟踪,不断提高顾客满意度。 (四)管理团队和人才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分别由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市场营销、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 经验的专业人士构成,核心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燃气应用、压力容器设计等相关行业,对本行业具 备深刻的体验和认知。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司相继引进相适应的管理人才,目前六名高级 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领域均有十几年的工作经历,管理团队优秀稳定,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 保障。通过多年的努力,公司组建了专业门类齐全、技术过硬的专业团队,作风严谨的质量管理 团队和团结合作的项目管理团队。 第四节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受“一带一路”战略机遇的影响,凭借公司在燃气装备行业的长期积累,通过与 国内燃气发电总承包商紧密合作,参与海外燃气电厂建设项目逐步增多,报告期内燃气装备制造 业务收入增长,加之分布式能源技术服务和分布式能源供能服务逐步产生收益,新增的燃气运营 业务也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按照年度既定工作目标,公司继续立足燃气装备制造,围绕 天然气应用领域积极开拓新市场,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着力提升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实现公司 持续发展、稳健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围绕既定的经营计划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1、拓展销售渠道,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紧密合作,在原有销售渠道的基础上,加强海外项目合作。同时,与 行业内企业资源共享,与新奥泛能网络就分布式能源项目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构建物联网, 打造泛能网络平台,实现双方战略升级和竞争力提升。2017年上半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4,700.2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52%。 2、助力产融结合,定增项目有序推进 公司于2016年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2,340万元用于鄂尔多斯 一期 110×104N m3/d 天然气液化工厂建设项目、济南力诺派思 2×1.8MW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 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各项募投项目的建设施工正在有序进行。截至目前,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3、强化企业管理,卓越品质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企业管理制度,对各项管理工作 进行梳理优化,从集中采购、生产、质检各个环节入手,严抓重管,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 管理风险,确保产品品质,以成为清洁能源领域受人尊重的领导者为企业发展目标。 4、 推动业务转型升级,打通上下游产业链条 自上市以来,公司围绕天然气应用领域的产业转型升级已于本报告期初现雏形。公司通过本次 募投项目鄂尔多斯天然气液化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可以进入液化天然气领域,从而间接掌 控上游气源,打造天然气开发上游产业链,是实施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重要环节。随着天然气 分布式能源、城镇燃气等下游业务的开拓发展,上下游业务将联动发展并产生显著协同效应。一 方面下游业务的发展将有效带动上游气源的销售,另一方面掌控上游气源将对下游业务发展形成 有利保障,并有利于降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的运营成本。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47,002,801.47 201,607,303.25 22.52 营业成本 146,955,404.19 147,560,788.21 -0.41 销售费用 4,332,403.07 2,957,147.42 46.51 管理费用 26,944,394.93 30,547,766.99 -11.80 财务费用 11,615,982.57 6,245,870.57 85.9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708,531.62 -22,787,384.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643,269.05 -25,474,874.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576,337.22 83,769,876.01 15.29 研发支出 4,304,310.77 2,614,435.30 64.64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2.52%,较上年同期增加4,539.55万元,主要 是燃气输配和燃气应用设备的销售订单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报告期内燃气装备业务收入同比增 加了5,049.64万元,增幅29.93%;虽然公司油气运营业务减少了油料贸易收入2,868.99万元, 但是本年新增燃气运营业务收入1,015.64万元、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技术服务业务 1,297.17万元、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供能业务384.22万元。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了0.41%,其中燃气装备业务成本同比增加了 1,963.54万元,增幅16.61%;油料贸易成本减少了2,800.00万元;燃气运营业务成本增加了 429.43万元;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成本增加了414.85万元。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6.51%,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薪酬提高;业务 量增加,运输费用随之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5.98%,主要是因为本期产生的汇兑损益金额与 上年同期相比变化较大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货款较上年同期回款情况良好,但预 付的货款较大,兑付的票据较大,且缴纳的税款也比上年同期增加,导致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支付了雅安华燃等七家公司收 购款10,023.20万元;且鄂尔多斯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投入额增加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借款净额同比增加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项目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随着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原有的产品分类分布不足以涵盖新增业务,故此调整了产品分类。将 原有的燃气输配系统、燃气应用系统和备品备件业务整合统称为燃气装备业务,供热业务与供电、 供冷及分布式技术服务业务共同归属于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并细分为供能业务和技术服务业 务,新增燃气运营业务。原有的燃料贸易由于业务升级不再运营。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本期期末数 本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上期期末数 上期 期末 数占 总资 产的 比例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期 期末变 动比例 (%) 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 66,258,656.55 4.86 180,616,234.25 16.25 -63.32 主要系支付雅安华燃等 七家公司收购款和支付 日常经营业务所致 应收票据 87,137,000.00 6.39 54,791,129.40 4.93 59.03 主要系客户以票据结算 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151,650,682.25 11.11 97,217,232.81 8.75 55.99 主要系预付货款较多所 致 其他应收款 18,251,437.69 1.34 12,168,009.06 1.09 50.00 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合 并,雅安华燃的往来款 较大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1,809,659.93 0.13 918,228.85 0.08 97.08 主要系佳诚能源、鄂尔 多斯派思本期留抵增值 税增加较大及非同一控 制下合并,增加了雅安 华燃的留抵增值税所致 固定资产 218,580,949.70 16.02 159,593,111.83 14.36 36.96 主要系佳诚能源在建工 程竣工转入及非同一控 制下合并,增加了雅安 华燃、隆昌隆尧、伊川 华燃的固定资产所致 商誉 158,778,437.23 11.64 系收购雅安华燃等七家 公司产生的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442,526.36 0.03 279,187.52 0.03 58.51 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合 并,增加了伊川华燃的 长期待摊费用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 产 11,399,185.26 0.84 8,473,076.34 0.76 34.53 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坏账 准备余额增加较大所致 应付票据 4,136,000.00 0.30 46,702,950.00 4.20 -91.14 主要系上期银行承兑汇 票到期本期支付所致 应付账款 138,018,876.79 10.12 103,469,302.58 9.31 33.39 主要系本期应付货款增 加及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增加了雅安华燃等公司 的应付账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2,790,129.00 0.20 4,830,887.87 0.43 -42.24 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绩 效工资已在本期支付所 致 应交税费 25,570,975.98 1.87 11,768,058.97 1.06 117.29 主要系本期销售毛利及 利润总额增加,应交增 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金额 随之增加 应付利息 1,329,820.97 0.10 532,932.29 0.05 149.53 主要系本期借款额较期 初增加及期末按月计提 利息一次性还本付息的 借款额较期初增加所致 应付股利 2,696,625.00 0.20 6,750,000.00 0.61 -60.05 系上年末计提的应付股 利在本期发放所致。 