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鸿达兴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8月21日 22:04:36 中财网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7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违规存放或使用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
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担保情况

1、2017年上半年审批和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

(1)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
3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乌海化工”)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开展的
15,000万元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7,000万元提供担保。


实际发生情况:

2017年3月17日,公司与远东租赁签署两份《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乌
海化工与远东租赁签署的两份《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保证金
额分别为5,851.52万元、11,774.91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
至租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


2017年5月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署《最高
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7,000万元的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1年。


(2)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7
年3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谷矿业”)与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租赁”)
开展的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乌海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23,000万元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30,0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
分行申请8,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12,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南支行申请1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
意公司为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海分行申请1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实际发生情况:

2017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建投租赁签署两份《保证合同》,为中谷矿业
与中建投租赁签署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保证金额分别
为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融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
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2017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公司为乌海化工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的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
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2,000万元。


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3)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5
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金
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材科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
技新城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实际发生情况:

2017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支行签


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金材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生态科技
新城支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
高本金余额为4,000万元。


(4)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17年
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信托”)申请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
向中粮信托申请20,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同意公司为乌海化工向内蒙古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乌珠慕支行申请30,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公
司为金材科技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租赁”)开展的不超过15,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


实际发生情况:

上述公司为乌海化工向中粮信托申请2笔贷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已于
2017年7月18日签署,详见本独立意见“3、期后担保事项”——“(2)2017
年7月1日至今已签署担保合同的担保事项”。


上述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
已于2017年7月15日签署,详见本独立意见“3、期后担保事项”——“(2)
2017年7月1日至今已签署担保合同的担保事项”。


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其他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合同。


(5)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7
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广东一创恒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一创恒健租赁”)开展的不超过7,500万元的融资租赁交易事项提


供担保。


实际发生情况:

2017年6月26日,公司与一创恒健租赁签署两份《保证合同》,公司为中
谷矿业与一创恒健租赁签署的两份《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
金额分别为4,369.74万元、3,433.37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
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两年时止。


(6)其他2017年上半年发生的担保事项

2017年1月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自2017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日止与中国银行
乌海分行签署的借款等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万元。该笔担保已经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和2016年10月12日召开2016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
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无)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
担保额度合计(A1)

0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
实际发生额合计
(A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外担保额度合计(A3)

0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
担保余额合计(A4)

0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
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乌海化工、
中谷矿业

2013年06
月27日

36,400

2013年06
月25日

36,400

连带责任
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融资租
赁合同,期限4年)生效之
日起至最后一期租金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金材科技

2014年08
月26日

6,000

2014年09
月23日

6,000

连带责任
保证

3年





金材科技

2015年12
月29日

4,000

2015年12
月11日

4,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中谷矿业

2016年01
月19日

34,100

2016年03
月21日

21,848.03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








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
满之日止

中谷矿业

2016年01
月19日

34,100

2016年06
月29日

10,911.26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期限3年)生效之日起,至
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
满之日止





乌海化工

2016年05
月10日

7,000

2016年05
月13日

7,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乌海化工

2016年05
月10日

12,000

2016年06
月15日

12,000

连带责任
保证

主债权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
期债务到期之日后两年





乌海化工

2016年05
月10日

22,300

2016年06
月16日

21,7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乌海化工

2016年06
月13日

11,700

2016年06
月16日

11,700

连带责任
保证

2年





乌海化工

2016年05
月10日

8,000

2016年07
月07日

8,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乌海化工

2016年05
月10日

27,600

2016年07
月21日

27,6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中谷矿业

2016年04
月26日

35,000

2016年07
月28日

18,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乌海化工

2016年07
月22日

46,650.92

2016年09
月09日

28,171.17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期限4年)生效之日起,至
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
满之日止。






乌海化工

2016年09
月21日

36,000

2016年09
月23日

36,000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
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中最后到期的主合同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
止。






西部环保

2016年09
月30日

5,000

2016年10
月24日

5,000

连带责任
保证

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
务(2年期)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





鸿达兴业
(金材科
技为母公
司鸿达兴
业担保)



5,500

2016年11
月17日

5,500

连带责任
保证

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后满两
年止





鸿达兴业
(乌海化
工、金材科
技为母公
司鸿达兴
业担保)



13,000

2017年06
月10日

13,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中谷矿业

2016年09
月21日

20,000

2017年01
月02日

20,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金材科技

2016年04
月26日

4,000

2017年01
月13日

4,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乌海化工

2017年02
月07日

17,626.43

2017年03
月17日

5,851.52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
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
年的期间








乌海化工

2017年02
月07日

17,626.43

2017年03
月17日

11,774.91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
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
年的期间





中谷矿业

2017年03
月01日

30,000

2017年03
月31日

15,000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融
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项
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
两年时止。






中谷矿业

2017年03
月01日

30,000

2017年03
月31日

15,000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始至融
资租赁合同(期限4年)项
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
两年时止。






乌海化工

2017年02
月07日

7,000

2017年05
月05日

7,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乌海化工

2017年03
月01日

12,000

2017年05
月25日

12,000

连带责任
保证

1年





中谷矿业

2017年06
月16日

8,516

2017年06
月26日

4,369.74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
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
年的期间。






中谷矿业

2017年06
月16日

8,516

2017年06
月26日

3,433.37

连带责任
保证

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
赁合同(期限3年)项下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两
年的期间。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
司担保额度合计(B1)

269,065.68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B2)

98,429.54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B3)

852,816.6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B4)

247,660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
名称

担保额度
相关公告
披露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
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
履行
完毕

是否为
关联方
担保

中谷矿业

2014年12
月30日

180,000

2015年01
月09日

180,000

连带责任
保证

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
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后两年止(2022年12月
26日)





