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国祯环保: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19:36:13 中财网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7月7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4]676
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4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67,808,4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
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837,870.00元后,净募集资
金共计人民币229,970,53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4年7月29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3401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242,044,686.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5,763,714.00元)已
于2014年7月29日汇入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17年6
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3,935,354.76元,其
中本金为人民币3,862,856.00元,利息为人民币72,498.76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30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
3138号文《关于核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2,549.66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1元
/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22,935,983.85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2,935,983.85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
人民币500,000,0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到位,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4010007号验资报告。截止2017年6月30日,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经本公司2011年1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账号:
130201532920141600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
76650188000110888和521401880000339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
行(账号:340104016000004687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账号:
34131300001815017047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
49903010010013810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
7326410182600091660)7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
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与开户银行、保荐
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 年
6 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7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
金额

利息收入
净额

已使用金


补充流动
资金

账户余额

工行包河支行

1302015329201416004

6,000.00

10.17

6,010.17





光大银行合肥
分行

76650188000110888

2,900.00

2.01

2,902.01





光大银行合肥
分行

52140188000033910

2,400.00

7.07

2,013.72



393.35

杭州银行合肥
分行

3401040160000046871

1,497.05

-0.08

1,496.97





交通银行安徽
省分行

341313000018150170474

3,100.00

9.26

3,109.08



0.18

兴业银行合肥

499030100100

4,000.00

1.25

4,001.25








分行

138105

中信银行合肥
分行

7326410182600091660

3,100.00

10.92

3,110.92



-

合计



22,997.05

40.60

22,644.12



393.53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分别在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号:3401040160000177114)、合
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庐阳支行(账号:20000028705910300000616)、徽商银
行蒙城路支行(账号:1021201021000530283)、招商银行高新区支行(账号:
551902197010704)、工商银行包河支行(账号:1302015319201603257)、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7326410182600091660)6个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
2016年4月20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
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
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7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利息收
入净额

已使用金额

补充
流动
资金

账户余额

杭州银行合肥分行营
业部

3401040160000177114

4,700.00



4,70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
行庐阳支行

20000028705910300000616

16,000.00

10.01

16,010.01





兴业银行政务区支行

499070100100156917

16,000.00



16,000.00





徽商银行蒙城路支行

1021201021000530283

3,100.00



3,100.00





招商银行高新区支行

551902197010704

3,000.00



3,000.00





工商银行包河支行

1302015319201603257

7,200.00



7,200.00





合计



50,000.00

10.01

50,010.0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经2015年2月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2月27
日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原募集资金项目“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和
“宁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为“砚山县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一期TOT+二期BOT)”、“彬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
项目(TOT+BOT)”和“兰考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建项
目”。本公司于2015年2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
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


具体变更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原投资项目

截至2015年2月9日剩
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万元)

新投资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万元)

宁海县宁东污水处
理厂(一期)特许经
营项目

3,100.00

砚山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
目(一期TOT+二期BOT模式)

2,898.00

宁海县城南污水处
理厂(一期)特许经
营项目

1,497.05

彬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TOT+BOT)

1,021.00





兰考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
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678.05

合计

4,597.05



4,597.05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合计4,597.05万元,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总额的19.99%。上述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以下三个投资项目:“砚山县污
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一期TOT+二期BOT)”、“彬县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
目(TOT+BOT)”、“兰考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建项目”,
不足部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上述项目将分别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
整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72,997.0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63.7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654.1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597.0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3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1)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
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
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用
示范工程项目



6,000.00

6,000.00



6,010.17

100

2017-1-1

536.36





2、淮北市经济开发区新
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2,900.00

2,900.00



2,902.01

100

2015-7-1

214.52





3、繁昌县城市(南区)
污水处理二期项目



2,400.00

2,400.00



2,013.72

83.91

2015-4-1

214.99





4、兰考县城市生活污水
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
二期扩建项目



4,678.05

4,678.05



4,679.22

100

2015-2-1

354.23








5、涡阳县涡北污水处理
厂BOT项目



3,100.00

3,100.00



3,110.92

100

2015-8-1

129.24





6、砚山县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项目(一期TOT+
二期BOT)



2,898.00

2,898.00

348.46

2,907.08

100

2015-2-1

117.83





7、彬县污水处理厂特许
经营项目(TOT+BOT)



1,021.00

1,021.00



1,021.00

100

2015-3-9

66.17





8、怀远县污水设施PPP
项目



4,700.00

4,700.00



4,700.00

100

2015-7-1

327.27





9、合肥市清溪净水厂
PPP项目



16,000.00

16,000.00

2,015.32

16,001.01

100

2018-3-1

建设期





10、郎溪县污水处理厂
及配套管网PPP项目



19,100.00

19,100.00



19,100.00

100

2015-11-1

637.09





11、偿还兴业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3,0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偿还工商银行贷款



7,200.00

7,200.00



7,200.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2,997.05

72,997.05

2,363.78

72,654.13





2,597.70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72,997.05

72,997.05

2,363.78

72,654.13





2,597.7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合肥市清溪净水厂PPP项目由于土地交付、土方拉运等不可控因素,从而影响项目施工进度,
导致项目投资运营时间滞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416.0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4]34010027 号《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该情况进行了审验。该项置换工作已划转完成。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6,355.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核字
[2016]34010030号《关于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该情况进行了审验。该项置换工作已划转完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2015年2月4日,公司已将
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00万归还至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
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已与各募集资金项目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尚未使用的资金已存入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并正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和监管执行情况良好。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7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1)

本年度
实际投
入金额

截至期末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砚山县污水处理厂特
许经营项目(一期
TOT+二期BOT模式)

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
(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2,898.00

348.46

2,907.08

100

2015-2-1

117.83





彬县污水处理厂特许
经营项目(TOT+BOT)

宁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
(一期)特许经营项目

1,021.00

-

1,021.00

100

2015-3-9

66.17





兰考县城市生活污水
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
二期扩建项目



4,678.05



4,679.22

100

2015-2-1

354.23





合计



8,597.05

348.46

8,607.30





538.23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2012年1月6日,公司与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合同》
以及《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协议》,宁海县宁东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完毕后,
公司以TOT模式获取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项目所处的地质条件复杂,且厂区地
形地貌发生改变,施工难度大大增加,建设期延长;另外该项目的进出水管网建设才开始。公司认为该项
目预计短期内无法达到正常运营水量进入TOT阶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考虑不准备继续
使用募集资金来投资该项目。2015年2月27日,经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变
更该募集资金用途。

2012年12月6日,公司与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宁海县净源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宁海县城南污
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宁海县城南污水处理厂(一期)特许经营协议》,宁海县城南污水
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完毕后,公司以TOT模式获取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截止本公告日,该项目进水
管网建设事宜尚未落实,进水日期无法确定。公司认为该项目预计短期内无法达到正常运营水量进入TOT
阶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考虑不准备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来投资该项目。2015年2月27日,
经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变更该募集资金用途。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