其他应付款 102,652,089.58 7.52 28,773,830.34 2.59 256.76 主要系尚未支付的雅安 华燃等七家公司的收购 对价款所致 长期借款 33,500,000.00 2.46 系本期新增加长期借款 所致 长期应付款 120,058,345.78 8.80 40,591,144.12 3.65 195.77 主要系为成立派思惠银 基金公司而向平安证券 取得的借款 2.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期末账面价值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22,780,397.56 保证金及定期存款 应收票据 50,352,000.00 票据质押 固定资产 143,254,907.71 抵押借款 固定资产 24,846,430.19 融资租赁 在建工程 31,530,732.95 融资租赁 无形资产 17,837,882.79 抵押借款 3.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为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的相关业务,先后设立1家子公司、2家孙公司、收 购7家公司80%股权,以落实公司天然气全产业链布局的发展战略。 1、公司设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2,5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6,409.50万元,占比28.49%;金派思作为 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22.50万元,占比0.1%;平安证券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出资16,068.00 万元,占比71.41%。 2、公司设立运城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暂未实际出资),派思新能源持 股比例为100%; 3、公司设立郑州派诚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暂未实际出资),派思新能源 持股比例为100%; 4、派思惠银收购了雅安华燃等七家公司80%股权,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2017]-001、 [2017]-002、[2017]-007、[2017]-012号公告。 (1) 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2017年1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 购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公司80%股权的议案》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议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派思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平安 证券鑫诚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同成立派思惠银(平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派思惠银并购基金”),以派思惠银并购基金为主体收购雅安市华燃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 七家公司80%股权。上述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已支付50%以上收购款。报告期内,雅 安华燃等七家公司已实现销售收入1,015.64万元。 (2) 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佳诚能源 32,609,657.14 327,323.11 -664,995.16 派思香港 77,892,393.84 -96,974.19 -925,221.81 陕西派思 73,653,675.89 25,848,513.20 1,938,723.06 -3,110,067.01 金派思 20,438,745.99 11,638,745.99 -74,949.13 派思新能源 50,392,339.60 44,058,436.95 13,732,381.56 9,489,359.70 鄂尔多斯派思 64,929,788.62 43,581,313.79 -723,259.02 派思惠银 198,139,528.07 27,468,370.91 -2,694,629.09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 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燃气装备的市场需求扩大,且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城镇燃气运营等新业务的开展,公司经 营情况好转,上半年各板块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增加,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 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可能会有较大增长。 (二)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 行业风险 在天然气发电领域,受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相对过剩;天然气价改缓慢及大宗商品价格 下降造成天然气替代高碳能源的竞争力下挫,燃气发电经济性不佳等不利因素影响,对公司未来 扩大天然气发电设备的销售规模带来一定压力。 在LNG生产及城镇燃气领域,由于城镇化率趋缓,房地产开发增速下降,传统的商业模式受到 影响;市场疲弱,尚不足以推动LNG等新业务发展,新的商业模式尚未建立;加之下游市场主体更 加复杂,市场竞争更加激烈,LNG液化及下游城镇燃气业务经营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在分布式能源领域,虽然目前国家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政策,但对应实施细则尚 未理顺,如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价格、上网电价、电力直供等问题无法落到实处;分布式能源 项目审批环节过多、投资成本较高、缺乏国家强制执行标准;“并网”与“上网”的问题尚需解 决,使得公司分布式能源业务发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2、 政策风险 能源产业中的天然气发电产业受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天然气行业相关政策落地滞后的影响,对 公司的利润贡献亦不稳定;分布式能源等新兴产业的培育需要过程,目前只有几个城市推出相关 鼓励政策,短期内难以大范围出台鼓励政策,影响分布式规模化;城镇燃气竞争激烈,各级政府 推进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调整监管政策,也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3、 经营风险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业务跨电力、油气、市政、科技等多个领域,不同部门沟通协调是否顺畅, 直接影响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进度和运行效果。同时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作为新兴行业,为 占领市场份额引得各类竞争者纷纷涉足,行业竞争愈加激烈。 LNG工厂的建设进度和供应商能否及时供气, 会对2017年投入运营时间产生影响,同时影响LNG 工厂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贡献。 (三)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 期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2月6日 公告编号:2017-006 2017年2月7日 2016年度股东大会 2017年5月12日 公告编号:2017-028 2017年5月13日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6月12日 公告编号:2017-036 2017年6月13日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否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0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0 每10股转增数(股) 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无 三、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股份限 售 公司股东派思投资、 Energas Ltd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所持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015年4月 24日至2018 年4月23日 是 是 股份限 售 通过派思投资和 Energas Ltd.