中谷矿业

2015年09
月23日

20,000

2015年08
月01日

20,000

连带责任
保证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
署之日起至中谷矿业在该主
合同(至2020年12月31日
前中谷矿业与中国建设银行
乌海分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等)项下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
司担保额度合计(C1)

0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
计(C2)

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C3)

2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C4)

200,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

269,065.68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

98,429.54




度合计(A1+B1+C1)

发生额合计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
保额度合计
(A3+B3+C3)

1,052,816.6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
余额合计
(A4+B4+C4)

447,66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C4)占公司净资产
的比例

109.50%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
额(D)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442,66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F)

243,255.94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无。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

无。




3、期后担保事项

(1)2017年7月1日至今已履行完毕的担保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额度相
关公告披露
日期

担保额度

实际发生日
期(协议签
署日)

实际担
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截至公
告日是
否履行
完毕

是否
为关
联方
担保

乌海化工

2016年5月
10日

8,000

2016年07月
07日

8,0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乌海化工

2016年05月
10日

27,600

2016年07月
21日

27,600

连带责任保证

1年







(2)2017年7月1日至今已签署担保合同的担保事项

①2017年7月15日,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签署《保
证合同》,公司为中谷矿业与平安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债权提
供担保,担保金额7,665.80万元。


②2017年7月18日,公司与中粮信托签署两份《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
乌海化工与中粮信托签署的12,000万元贷款合同、20,000万元贷款合同项下的
债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2,840万元、21,700万元。


该等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和2017年6月26日召开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结论


公司建立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就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权限、审核
程序、日常管理和持续风险控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上述对外担保已按照《公司
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及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均为公司与全资
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担保。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良好,销售渠道稳定安全,货款回
收有保障,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内。


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其他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没
有逾期担保事项。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上述担保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诺担保责任。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经营性资金往来

经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
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因生产经营需要,子公司乌海化工、中
谷矿业、西部环保拟分别向关联方乌海市新能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能源公司”)采购原材料煤炭;乌海化工、中谷矿业拟分别向关联方内蒙古盐湖
镁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盐湖镁钾公司”)采购原材料原盐;乌海化工拟
向关联方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采购蒸
汽;子公司乌海化工、中谷矿业、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装
备”)拟分别接受关联方乌海市海外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建筑”)建
筑劳务服务;公司、子公司广东塑料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交所”)、
广州圆进出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圆进出口”)拟分别向关联方
广东兴业国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租赁办公、经营场地和仓
库;子公司塑交所拟向盐湖镁钾公司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子公司中科装备拟向盐
湖镁钾公司提供施工服务;子公司金材科技拟向兴业国际销售PVC建材产品。预


计2017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不超过33,784.44万元人民币。2017年
4月22日,上述关联交易双方分别签订了相关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含子公司)实际发生如
下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公司/子公司

关联交易对方

2017年度合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

2017年1-6月
实际发生金额
(万元)

预计外关
联交易金
额(万元)

采购原辅
材料

乌海化工

新能源公司

不超过1,000万元

9.40

-

乌海化工

盐湖镁钾公司

不超过6,000万元

25.19

-

乌海化工

蒙华海电

不超过5,000万元

1,520.85

-

中谷矿业

新能源公司

不超过3,000万元

810.28

-

中谷矿业

盐湖镁钾公司

不超过5,000万元

-

-

西部环保

新能源公司

不超过2,000万元

-

-

小计

不超过22,000万元

2,365.72

-

接受劳务

乌海化工

海外建筑

不超过1,500万元

-

-

中谷矿业

海外建筑

不超过1,500万元

-

-

中科装备

海外建筑

不超过600万元

-

-

小计

不超过3,600万元

-

-

租赁办公
场地、仓库

塑交所

兴业国际

不超过421.48万元

163.29

-

塑交所

兴业国际

不超过151.75万元

50.07

-

广州圆进出口

兴业国际

不超过331.79万元

116.19

-

公司

兴业国际

不超过82.42万元

16.21

-

小计

不超过987.44万元

345.76

-

销售产品、
提供劳务/
服务

中科装备

盐湖镁钾公司

不超过1,500万元

1,714.72

214.72

塑交所

盐湖镁钾公司

不超过5,500万元

640.98

-

金材科技

兴业国际

不超过200万元

-

-

乌海化工

盐湖镁钾公司

---

2.01

2.01

小计

不超过7,200万元

2,357.71

216.73

合计

不超过33,784.44万元

5,069.19

216.73



2017年上半年,在日常经营生产过程中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发
生了部分预计外交易,具体为:子公司中科装备为盐湖镁钾公司提供建筑劳务服
务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214.72万元、子公司乌海化工向盐湖镁钾公司销售液体
烧碱2.01万元。该等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且合计超出预计发
生金额在董事长权限内,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经核查,2017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进行审议,经对会议材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于2017年8月10日出具了关
于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现对《关于增加2017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2017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向关
联方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施工服务的预计金额拟由不超过1,5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300万元。同时,拟增加以下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子
公司包头市新达茂稀土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包头市盐湖镁钾有限公司出租场地不
超过30万元;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向盐湖镁钾公司销售PVC生态
屋及环保材料并提供相关施工服务不超过500万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
有限公司向盐湖镁钾公司销售液碱等产品不超过100万元。本次拟增加2017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1,430万元。


本次增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及
子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且上述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确定交
易价格,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关联董事实施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上述增加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五、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
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本次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事项因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而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及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
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发展,
同意公司为中谷矿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申请综合人民币授信额
度10,000万元提供担保。我们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毅、李旦生、刘东升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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