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江海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16:32: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484 证券简称:江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2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
于2017年8月2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
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招商银行10,000万元、江苏银行5,000万
元、中国银行8,0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4,000万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
年;向江苏银行南通港闸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通港闸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要求自 2017年 6 月 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我司现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42 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中
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
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以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2016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
扩产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此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内,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提前,公司负责提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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