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於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期H股股票增值权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8月18日 22:35:23 中财网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
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條而作出。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董事為李建
紅、李曉鵬、孫月英、付剛峰、洪小源、蘇敏、張健及王大雄;及本公司的獨立
非執行董事為梁錦松、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趙軍及王仕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授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期H股股票增值权
的独立意见
作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对公司董事会《关
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期
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发表意
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禁止获授股份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期
H股股票增值权的议
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
票增值权的授予及解锁安排(包括授予数额、授予日、授予价格、行
权有效期和限制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授予招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期
H
股股票增值权的议案》时,
2名执行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王仕雄
2017年
8月
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