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关于授予高管人员第十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 十 期 H 股股票增值权 的独立意见 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 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以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 对公司 董事会《 关 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 十 期 H 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发表意 见如下: 1 、未 发现公司 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2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 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 《 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 十 期 H 股股票增值权 的 议 案》的 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 增值权 的授予及解锁安排(包括授予数 额 、授予 日、 授予价格、 行 权有效期和限制期 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 公司董事会审议 《 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 十 期 H 股股票增值权 的 议案》时, 2 名 执行 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 黄桂林、 潘承伟 、潘英丽 、 赵军 、 王仕雄 20 1 7 年 8 月 18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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