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本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谢冰、谢云凯、李 伟、吕文哲、李启明、 XieJing(谢静) 在前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自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 2015年4月 24日至2018 年4月23日 是 是 其他 控股股东派思投资 派思投资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若在锁定期满两年 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价格做相应 调整),在此期限内每年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派思投 资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5%;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 派思投资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按市价且不低于发 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 长期有效 是 是 除权除息处理)的价格进行减持。派思投资将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派思投 资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 发出相关公告。 其他 股东Energas Ltd 若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在此期限内每年累计减持 比例不超过Energas Ltd.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EnergasLtd.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 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 方式减持公司股票。Energas Ltd.减持发行人股份 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约定期有效 是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 资、股东Energas Ltd.、实际控制人谢 冰 (1)本公司/本人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本公司/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 今后的业务中,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 有)均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即本公司/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均不会以任何形式无论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或在 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 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 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控制权;(3) 如认定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有业务或 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 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 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 优先转让给公司。(4)在认定是否与本公司/本人所 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本公司/本人承诺按公司章程规定回避,不参与 长期有效 是 是 表决。(5)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占用、 支配公司的资金或干预公司对货币资金的经营管理, 保证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 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 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 派思投资保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 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 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 合法权益。控股股东派思投资、股东Energas Ltd. 和实际控制人谢冰同意在违背该项承诺时接受以下 约束措施: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 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②所产生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 未按期归还,发行人不得向控股股东分红直至相关收 益移交给发行人;③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 损失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解决关 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 资、股东Energas Ltd.、实际控制人谢 冰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谢云凯、李伟、 何蕾、XieJing(谢静) 1、本公司/本人将尽量避免与派思燃气之间产生关联 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 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 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 价格确定;2、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派思燃气的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 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派思燃气 的经营决策权损害派思燃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将不以借 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派思 长期有效 是 是 燃气的资金;4、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造成派思 燃气损失的,由本公司/本人负责赔偿派思燃气的一 切损失。公司股东派思投资、股东Energas Ltd.、 实际控制人谢冰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意在违 背该项承诺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立即偿还 所占用的公司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未按期偿 还,发行人暂停向派思投资/Energas Ltd.分红直 至其所占用资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如数偿还,发行人 暂停向本人支付薪酬直至所占用资金及相关资金占 用费如数偿还;③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 失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解决关 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 资及实际控制人谢冰 1、本公司/人将尽量避免与派思股份之间产生关联交 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 确定;2、本公司/人将严格遵守派思股份的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 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 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对派思股份的经营决策权损 害派思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 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派思股份的资金;4、如 本公司/人违反本承诺造成派思股份损失的,由本公 司/人负责赔偿派思股份的一切损失。本公司/人同意 在违背该项承诺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立即 长期有效 是 是 偿还所占用的派思股份资金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未 按期偿还,派思股份暂停向派思投资分红直至其所占 用资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如数偿还;③给派思股份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解决同 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 资及实际控制人谢冰 1、本公司/人未从事或参与与派思股份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本公司/人与派思股份不存在同业竞争。2、在 今后的业务中,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均(如 有)不与派思股份产生同业竞争,即本公司/人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均不会以任何形式无论在中国 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派思股份相同或相似 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派思股份 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 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 控制权。