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统股份: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19:03:54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4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615.20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27.00元,共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436,104,48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523,134.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421,581,351.4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123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422,772,017.98元,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为0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5,987,279.81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4,796,613.2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8个募集
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
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5个募集
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兴
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报告期末,母公司5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
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689、
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
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无余额。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


存储余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乌鲁木
齐人民路支行

991902306510503

4,870.05

3.56

4,873.61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乌鲁木
齐人民路支行

5731200001839300000539

4,814.73

44.10

4,858.83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100861018010045765

234.69

5.71

0

240.4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100861018010045516

8,947.32

3.02

8,950.34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新疆维
吾尔自治区分行

651100861018010045689

4,516.70

40.68

4,557.38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米泉市
支行

107615723365

7,809.14

333.17

8,142.31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米泉市
支行

108215723281

6,628.12

59.22

6,687.34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乌鲁木
齐分行

147000062986400

4,481.39

3.72

4,485.11


-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中
山三角支行

44322501040010116

4,870.05

21.79

4,891.84


-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天
津宝坻支行

0302096129300302854

5,402.11

9.62

5,311.52

100.21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
品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四川省
分行

511607017018010051212

4,481.39

36.17

4,517.56


-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公司

工商银行天津开
元支行

0302096329100016652

7,933.70

9.94

7,804.69

138.95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公司

兴业银行中山沙
溪支行

396040100100014327

2,015.66

8.94

2,024.60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辽宁分公


农行法库县支行

06155001040015944

13,469.85

19.09

13,488.84

0.10

合计

80,474.90

598.73

80,593.97

479.66





三、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
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目前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
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②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PCCP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PCCP生产线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影
响,天津公司区域市场的跟踪项目未达预期,合同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在报告期
天津河海公司处于不饱和生产状态,由此影响单位固定成本相对较高,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7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11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