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爱迪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7年08月24日 20:04:05 中财网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游加盟商吉林省联发金银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联发”)
提供担保,有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的融资需求,进一
步提高其经营效益;吉林联发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并且已提供反担保措施,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
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限,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合理,同意公司对吉林联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分行申请叁仟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并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规定
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春华:____________________

王斌康:____________________

苏茂先: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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