3、如认定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现 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务与派思股份存在同业竞争, 则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派思股份提出异 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派思股份提出受让 请求,则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无条件按经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 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派思股份。4、在认定是否 与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上,本公司/人承诺按派思股份章程规 定回避,不参与表决。5、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占用、支配派思股份的资金或干预派思股份对货 币资金的经营管理,保证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 联交易。本公司/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 派思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 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应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6、本公司/人保证严格遵守派思股 份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长期有效 是 是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 益,不损害派思股份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 /人同意在违背该项承诺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①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②所产生的收益归派思股份所有,如未按期归还, 派思股份不得向控股股东分红直至相关收益移交给 派思股份;③给派思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失 的,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其他 公司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 利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 的回报能力,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快募投项 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LNG工厂项目和天然 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投资项目预期具有较高的投资 回报率,随着项目逐步产生收益后,公司的盈利能力 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做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 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 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2、加强经营 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 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 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 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 险。3、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 长期有效 是 是 理合法使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制定了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相关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 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 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 要措施如下:(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 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2)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3)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公司在进行募集 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5)公司董事会每 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6)保荐机构与公司在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 保荐机构应当定期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4、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 投资回报制度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 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 润分配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实现健康发 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公司 已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 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 其他 公司全体董事、高管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 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 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 极推进公司制定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 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 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 东的补偿责任;(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 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长期有效 是 是 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 资及实际控制人谢冰 1、本公司/本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填补摊薄 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 本公司/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公司/本人承 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制定新的规定, 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本 公司/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上市公司制定 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 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2)依法承担 对上市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接受中国证 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处罚或 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其他 公司全体董事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认真审核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的申请文件,确认这些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期有效 是 是 四、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7年5月12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 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六、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八、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或被证监会、上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九、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17-021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任胜全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17-032 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胡海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公告编号2017-049 注: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但尚未完成注销手续,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 为36,52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注销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正在进行中。