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授予高管人员第十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20:02:03 中财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


H
股股票增值权


的独立意见





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
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以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
对公司
董事会《

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


H
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发表意
见如下:
1
、未
发现公司
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


H
股股票增值权


案》的
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增值权
的授予及解锁安排(包括授予数

、授予
日、
授予价格、

权有效期和限制期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


H
股股票增值权

议案》时,
2

执行
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
黄桂林、
潘承伟
、潘英丽

赵军

王仕雄


20
1
7

8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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