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红墙股份: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95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09 号”文核准,广东红墙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22.46元。公司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2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601,5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98,5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广会验字【2016】G14000190405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2017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586,861.59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78,403,457.08元;2017年上半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91,335.1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392,627.85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3,129,170.77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理财投资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根据该《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办法,募集资金使用实行总裁、财务总监联签制度。募集资金项目的每一笔支出 均需由使用部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送公司财务中心 审核后报财务总监和总裁批准后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 日常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并经董事会批准,2016年9月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11月 28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2900137710210。 公司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各银行签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问题。 (二)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0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项账户的余额为 83,129,170.77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表一: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单位:元 监 管 账 户 银行账号 截至2016年12月 31日银行余额 截至2017年06月 30日银行余额 账户性质 招商银行股份 752900031410205 5,632,493.21 40,074,321.75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惠州 分行 752900137710210 16,197,228.10 11,630,674.29 募集资金专户 珠海华润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 219210130293900003 257,519.09 31,386,661.10 募集资金专户 222210130293900001 90,140,000.00 30,140,000.00 现金管理账户 (注1) 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惠州 惠城支行 9550880016712600174 37,456.80 37,513.63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112,264,697.20 113,269,170.77 注1:公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单形式存放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 行。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表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9,259.8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58.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72.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河北红墙年产20万 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 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 目 是 12,072.00 10,068.00 458.69 1,839.80 18.27 - - 否 否 广西红墙年产3万吨 聚羧酸减水剂大单体 项目 否 9,014.00 9,014.00 - - - - - 否 否 研发中心项目 是 - 2,004.00 否 否 红墙股份年产5.5万 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 剂项目 否 3,180.00 3,180.00 - 38.55 1.21 - - 否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14,993.85 14,993.85 14,993.85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否 小 计 - 39,259.85 39,259.85 458.69 16,872.20 42.98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 (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合 计 - 39,259.85 39,259.85 458.69 16,872.20 42.9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二)的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的说明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四)的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河北红墙新材料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及企业研发中心项目”中,企业研发 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河北红墙变更为公司,将实施地点由河北红墙所在地变 更为公司所在地。本次变更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年产5.5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择机、另行择地开展。详见公司于 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8月31日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811,095.4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会专字【2016】 G14000190416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增加存储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于2016年9 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议案。 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 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 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由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 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议案经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保荐意见。 2017年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 期存款的方式存放,累计存放额度不超过22,000万元,自2016年9月6日起 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中心具体实施。 截止2017年06月30日,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余额为 115,000,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转存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定期存款专户的余额为30,140,000.00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除存在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转入定期存款监管账户存 放后,才披露和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外,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相关信息披露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其他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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