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十、 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查询索引 2017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派思投资按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为公司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17-003 佳诚能源将拥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 鹏工业城73#的土地、厂房及相关设备租赁给关 联方大连派思透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51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 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的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 RMG Messtechnik GmbH 1,000.00 140.99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 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 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 公司2016年与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租赁”)签署《回租租 赁合同》,公司将部分机器设备和在建工程以“售后租回”方式与文化租赁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出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7,283,210.21元,净值29,513,844.41元,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32,687,639.80元,出售价款60,000,000.00元(租赁融资额),差额2,201,484.21元计入“递 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起租日为2016年1月26日,租赁期限四年共计8期,总租金 合计68,600,815.56元,租金总额和出售价款的差额8,600,815.56元(含税),其中不含税金额 7,351,124.4元计入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名义租赁利率6.175%,租赁保证金 3,000,000.00元。租赁期满日租赁设备名义价款100.00元,自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公司 支付名义价款后租赁设备所有权归还公司。公司本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1,239,647.43 元,摊 销“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53,152.08元。 2 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6月,派思新能源与新奥泛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嘉兴富胜达染整天然气分布式 能源站等三个项目签订了《前期咨询服务协议》,派思新能源已实现部分服务咨询收入。7月派 思新能源于新奥泛能网络签订了《关于深化泛能业务战略合作的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利 于双方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合作,为双方在分布式能源领域构建多能融 合、集约共享、智慧互联的新型区域能源系统提供有利支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详细内 容请见公司编号为[2017]-046号的公告。 十二、 上市公司扶贫工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三、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四、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五、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一)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施行;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 日起施行。 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执行,对于本准 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同意公 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开 始执行,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 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号)的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并根据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 求,对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影响如下: (1)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2)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 项目列报; (3)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 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决议将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从68,520.00万元调减为 52,34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的金额调减为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金额由 9,850.00万元调减为4,3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应用于鄂尔多斯一期 110×104N m3/d 天 然气液化工厂建设项目、济南力诺派思 2×1.8MW 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目 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 第六节 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 股本变动情况 (一) 股份变动情况表 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500,000 70.96 -450,000 259,050,000 70.92 1、其他内资持股 183,000,000 50.04 -450,000 182,550,000 49.98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 股 178,500,000 48.81 178,500,000 48.87 境内自然人持股 4,500,000 1.23 -450,000 -450,000 4,050,000 1.11 2、外资持股 76,500,000 20.92 76,500,000 20.94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76,500,000 20.92 76,500,000 20.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6,200,000 29.04 106,200,000 29.08 1、人民币普通股 106,200,000 29.04 106,200,000 29.08 三、股份总数 365,700,000 100.00 -450,000 365,250,000 100.00 2、 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36,525万股。2017年6月14日公司将原激励对象齐晓忠已获授的 45万股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6,570万股变更为36,525万股。 3、 报告期后到半年报披露日期间发生股份变动对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 有)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 √不适用 (二)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 数 报告期解除 限售股数 报告期增加 限售股数 报告期末 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 期 齐晓忠 450,000 0 -450,000 0 股权激励回购 2017年6月 14日 合计 450,000 0 -450,000 0 / / 二、 股东情况 (一) 股东总数: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6,209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二) 截止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 期末持股数 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性质 (全称) 期内 增减 量 (%) 件股份数量 股份 状态 数量 大连派思投 资有限公司 178,500,000 48.8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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