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新药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7年08月23日 18:06:36 中财网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
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
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合 计

110,000.00

110,000.00



截至2017年8月4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090,699,993.12元(包含暂未
支付的验资费、新增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于2016年
4月5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继
续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1.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20日起
至2017年5月19日止;其中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超过2.4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继续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从2016年5月1
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3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研发平台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

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
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5.85%,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约375万元的利息支出。公司承诺
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
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
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五、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本次《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士利 徐光兵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